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日 星期一

《藏釋》(Peṭakopadesa)——2. 教法發端第二地(Sāsanapaṭṭhānadutiyabhūmi)

 

前言

從初期佛教的修多羅角度觀之,本篇既展現了對聖典高度的忠誠與整合能力,也預示了後來部派阿毗達摩論書的思維模式。

其值得讚賞之處,在於精準地捕捉了初期佛教修行的核心結構。其特色有三。第一,文章開篇即確立「雜染、熏習、決擇、無學」四種教法,這無疑是對四聖諦的變形與展開。「雜染分」對應「苦」與「集」,揭示煩惱的過患;「熏習分」對應善法(戒、定)的積累,是修行的前行基礎;「決擇分」對應「道」,是抉擇正見、斷除煩惱的關鍵過程;而「無學分」則對應「滅」,是究竟解脫的果證。這種結構完全符合初期佛教「苦、集、滅、道」的修行地圖。

第二,大量引用了《相應部》、《法句經》等早期經典的偈頌與段落,並將其歸入相應的「分」中。例如,將「諸法由意先導」歸為「熏習分」,將「如岩石安住」歸為「無學分」,這些歸類都與原始經文的精神高度契合,展現了作者對聖典的嫻熟。第三,則是對煩惱的精確分析,如「三種雜染」(渴愛、見、惡行)以及「三不善根」的分析,延續了初期佛教對心所法的細膩觀察。將「薩迦耶見」分解為對五蘊的二十種隨觀,更是繼承了《中部》等經典中的分析方法。

不過,其處理方式卻與初期佛教「修多羅」的風格存在顯著的張力。初期佛教的修多羅,多以「記說」或「對話」的形式呈現,具開放性與情境性,而本文則表現出強烈的「阿毗達摩」傾向。其種種分類,亦失去了佛陀因材施教、直指人心的靈活性。此外,「熏習分」,雖然符合世俗諦的因果法則,但若未能與「決擇分」的無我慧相連結,容易落入「實有自性」的積集觀。初期佛教雖講「業」,但更強調「無我」與「緣起」,若過度強調「熏習」的實體性,可能與「諸法無我」的核心義理產生細微的出入。

當然,對法的過度繁複,尚失早期經典中樸素、直觀的教導風格。例如,如來十力的解說,雖然來自經典,但其結構與分類方式,已經非常接近後期註釋書或《無礙解道》的風格。雖顯博大精深,但已脫離了早期修多羅簡潔、實用的特質。

總體而言,〈教法發端二地〉是一部卓越的佛教「導論」或「總鑰」。它為學習者提供了一張詳盡的地圖,試圖將佛陀四十五年間的教導,按照邏輯與修證次第進行排列組合。但是,失去佛陀當年隨機說法、直指人心的活潑生命力。

敬知,本章原文訛誤較多,恐有未訂正之處。

@淨豐,2026.03.20,V.0

 2. 教法發端二地(Sāsanapaṭṭhānadutiyabhūmi)

13.於此,何者為教法發端?雜染分之經、熏習分之經、決擇分之經、無學分之經;雜染分與熏習分、雜染分與決擇分、〔熏習分與決擇分〕;〔雜染分、熏習分與決擇分〕;雜染分、決擇分與無學分〔1〕。教敕、果、方便;教敕與果;果與方便;教敕、果與方便。味、患、離;味與患;味與離;患與離;味、患與離。世間、出世間;世間與出世間。業、異熟;業與異熟。已指出、未指出;已指出與未指出。智、所知;智與所知。見、修;見與修。異熟與業、非異熟與業、非異熟亦非非異熟與業。自語、他語;自語與他語。有情之確立、法之確立;有情之確立與法之確立。稱讚依自語之確立、依他語之確立;依自語之確立與依他語之確立。作、果;作與果。開許、遮止;開許與遮止。此等六者即是被遮止的。 

14.於此,何者為雜染分之經?

彼等欲盲為網所覆蓋,被渴愛之覆蓋所遮蔽;被放逸之親〔魔〕所縛,如魚在筌口;老死跟隨他們,如吸乳之犢〔2〕隨母。

「諸比丘,有此五種蓋。」〔3〕

於此,何者為熏習分之經?

諸法由意先導,意為主、意所成〔4〕;若以清淨意,說話或行動;由此,樂即追隨彼,如影不離形。

〔此即〕《相應部》之經〔5〕

此乃世尊於迦毘羅衛城,對釋氏摩訶男之釋迦族人,以方法之廣說,關於被信與戒所熏修之經〔6〕,由熟悉狀態者所熏修,彼名為最後時。

於此,何者為決擇分之經?

上方、下方〔7〕、於一切處皆解脫,不隨觀作此是我;如是解脫者已渡過瀑流,為了不再有〔而渡過〕未曾渡過的。

阿難問大師,戒究竟有何者?有何義?〔8〕

於此,何者為無學分之經?

