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日 星期四

Dhātu-要素、官能、界

要素,即按照確定方式聯結成系統的組分。在佛教中,由於無常的教義,所以,要素並不是指事物最基本的組成元素之本身,而是事物最基本的特性,由於這些基本特性的不同,所以古來又翻譯成界,只是這般翻譯,有時會造成解讀成世界的意涵,而不知,界一字指的是不同事物等的界限、範圍。此外,本字在針對人的能力來說之時,主要是表示官能。


(1)    身體有四種要素(dhātu or mahā-bhūta),俗稱:

  • (pathavī-dhātu)
  • (āpo-dhātu)
  • (tejo-dhātu)
  • (vāyo-dhātu)

要理解這主要特性,可以參閱清靜道論(Visuddhimaggo11,或是,DN.I215II294 III228SN.I15II169…224IV175 195AN.II165III243Vbh.1472Nett 73. 等經文,而其簡要的特色有如下:

  • 堅硬(thaddha-lakkkhaṇa)是地界或固體的(粗觸的元素。
  • 粘結ābandhana)或流動是水元素。
  • 加熱(paripācana)是火或冷、熱元素,加熱非單指熱,而是溫度的變化。
  • 推動或支持( vitthambhana)是風或運動元素。

所有四種特性會存在於每一個實物上,不過,這些各自的特性,會有不同多寡的表現程度。例如,實物被稱為「固體」,則主要是土元素,但事實上它亦含有其他的特性。

(2)    認識的構成要素會有18種狀態

  1. 視覺功能(眼)
  2. 聽覺功能(耳)
  3. 嗅覺功能(鼻)
  4. 味覺功能(舌)
  5. 觸覺功能(身)
  6. 可見的對象(色)
  7. 聲音或聲音對象(聲)
  8. 氣味或氣味對象(香)
  9. 味覺對象(味)
  10. 身體接觸(觸)
  11. 眼睛的認識(眼識)
  12. 的認識(耳識)
  13. 的認識識)
  14. 的認識識)
  15. 身體的認識識)
  16. 思維、思考、意志功能
  17. 經由認識與意志活動後所取的所有對象(法界)
  18. 思維意識的要素(意識界)

1~10 質能力的現像;11~1618精神的現像;17則是含有物質及精神兩種。16感官作用過程後,所認識的對象。18 是判別(santīrana)、確定(votthapana)、心緣取其心的對象(tadārammana)等等的執行。

18種狀態相關的經論可參考:

Cf. M. 115; SN. XIV Vibh. II (Guide p. 28f) Vis.M. XV 17ff.

(3)    其他不同要素的分類:

  1. 三界(如 MN.115):

    • 欲界 (kāma-dhātu)
    • 色界 (rūpa-dhātu)
    • 無色界 (arūpa-dhātu)(非物質的、精神的);

  1. 六界 (如 MN.112140):

    • 地, (pathavī)
    • 水, (āpo)
    • 火, (tejo)
    • 風, (vāyo)
    • 空, (ākāsa)
    • 識,(viññāna)

註:本文為依據Buddhist Dictionary by MahaThera Nyanatiloka1952年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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