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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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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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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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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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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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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1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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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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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得實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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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四大及四大造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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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受身2:眼觸生受3,耳……鼻……舌……身……意觸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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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想4身:謂: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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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思5身: 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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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識6身: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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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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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色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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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集是受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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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集是想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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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集是行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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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集是名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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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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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因緣生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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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六受生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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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因緣生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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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因緣生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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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因緣生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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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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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無常、苦、變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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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無常、苦、變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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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無常、苦、變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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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無常、苦、變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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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想無常、苦、變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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厭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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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色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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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受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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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想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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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行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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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識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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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saṅkhārā),也就是業,依據AN 6.63是指經由思慮後,身、語、意的造作,或是依據SA.298的指出,為身、語、意三大類。在五蘊的分類中,則是針對各種接觸後,所產生想法的思考,尚未產生行動上的結果。換言之,在緣已生法中,「行」的這一字,則是思惟後行為結果的整個構成,進而包含了整個五蘊。因此,五蘊中的行蘊與行或業,前者有比較狹義的內涵,然而,蘊又是聚集義,故行蘊也可與「行」相通。
2.
「身」(kāya),不是指「身體」,而是「種類」的意思。
3.
「受」是指苦、樂及不苦不樂的種種感受。
4.
「想」是心上有相、相互或互相,即是注視不同對象,然後予以比對與推演問題的結果,而此時是個概念,還無具體行動。
5.
「思」(cetanā)指思維,又有「意志」(volition)之意,故此處又指六種意志能力。為何「思」有「意志」之意?囟在心上,囟指的是腦袋骨頂上,長大才閉和之處,也就是指大腦,因為,古人認為心與腦合作後,處理包括分析、抽象、綜合、概括等過程之後,所產生的意向。
6.
「識」指「意識」,意是指由心查言或觀察種種而知其意義,識則是指認識,因此,無論識或意識,都是指認知及其認知的清晰程度。
7.
五轉經在四念處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然而在現存禪修的指導中,卻沒有特別的拿出來加以解說,那是因為指導的過程中,太過注重「定」的培育,太過注重「看到名色實相」,太過注重「看到三世」,反而忘卻整個四念處在這五轉之中的首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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