「若彼心如岩石,安住而不顫動;於染法中離染,於可怒法中〔9〕不動搖;若彼心〔已〕如是修習,苦從何將來到彼?」

有名為舍利弗之某位長老,彼觸惱〔冒犯〕我,未捨棄〔未謝罪某位比丘〕即遊行離去,世尊。〔世尊召喚舍利弗,關於〕舍利弗之記說應被作。〔舍利弗:〕「世尊,若彼身至念未修習、未多作……」應被廣說〔10〕

15.於此,何者為雜染分與熏習分〔之經〕?

覆蓋者雨浸透〔11〕,開顯者則不被雨浸透;因此,覆蓋者應揭開,如是彼不被〔雨〕浸透。

覆蓋者雨浸透,此即雜染。開顯者不被雨浸透,此即熏習。暗而趨暗者〔12〕應被廣說。於此,凡暗與凡趨暗者,此即雜染。凡明與凡趨明者,此即熏習。

於此,何者為雜染分與決擇分之經?

彼諸智者不說那是堅固的束縛,凡由鐵、木與蒲草所製者〔13〕;極度染著於珠寶耳環之中,對子與妻有期待。

彼諸智者不說那是堅固的束縛,……對子與妻有期待,此即雜染。諸智者切斷此而〔出家〕遊行;無期待,捨棄一切感官欲望,此即決擇。凡所意圖、所計畫〔14〕,以及名色之顯現有。以此等四句為雜染。以後四句為決擇〔15〕

於此,何者為雜染分、決擇分與無學分之經?

此世間生起熱惱,被觸逼迫,稱病〔16〕為自我;無論彼等如何想像,由此彼成為異樣。

成為異樣者,執著於有之世間,被有征服,僅對有歡喜;凡彼歡喜者,彼即怖畏;凡彼怖畏者,彼即苦;而此梵行被修習,正是為了有之遍捨。

凡任何沙門或婆羅門,宣說藉由有而從有解脫,彼等一切我說:「未解脫於有」。又或,凡任何沙門或婆羅門,宣說藉由無有而從有出離,彼等一切我說:「未出離於有」。因為,緣於依此苦生起;由一切取之盡,無有苦之生起。看此世間,多數人被無明逼迫,已生者樂著於已生,未於諸有解脫。因為,凡任何諸有,於一切處、由一切處,彼等一切諸有皆是無常、苦、變易之法。

「如是如實,以正慧見者;有渴愛被捨斷,不歡喜無有;由於一切諸渴愛之盡,無餘之離貪染滅,即涅槃。

「對於彼已寂滅之比丘,無所取著,則後有不生;魔已被征服,戰鬥已被贏,彼泰然者超越了一切有。」

「此世間生起熱惱」乃至「苦」,凡渴愛即雜染。

「凡再執取……」「凡任何沙門或婆羅門,宣說藉由有而從有解脫,彼等一切我說:『未解脫於有』。又或凡任何沙門或婆羅門,宣說藉由無有而從有出離,我說『未出離於有』。」此即見雜染,彼見雜染與渴愛雜染,此二者皆雜染。「凡再執取……」「梵行被修習正是為了有之遍捨」,乃至「由一切取之盡而〔無〕生起」〔17〕,此即決擇分。「對於彼已寂滅之比丘」乃至「彼泰然者超越了一切有」,此即無學分。四種人:順流而行者即雜染;住立與逆流而行者是決擇。站立於陸地者即是無學地。

16.於此,何者為熏習分與決擇分之經?

「對於布施者〔18〕福德增長,對於防護者怨讎不累積;善巧者捨斷惡,由貪瞋痴盡而寂靜。」

「對於布施者福德增長,對於防護者怨讎不累積」,此即熏習。「善巧者捨斷惡,由貪瞋痴盡而寂靜」,此即決擇。

對於諸法隨耳而行者、被言語所熟習者、被意所隨觀者、由見所善通達者〔19〕,五種利益可預期。於此,某類人有多聞之法,被記持、不忘失、被言語所熟習、被意所隨觀、由見所善通達,彼致力、勤奮、精進於現法中證得殊勝。若不於現法中證得殊勝,則患病時證得。若不患病時證得,則臨死時證得。若不臨死時證得,則成為天人而證得。若不成為天人而證得,則彼由法貪、由法喜而證得獨覺菩提。

