要素,即按照確定方式聯結成系統的組分。在佛教中,由於無常的教義,所以,要素並不是指事物最基本的組成元素之本身,而是事物最基本的特性,由於這些基本特性的不同,所以古來又翻譯成界,只是這般翻譯,有時會造成解讀成世界的意涵,而不知,界一字指的是不同事物等的界限、範圍。此外,本字在針對人的能力來說之時,主要是表示官能。
(1) 身體有四種要素(dhātu or mahā-bhūta),俗稱:
- 地(pathavī-dhātu)
- 水 (āpo-dhātu)
- 火 (tejo-dhātu)
- 風 (vāyo-dhātu)
要理解這主要特性,可以參閱清靜道論(Visuddhimaggo)11,或是,DN.I,215;II,294; III,228;SN.I,15;II,169…224;IV,175, 195;AN.II,165;III,243;Vbh.14,72;Nett 73. 等經文,而其簡要的特色有如下:
- 堅硬(thaddha-lakkkhaṇa)是地界或固體的(粗觸的)元素。
- 粘結(ābandhana)或流動是水元素。
- 加熱(paripācana)是火或冷、熱元素,加熱非單指熱,而是溫度的變化。
- 推動或支持( vitthambhana)是風或運動元素。
所有四種特性會存在於每一個實物上,不過,這些各自的特性,會有不同多寡的表現程度。例如,實物被稱為「固體」,則主要是土元素,但事實上它亦含有其他的特性。
- 視覺功能(眼)
- 聽覺功能(耳)
- 嗅覺功能(鼻)
- 味覺功能(舌)
- 觸覺功能(身)
- 可見的對象(色)
- 聲音或聲音對象(聲)
- 氣味或氣味對象(香)
- 味覺對象(味)
- 身體接觸(觸)
- 眼睛的認識(眼識)
- 耳朵的認識(耳識)
- 鼻子的認識(鼻識)
- 舌頭的認識(舌識)
- 身體的認識(身識)
- 思維、思考、意志功能(意)
- 經由認識與意志活動後所取的所有對象(法界)
- 思維意識的要素(意識界)
1~10 是物質能力的現像;11~16及18是精神的現像;17則是含有物質及精神兩種。16感官作用過程後,所認識的對象。18 是判別(santīrana)、確定(votthapana)、心緣取其心的對象(tadārammana)等等的執行。
與18種狀態相關的經論可參考:
Cf. M. 115; SN. XIV 及 Vibh. II (Guide p. 28f), Vis.M. XV, 17ff.
(3) 其他不同要素的分類:
- 欲界 (kāma-dhātu),
- 色界 (rūpa-dhātu),
- 無色界 (arūpa-dhātu)(非物質的、精神的);
- 六界 (如 MN.112;140):
- 地, (pathavī)
- 水, (āpo)
- 火, (tejo)
- 風, (vāyo)
- 空, (ākāsa)
- 識,(viññāna)
註:本文為依據Buddhist Dictionary by MahaThera Nyanatiloka,1952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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