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3日 星期二

覺知心?

 


當今一些教法,於表達時,可能受中國禪風之影響,而過於強調「覺知心」,如果不予釐清其內容,可能導致於修行時,其核心路線會步入不二論(Advaita)的偏差,或造成四念處修行偏重,下面,將以 SA.275經作為探討的主軸。

一. 五蘊與心:

「覺知心」的相當說法,可見於 SA.275經:

「善關閉根門,正念攝心住,飲食知節量。覺知諸心相,善男子難陀,世尊之所歎。」(CBETA 2020.Q1, T02, no. 99, p. 73c5-7)

與其相當的則是AA.6經:「若能善攝諸根者,亦能繫念節飲食,是則名為有智人,善知心起之體相,難陀如是我所歎,汝等應當如是學。」(CBETA 2020.Q1, T02, no. 100, p. 375b17-19)

此處北傳經文的頌偈,是前面經文說明的總結,這個「心」的意義,當見前文佛陀的說明,如此才可以知曉,無論南北傳經文,這個「心」的所述、所指,就是在 SA.275經前文中所述的:

「覺諸受起,覺諸受住,覺諸受滅,正念而住,不令散亂;覺諸想起,覺諸想住,覺諸想滅;覺諸覺起,覺諸覺住,覺諸覺滅,正念而住,不令散亂 」(CBETA 2020.Q1, T02, no. 99, p. 73b24-28)

如此可知,「覺知諸心相」或是「善知心起之體相」的心,就是指受、想與覺,而漢譯此處所談的「覺諸覺起」,其第二個「覺」字,由相當於 SA.275經的 AN.8.9經中,可以知到是指 vitakkā,即是指「尋思」、「思惟」、「思考」,如是,「受、想、覺」相當為「受、想、行(思)」。

因此,「覺知心」可謂是簡說,而在經文此處的意涵上,其細說應是「覺知受、想、行」,而覺知的知,表達出「識」。

二. 覺非指悟:

「覺諸覺起」,第一個覺,可以由AN.8.9經的:「viditā … uppajjanti, viditā upaṭṭhahanti, viditā abbhatthaṃ gacchanti」來瞭解「覺」字。

1.巴利語 viditā 是已經知道、已經發現(過去分詞)。巴利語 uppajjanti 是出生、產生。
2.巴利語 upaṭṭhahanti 為「靠在旁邊站著來等待、照顧」,故產生有「住於」、「關注」、「細心照看」、「凸顯」、「理解」、「出現」、「顯現」等多義。
3.巴利語 abbhatthaṃ gacchanti 是「朝向歸途」、「前進於原本的處所(家)」,漢譯多作「滅沒」。

由上,「覺」是指知道受想行的產生,能對受想行(思)予以關注、照料,清楚明白受想行(思)產生後,如何的歸去,相當的漢譯可將「覺」視為「察知」。

三.覺知對象:

回到 SA.275經「善關閉根門」應為「善攝諸根」,關閉與善攝的差異問題,此處不檢討。

覺知要有對象,其對象的簡說,可謂是諸根,但細說是六六法。如果覺知的對象與內容,不甚明確,就好像不知道如何開車時,卻前往開車,手忙腳亂,如果將「覺知心」理解成只對心予以覺知,並不能「洞見身心實相」。在SA.275經中,明白指示其覺知對象為:眼見色後,有色、色貪;耳聽聲後,有聲、聲貪;鼻聞香後,有香、香貪;…。因此,一個事件發生的種種來源,都必須知曉、關注、照料,同樣的,整個事件的過程,也應當知曉、關注、照料,在事件的尾聲,也不能失去對其知曉、關注、照料,對色貪,雖然重點在貪,但佛陀的方式與外教最大的不同特色是,佛陀會關注、照料於色、色貪,而外教只關注在色貪,這個分別,不可不知。

覺知心,應當要知道,主要的對象就是覺知(諸)根。

四.覺知意義:

在SA.211經:「於彼入處當覺知,若眼滅,色想則離。耳、鼻、舌、身、意滅,法想則離。」(CBETA 2020.Q1, T02, no. 99, p. 53b12-14)

在SA.215經:「比丘眼見色已,覺知色,覺知色貪…」(CBETA 2020.Q1, T02, no. 99, p. 54b8-9)

「覺知」巴利語 veditabbe(vedeti 過去分詞),指已被體驗、已被體會、已經瞭解、已經知曉。過去完成式,表達整個事件的完整過程,以及其中所產生的要件、關係、變化,都要清清楚楚,這是「覺知」的第一與第三種內涵(見上文覺非指悟)。事情發生了,要隨時隨地、時時刻刻地、立即的、馬上的去細心照看,這是「覺知」的第一與第二種內涵(見上文覺非指悟),相當於漢文的察覺、察知,如此,三種意涵具備,才是完整的「覺知」,不可不知。

五.覺知全身:


覺知全身(身心、一切身行),指經驗著一切身(sabbakāyappaṭisaṃvedī)、體驗著全身,這樣,才能使你入法,助你看到苦集,佛的方法不會偏向身的或是心的一方,在SA.803經中,佛陀所指導的安般念的修行,不能誤解成由第一步練好,然後再下一步,共計十六種高低,實際上,當我們開始觀呼吸時,身受心法四者都是同時具有,只是初學者可能對「法」的瞭解不太夠,而指導者又不提,導致有爬上十六個階梯的誤解。

當眼入處觸眼外處時,所緣於觸的那個地方,覺知身心,身指眼,心指眼受、眼想及眼行,覺指已體驗,知指眼識。

覺知身心,當眼入處與眼外處兩者相觸時,其眼入處、眼的受想行、眼外處,能清清楚楚(眼識)體驗。如此,眼識起貪,就使其起(自然發生),以利念覺支,如果這識別(眼識)過程是經過眼想、意想的,多半是來自生命經驗,經過眼想、眼行的則來自生命本身的造作。

舉例,知道(眼識)有棒球向你飛過來,你立刻閉眼,這是經過眼想、眼行的,眼一辨別(眼想、眼行),眼便閉眼(眼行),所有的緣生都是身心一起連動的,如,眼受指眼與眼的受,故身心起才有緣生。

知道(眼識)有異性向你走過來,你看著,感到好美、樂受,這是經過眼想、眼行、眼受、意想、意行、意受的,眼一辨別(眼想、眼行、意想、意行),知道這為異性,就感到美或不美(眼受、眼行),多看兩眼(意想、意行、意受、眼想、眼行、眼受),所有的緣生都是身心一起連動的,如,眼行指眼與眼的行,故六處起才有緣生。

耳、鼻、舌、身、意亦如上說。

必須看到六處集起,才有可能見法,請看所有集起的條件、變化,用佛陀的話語是變異、有為。

提醒,受想行三法不可分別設施,但凡提一種,必有其他,只有心理活動不同的偏重,就像佛陀談禪修時,心就是指受想思,但在談一些問題時,又將指心為識。

安般念中的覺知全身,只是把棒球、異性改成呼吸,道理相同,請細細分辨那些微小的身心變化、條件與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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