於此,凡此於現法中證得,此即決擇。凡於來世證得獨覺菩提,此即熏習。此等十六經總持一切教法而住。藉由此等十六經,九種修多羅即被區分。且彼是對於有慧者而非無慧者、屬於具足者,非不具足者,對於無作之住者而言,雜染在世間自然地流轉。彼雜染有三種——渴愛雜染、見雜染、惡行雜染。從彼雜染生起者,雜染住立於諸法中,住立於世間法中。於此,從見不善巧者,若取著彼戒與見,對於彼,彼即成為渴愛雜染。然而,若彼有此念:「我以此戒、或禁戒、或梵行,將成為天神〔20〕或某天,如是彼有邪見,對於此即成為邪見雜染。然而若住立於戒中,對於不取著者有持戒,對於彼如理攝取的持戒者,令生起無悔乃至解脫知見,且彼對於彼於現法中、或命終時、或於彼處、或於轉變、或於其他諸蘊,如是被聽聞:「善行導向熏習」,即被稱為熏習分之經。於此,住立於戒中者,有無蓋之心,世尊為了彼薩迦耶見之斷除而宣說法。彼證得究竟之涅槃;或若於教法之內,證得究竟涅槃,或若於同一座上具備六神通。於此,二種人證得聖法——隨信行者與隨法行者。於此,隨法行者是略解知者,隨信行者是所引導者。於此,略解知者有二種——某些是利根者,某些是鈍根者。於此,所引導者亦有二種——某些是利根者,某些是鈍根者。於此,凡是略解知者之鈍根者,及凡是所引導者之利根者,此等諸人是不等根者。於此,此等諸人爲等根者,從略解知者退失,成為從所引導者而來的廣解知者。此等達到中地者成為廣解知者。此即三種人。

17.於此,然而第四與第五是略解知者、廣解知者及所引導者。於此,略解知者此人,獲得諸根已,安住於見地,且證得入流果,成為一種子,是第一種入流者。於此,廣解知者此人獲得諸根已,安住於見地,且證得入流果,成為家家者〔21〕,是第二種入流者。於此,所引導者此人獲得諸根已,安住於見地,且證得入流果,成為極七次,此即第三種入流者。此等三種人由於根之差異,而安住於入流果中。

略解知者成為一種子,廣解知者成為家家,所引導者成為極七次。此即決擇分之經。然而,若於彼之上精進,則證得究竟涅槃。於此,凡是利根之略解知者,彼等為二種人——證得不還果後,成為中般涅槃者與生般涅槃者。於此,凡是利根之廣解知者,彼等為二種人——證得不還果,成為無行般涅槃者與有行般涅槃者。於此,所引導者證得不還果時,成為上流至色究竟天者。略解知者與廣解知者,由於根之多樣性,利根之略解知者,成為中般涅槃者,鈍根之略解知者,成為上流至色究竟天者。略解知者與廣解知者,由於根之多樣性,利根之略解知者,成為有行般涅槃者〔22〕,利根者成為中般涅槃者,鈍根之略解知者成為生般涅槃者。利根之廣解知者成為無行般涅槃者,鈍根之廣解知者成為有行般涅槃者,所引導者成為生般涅槃者,利根之廣解知者成為無行般涅槃者。鈍根之廣解知者成為有行般涅槃者,所引導者成為上流至色究竟天者。如是,五種不還者,第六是一來者,以及三種入流者,此等即九有學者。

於此,利根之略解知者證得阿羅漢果時,為二種人:俱分解脫者與慧解脫者。於此,鈍根之略解知者證得阿羅漢果時,為二種人:住劫者〔23〕與具通達狀態之人;凡彼利根者證得阿羅漢果時,為二種人:能思者與能護者。於此,鈍根之廣解知者證得阿羅漢果時,為二種人:若有意圖則不般涅槃,若無意圖則般涅槃。若隨護則不般涅槃,若不隨護則般涅槃。於此,致力於修習之實踐的所引導者,成為退法者,或是行為決定者,或是等〔同〕頂者;此等九種阿羅漢,此即四種之經,〔從〕雜染分〔乃至〕無學分。於此等人之中,如來之十力運作。

18.何者為十種?於此,當諸佛世尊之法輪未轉之時,具大威德之天子們為了懇求而前來拜訪〔24〕,〔說〕:「願善逝宣說法!」彼以無上之佛眼觀察時,看見有情之三種類別〔25〕:正性決定、邪性決定、不定者〔26〕。於此,正性決定的類別陷入邪念時,無有是處;將於無師下般涅槃,無有是處;將證得等至,斯有是處。於此,邪性決定的類別,將行於聖等至,無有是處;將實踐非聖之邪行,斯有是處。於此,不定的類別正行時,將走向正性決定之類別,斯有是處;邪行時,將走向正性決定之類別,無有是處。正行時,將走向正性決定的類別,斯有是處;邪行時,將走向邪性決定的類別,斯有是處。當以無上佛眼觀察此等三者類別之正等正覺者,〔若有人說:〕「作為〔正等正覺者之〕我,此等法是未被現等覺的」,任何人能因此以法詰責我,無有是處〔27〕;〔若有人說:〕「對於自稱『離貪染者』的你,『漏未盡』」,任何人能以法詰責,無有是處。然而,因為對於此不定類別者之說法,彼對隨行者而言,卻不見於為了苦之正盡的,無有是處;又或者,被我如是教誡之不定類別聲聞,從前至後將不證得殊勝,無有是處。

19.凡牟尼以種種方式、種種言辭,調伏天、龍、夜叉,藉由法之確立宣說後,除了因將越度至彼岸,無有是處。此即法無礙解。然而從此言辭中,七又七之言辭〔28〕將不被完全達成,無有是處。此即辭無礙解。又,對於極度沈浸於言辭之諸聲聞,不能令其了知彼義,無有是處。此即義無礙解。大威德天子們前來拜訪後,詢問諸問題。對於身或心受逼迫者、手殘缺者、或腳跛者、遲鈍者〔29〕,彼義彼義不能被解析,無有是處。此即辯無礙解。若於彼處,彼對彼等是有,而於彼處卻成為不存在,無有是處。因為,凡確實〔30〕對彼等是不存在,而於彼處確實將對彼等是有,無有是處。如是,為了集之滅,十不善業道。魔、或因陀羅、或梵天、或如來、或轉輪王,彼確實將會是名為女人,無有是處〔31〕;若男子將會是國王、轉輪王、天帝釋,斯有是處。如是,此等力、此等智,此被稱為處非處智,即如來第一力,彼應被解說。藉由三種類別、四無畏、四無礙解,關於緣起之流轉、還滅與其分類。善受生於諸善異熟中,以及凡女人與男子之〔諸事〕。此即第一力,如來如是了知。

然而,凡正性決定類別者,此非遍趣行,此唯是導向涅槃之行道。於此,若有邪性決定類別者,此亦非遍趣行。此唯是導向薩迦耶集起之行道。此人安住於各處行道中,去往涅槃、去往惡趣、去往天與人。或凡行於任何行道,將去往一切處,此即遍趣行〔32〕。凡於此如實之智,此被稱為遍趣行智,即第二如來力。

然而,遍趣行具有種種勝解,有些人於諸感官欲望中,有些人於苦行中,有些人致力於自我折磨之修習,有些人以流轉確信清淨,有些人以無作〔而望清淨〕。對於被種種行為所縛之有情,凡如實之智,能如實了知世間之多樣,及無數勝解之行相。此即第三如來力。

於此,有情已勝解存在,他們熟習、修習、多作。屬於彼等依行為已積累〔33〕,屬於彼等勝解。此即是品質所帶來。然而,那是什麼品質?出離的品質、力的品質、某種成就、任何邪性之的品質,成為勝解。某些人不隨觀更上的。彼等即住著於彼同一處〔34〕,而宣稱:「唯此是真實,其餘是虛妄。」猶如世尊對天帝釋所說。凡於此處如實之智。此被稱為第四如來力。

於此,無論何等品質〔35〕最勝,彼等以身、以語造作,以及心造作來發動。發動即是意圖、行為;身、語之發動,由於心造作的屬性故,成為行為的區別,如來如是了知:「由此有情、有此種品質者,作了此等行為;彼於過去時,由此因,彼之此等異熟成熟,或現在將成熟,或未來時。」如是了知現在時:「此人有此品質,作此行為。」由於渴愛與見,由此因,彼之異熟不會於現法中生起,或於受生時;或以其它異門中,如是了知:「此人將作此等業於未來時,由此因,彼之此等異熟將生起;由此因,凡此四種業處,此業處於現在樂,且未來有樂異熟」……乃至……。如是,此如實以因、以處了知過去、未來、現在業之受持的異熟多樣性,高低、劣勝。此被稱為業異熟智,即第五如來力。

同樣地,有情受持某種業時,於彼處如是了知:此業勝解、貪行之人,出離品質達到圓滿;對於彼隨順貪而被觀察時〔36〕,初禪被雜染;若進一步精進,於意趨向禪之清淨時,則致力於殊勝分之行道。因為,對彼而言,安住於初禪之禪分,達到第二禪之清淨;又,對於欲證第三禪者,喜根遍取〔其〕心而住;對於彼,喜成為非殊勝分,於第三禪區別而住。若彼如實了知彼之出離。如來的第四禪趨向清淨,第四禪的退分法,以及彼等法生起之處,由此而見第四禪的清淨。如是,依傾向〔37〕之等至,凡四等至、三解脫門、八解脫禪那、四禪那解脫。八解脫與三解脫門。諸三摩地即四等持,意欲等持、精進等持、心等持、思擇等持。三摩鉢底即四種等至是傾向等至。如是,對於此等禪那、解脫與等至,對於貪行之人有如是雜染。如是對於瞋行者。對於癡行者。對於貪行之人有此等清淨。如是,凡於此如實之智,是不與一切有情共有的。此被稱為第六如來力。

於此,如來如是了知:世間法、出世間法,修習分獲得根之名。依於增上主地〔38〕獲得了力之名,此即依於達致穩固之意、意根。依於發動品質獲得精進之名。如是,彼有此等智,且以此等法,此等人是具足的,宣說了法之教導。從行相與從差別,對於具足傾向及勝解之意向者。此被稱為了知他有情、他人之根、力、精進多樣性之智,第七如來力。

於此,如來以二力了知於世間、諸地、諸結、諸有學之趣向:由宿住隨念〔了知〕過去流轉,及現在、現在時,由天眼〔了知〕死與生。如是,此等二力是由天眼所引發的。彼過去時是天眼之境,彼現在時是境界。如是,對自己及對他人之宿住智,具多種、種種行相〔以了知過去〕;而現在時,則是藉由天眼〔來了知〕,此等即二如來力:第八為宿住,第九為天眼。

復次,如來了知聖者們之禪那、清淨、決擇分:「此人藉由此道、藉由此行道,由諸漏之盡,於現法中自作證已、具足已,安住於無漏心解脫、慧解脫。」如是,對於自己之漏之盡智,依於現見一處、四地,乃至九種阿羅漢之漏盡;部分〔漏盡〕對於有學者,無餘漏盡對於阿羅漢。於此,心解脫由二漏而無漏,即感官欲望漏與有漏;慧解脫由二漏而無漏,即見漏與無明漏。對於此等二種解脫之如實智,此被稱為漏盡智。第十如來力。

20.安住於此等十力中,如來宣說五種教法:雜染分、熏習分、見分、修分、無學分。於此,凡渴愛雜染,無貪著為出離。凡見雜染,無癡為出離。凡惡行雜染,三善為出離。何為因?此等三種〔39〕意惡行——貪婪、惡意、邪見。於此,貪婪之意惡行令身業生起,不與取;令一切與彼相繫之語業生起,即妄語、一切虛妄、一切無實語、一切抹煞〔40、惱,貪婪即是不善根;於善行中為善行,由〔離〕妄語、由〔離〕不與取,〔離〕貪婪之意圖〔41〕;於此,惡意之意惡行令身業生起,即殺生,及一切此之牽引、拉扯、繫縛、喜好;令語業生起,兩舌、惡口;而邪見之意惡行引發貪婪、惡意、邪見,對於彼,凡任何邪見之運作〔42〕,或由貪染所生或由瞋所生,完全由邪見所生起,由此原因引發邪見生起,〔並令身業生起〕引發欲邪行,引發語業,即綺語〔43〕。此等三惡行即是不善根。

凡貪婪,彼即是貪著。凡惡意,彼即是瞋。凡邪見,彼即是癡。彼等令八邪性生起。於彼等被把握於三不善根中,十不善根達到圓滿,對於彼三惡行雜染,熏習分之經即是出離。於此,凡廣依之解說,猶如貪著、瞋、乃至癡,於彼處為了食〔44〕,於此處貪著是突出的,由彼原因,或於彼等法中,貪著被施設。於此,癡是不善巧,此癡即是無明,彼以四種方式住著於色中:隨觀色是我〔45〕,無明者〔隨觀〕我有色,或色在我中,或我在色中。於此,何種範疇宣說薩迦耶見之斷滅?「命即是身」46〕,無有見、無因生見,以及「異者作,異者受」。〔六十二邪見〕後六十劫〔47〕,於薩迦耶見中趨向常見:「命是一,身是異」,以及非作,彼求苦者,以及墮於無因,及諸業之不現起,以及思量〔48〕一切。於此,「唯此是真實,其餘皆虛妄」,以此輪迴為清淨,邪命外道施設八十六種〔八百四十萬大劫〕〔49〕。如於色中有四事之薩迦耶見,如是,於五陰中,二十事之薩迦耶見趨向常見。其他邪命外道及常見論者,趨向、取著戒禁:「以此我將成為天神,或某一天神」〔50〕,此即是戒禁取。於此薩迦耶見,彼隨觀色是我,以「命即是身」而對彼猶豫、疑惑、不勝解、不淨信,於前際、於後際、於前後際……乃至……如是,對於安住於諸熏習分中者,此即是隨煩惱。

21.於此,以信根捨棄一切疑惑,以慧根見生滅,以定根使心一趣,以精進根發起〔精勤〕。彼隨信行者藉由此等五根,樂於不壞淨,令無間等持生起。隨法行者藉由清淨之諸根,由不依他緣令無間等持生起。彼如實了知:「此是苦」。諸諦,此即見分之經。對於彼五下分結中,三結〔身見、疑、戒禁取〕是由見所應斷的,已被全然捨斷;其餘二者〔貪、瞋〕,則為依人之類別所定。於此,三不善根〔貪、瞋、癡〕是由修所應斷的,上所述,能生起六有。於此,於彼等之中貪求與瞋恚被微薄時,六有遍盡而達到極限,剩下二有。彼之貪求〔51〕與瞋恚徹底被遍盡。剩下一有。而彼由我慢之勢力生起。儘管於此,其他四種煩惱,即色貪染、有貪染、無明、掉舉,成為我是之慢旗幟,無能力逆轉我是之慢,然彼等一切亦發起捨斷我是之慢。於彼等被盡除時,此即見地之上,於五種有學之人中,於三種已行道者中及二種住於果者中〔52〕,為修分之經。彼之上為無學分經,於某處地階被逼迫。此即第五經。為三種人所宣說:為凡夫、有學者、無學者,為雜染分、熏習分。對凡夫〔所說〕為見分。修分〔所說〕為五種有學者。凡先前被解說之無學分,為一切阿羅漢。而彼五種〔教說〕應於二十七種行相中〔53〕被遍求。於此等,彼諸趣中,自此更上。而此〔教說〕以略說,與五十種行相相應。凡教說中所指出的五十種行相,彼等被略攝時,歸於十行相〔54〕。凡依安立而住之聖諦,被略攝時,歸於八種行相〔55〕。於四種共通經中,凡導引會合之地階,彼等被略攝時,歸於五種經。即雜染分、熏習分、修分、決擇分與無學分中。彼等被略攝時,歸於四經中。即雜染分、熏習分、決擇分與無學分中。彼等被略攝時,歸於三經中,即凡夫分、有學分與無學分中。彼等被略攝時,歸於二經中,即決擇分與前行分中。猶如世尊所說:「見二種義利,諸如來、阿羅漢、正等覺者說法,即契經、祇夜……乃至……導師思量著:〔第一義利〕對於具足前行者,將以少艱難而隨順〔調伏〕;且〔第二義利〕前行將成為相續中思量之依處。」於此,自知慧之差別,於八種經之略攝中,於任何能〔勝任〕處,應於彼處〔將諸法〕連結。於彼處連結後,應解說經之義。因為,若〔僅有〕感受存在,〔僅〕保持於意,則不可能由任何人如實解說經之義〔56〕

於此,前述諸經之此等攝頌:

彼等欲盲為網所覆蓋,以及五蓋;

諸法意前導,以及釋氏摩訶男。

上方下方皆解脫,以及凡戒之何義;

若彼心如岩石,優波提舍之問等。

若彼身至念,覆蓋者趨暗;

非彼堅固心所〔57〕,此世間等。

以及四種人,施者福增長;

於耳隨諸法中,此等是彼等之攝頌。

22.於此,何者為教敕?

若汝等怖畏〔58〕苦,若苦為汝等所不喜愛;汝等莫作惡業,無論公開,或若於隱密。

「羅陀!對過去色當無期待」〔59〕,應被廣說。「阿難!具德之人應常作:『願我有此無悔。』」此被稱為教敕。

於此,何者為果?

法確實守護法行者,猶如雨季之大傘;此即法被善修習時之利益,法行者不墮於惡趣〔60〕

此即是果。

於此,何者為方便?

諸法無我〔61〕,當以慧見時;爾時於苦生厭離,此即清淨之道。

「諸比丘!具足七支者,甚至能令雪山王震動,更何況是對於有情中之如死屍般之無明」記說應被作。此即方便。

於此,何者為教敕與果?

若汝等怖畏苦,若苦為汝等所不喜愛;汝等莫作惡業,無論公開,或若於隱密。

因為若汝等作或將作惡業;對汝等而言無有從苦中解脫,即使飛躍而起逃走者〔亦無用〕〔62〕

於前半偈中為教敕,於後半偈中為果。建立於戒上,二法應被修習:即心修習與慧修習,此即教敕;而離貪染即是果。

於此,何者為果與方便?

建立於戒上〔63〕,具慧之人,修習心與慧;熱勤且明智之比丘,彼能解開此糾結。

於前半之半偈中為方便,於後半之半偈中為果。釋氏難提〔64〕於〔迦毘羅衛城尼拘律園……〕〔65〕之經,從根本起乃至於六法中。更上於五法中,樂於應求〔66〕得被作,此即方便。「對於具足者〔67〕,心亦從欲漏中解脫。」於一切六〔法〕與三〔漏〕〔68〕中〔皆如是略說〕。此即方便與果。

於此,何者為教敕、果與方便?

「觀世間為空,莫伽羅闍〔69〕!常具念;拔除〔70〕我見,如是能度死。」

「當觀世間為空,莫伽羅闍!」,此為教敕。「常具念」,此為方便。「拔除我見,如是能度死」,此為果。「『諸比丘!汝等當修習定。諸比丘!得定之比丘如實了知色是無常的。如是見者,聖弟子解脫生……乃至解脫於諸惱。』於此〔所說〕,三者亦皆具足〔即教敕、方便與果〕」。

23. 於此,何者為味?

對於感官欲望追求之欲者,若彼之〔欲〕實現〔71〕。此即味。

「婆羅門,由於法行、平正行、善巧行為因,如是,於此某些有情於身之崩解後,受生於善趣、天、世間。」此即味。

於此,何者為患?

確實於諸欲中被傷害,一切〔猶如〕被縛〔72〕——此即患。波斯匿王相應之經中〔73〕,如山之喻——此即患。

於此,何者為離?

凡避開諸感官欲望,猶如以腳〔避開〕蛇頭;彼具念者,越過世間此黏縛〔74〕

《相應部》之經,晝度樹、黃葉、落葉〔75〕——此即離。

於此,何者為味與患?

男子作何等事,彼於己見〔76〕;作善者〔見〕善,而作惡者〔見〕惡。

於此,凡作惡者所感受之〔苦〕,此即患〔77〕。於利得與失等八事中之解說,於此不得、無稱譽、誹謗、苦,此即患。利得、稱譽、樂、讚歎,此即味。

於此,何者為味與離?

「諸福德之異熟是樂,且期望實現;及迅速地證得無上寂靜之涅槃。」

凡諸福德之異熟及凡期望之實現,此即味。凡迅速地證得無上寂靜之涅槃,此即離。

對於具足三十二大丈夫相之大人而言,唯有二種趣向:若居住於家,成為轉輪王,乃至完全征服後而居住,此即味。若從家出離、出家,由一切瀑流出離〔78〕,此即味與離。

於此,何者為患與離?

知執取之〔79〕怖畏,即生與死之生起;為不執取而生起,由生與死之盡毀。

於前半偈中,生與死之生起即患。為不執取而生起,由生與死之盡毀,即離。

此世間實陷困苦哉!凡此出生與死亡。乃至何時此苦將有終結?或於未來?於此,凡此觀察,此即患。凡知貪溺而出離,乃至到達古老之王城〔80〕,此即離。此即患與離。

於此,何者為味、患與離?

諸感官欲望的確斑斕、種種、意所樂〔81〕,以種種形式擾亂心;因此,我已出家,大王,無庸置疑的沙門法更勝〔82〕

凡「諸欲的確斑斕、種種、意所樂」,此即味。凡「以種種形式擾亂心」,此即患。凡「我已出家,大王,無庸置疑的沙門法更勝」,此即離。

具足力之《愚人譬喻經》中〔83〕,凡受取以期待將受之業,如是即使凡任何經歷之惡業,於彼處以應受苦之業,及未修身者,乃至心量狹小者,顯示了患;以應受樂之業品嚐味。凡如前述者。已修心、已修、已修慧,大威德者〔84〕,心量廣大者,此即離。

24. 於此,何者為世間之經?

確實所作之惡業,不會猶如乳汁般立刻成熟;〔此惡業〕燒灼著跟隨著愚者,猶如被灰覆蓋之〔85〕暗火。

「四種偏見行」,此為世間之經。

於此,何者為出世間之經?

「若彼之諸根達到寂止〔86〕,猶如被御者所善調御之馬;對於捨斷我慢、無漏,彼如是者,天神們亦羨慕。」

「諸比丘,我將為汝等宣說聖正定。」此為出世間之經。

於此,何者為世間與出世間之經?

猶如被長矛刺擊,猶如頭頂正被燃燒;為了感官欲望貪染之捨斷,具念之比丘應遊行。

「猶如被長矛刺擊,猶如頭頂正被燃燒」,此為世間;「為了感官欲望貪染之捨斷,具念之比丘應遊行」,此為出世間;「於段食中有意欲」,此為世間。「無意欲」,此為出世間之經。

於此,何者為業?

凡殺害生命,及說妄語;於世間拿起〔87〕不與之物,及去往他人之妻。

及凡飲用穀酒與果酒,此人致力於此;未捨棄五怨讎,此被稱為犯戒者。

「諸比丘,有此等三種惡行。」此即業。

於此,何者為異熟?

歷六萬歲月〔88〕,作如是業者受異熟果。

「諸比丘,我已見〔89〕名為六觸處之地獄。諸比丘,我已見名為六觸處之天界。」此即異熟。

於此,何者為業與異熟?

猶如鐵鏽從鐵所生起,從彼生起後即吃彼物;如是過度越軌行者,自作之業引導至惡趣。

「猶如鐵鏽從鐵所生起,乃至自作之業」,此即業。「引導至惡趣」,此即異熟。

於四者中正行時,凡對於母親、父親、如來、如來弟子之正行,此即業。凡受生於天神中,此即異熟。此即業與異熟。

25. 於此,何者為已解說之經?

無瑕的、白蓋的、單輻的車運轉著〔90〕;見無苦的、已斷流的、無縛的正到來者;或凡對於沙門之想法,質多長者被見〔91〕

如是,以此偈頌,義是已解說的。

於《牧牛者喻》有十一範疇〔92〕。「如是確實,諸比丘!比丘成為知色者……以及彼成為以極度供養之供養者。」此等十一範疇,如所說般,義是已解說的。

於此,何者為未解說之義?

對於知足者、已聞法之見者,遠離是樂;於世間,眾生調御是無惱之樂〔93〕

於世間離貪染是樂,即超越諸欲;凡我慢之調伏,此確實是最上之樂。

此即未解說。八大人覺〔94〕。此即未解說。

於此,何者為已解說與未解說?

淨眼〔95〕、善容,高廣、正直、威光;於沙門眾之中,你猶如日照耀。

「淨眼乃至猶如日照耀是已解說的。淨眼之世尊,然而究竟如何是淨眼性?如何是善容性?如何是高廣身性?如何是正直性?如何是威光性?如何是照耀性,此即未解說的。猶如泡沫之記說:「猶如泡沫,如是色;猶如水泡,如是受;識如幻。」〔96〕五陰藉由五喻是已被解說的。然由何原因,色如泡沫?一切眼所識者,或凡藉由四處?受如何如水泡?且彼受是何種?樂、苦、不苦不樂?如是,此等是未解說的。如是為已解說與未解說。

26.於此,何者為智?

慧實為世間最勝,此能導向於決擇;以此〔97〕,正確了知生死之盡。

「此等三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此即智。

於此,何者為所知?

於諸感官欲望中〔98〕,有情為欲縛所著,不見結之過失;為結縛所著者,實不能度過廣大之瀑流。

「具足四支者,於身之崩解後,受生於天界中。」於《自說》、《迦毘耶經》〔99〕、無疑之淨信——此等即所知。

於此,何者為智與所知?

「諸法無我」,當以慧見時;彼即厭離於苦,此是清淨之道。

凡「當以慧見時」,此即智。凡將一切法以無我之行相安立者,此即所知。

四聖諦,於彼等之中,三者為所知,道諦、戒蘊與慧蘊〔100〕,此即智與所知。

27.於此,何者為見?

唯此是道〔101〕無有其他,令見清淨;汝等應行於此〔道〕,此能迷惑於魔。

「具足四支之聖弟子,能由自己102〕記說自己:『我是地獄已盡者,乃至我是入流者、不墮惡趣法、決定者、趣向正覺者。』」此即見。

於此,何者為修?

若彼之諸根已善修習,於內外及一切世間;彼具慧與色想之人,極度愚癡者不知103〕

四法句——無貪求、無瞋恚、正念、正定。此即修。

於此,何者為見與修?

以語、以意,及其行為,不違逆,正確知104〕法後;希求著涅槃之境,彼應於世間正確地遊行。

「欲作證入流果者,何等法應被作意?世尊說:五受陰。」105〕此即見與修。

28.於此,何者為有異熟法性之法?

「人所作者」應廣說。「諸比丘,有此等三種妙行。」106〕此等是有異熟法性之法。

於此,何者為無異熟法性之法?

色、受、想,識以及凡是意圖;「此不即是我,此非我之自我」,如是見者即離染。

「諸比丘,此等五陰。」——此等即無異熟法性之法。

於此,何者為非異熟亦非有異熟法性之法?

「凡如是實踐,佛陀所宣說之方法;彼等將作苦之終結,大師教法之實行者。」

如是,凡正行及凡滅,此二者為非異熟亦非有異熟法。「諸比丘!我將為汝等宣說梵行及梵行之果107〕;梵行即八支聖道,梵行之果即入流果乃至阿羅漢果。」

29. 於此,何者為自語?

諸惡之不作108〕,善巧之具足;自心之遍淨,此即諸佛之教法。

「諸比丘!有此等三種解脫門。」此即自語。

於此,何者為他語?

無有如子之親愛〔109〕,無有如牛之財富;無有如日之光輝,海為水之最。

「以因,諸位卿!憍尸迦,以善說而有戰鬥之勝利,諸比丘!即便是彼天帝釋,享受著自果……」應被廣說。此即他語。

於此,何者為自語與他語?

「凡已得者及凡應得者,此二者皆被塵垢遍覆;凡如是語者:『對於彼等於諸感官欲望中無過失』。」

此即他語。凡不隨彼等二邊者,對於彼等無有輪迴之施設。此即自語。

「有子者因諸子而歡喜,有牛者因諸牛〔110〕同樣地歡喜;因為依是人之歡喜,凡無依者,彼確實不歡喜」——他語。

「有子者因諸子而憂愁,有牛者因諸牛同樣地憂愁;因為依是人之憂愁,凡無依者,彼確實不憂愁」——自語。

此即自語與他語。

30.於此,何者為依有情?

凡任何已生、將生,或亦凡〔其他〕者,彼等一切捨棄身將去;善巧者了知彼一切損減,安住於法〔111〕,應行梵行。

「諸比丘!有此等三位導師——如來、阿羅漢、有學之行道者。」此即依有情。

於此,何者為依法?

凡此世間之〔112〕欲樂,及凡此天之樂;彼等不及渴愛盡之樂的十六分之一分。

「諸比丘!有此等七覺支。」此即依法。

於此(Tattha),何者為依有情與依法?「彼諦難見,通達為愚者難見;對於知者、見者,我說無有歡喜。」凡「彼諦難見,通達為愚者難見」〔113〕,此即依法。凡「對於知者、見者無有歡喜」,此即依有情。《樹幹喻》:恆河之此岸與彼岸,於此兩岸,或於陸地上〔114〕皆不堆積,於中流亦不沉沒,人之捕捉,非人之捕捉,及內部腐敗之狀態,此即依法。「然而如是,比丘將順向涅槃、趣向涅槃」,此即依有情。此即有情之確立與法之確立。

於此,何者為稱讚?

於諸道中八支最勝,於諸諦中四範疇;於諸法中離貪染最勝,於兩足者中具眼者〔最勝〕。

「諸比丘!有此等三種最勝——於有情中佛陀〔最勝〕,於諸法中離貪染〔最勝〕,於群體中僧伽〔最勝〕。」此即稱讚。

31. 於此,何者為開許?

〔115〕之防護是善的,語之防護是善的;意之防護是善的,於一切處防護是善的;於一切處防護之比丘,從一切苦中解脫。

此即為世尊所開許。

「諸比丘,有此等三種應作之事——身妙行、語妙行、意妙行。」此即開許。

於此,何者為遮止?

「無有如子之親愛。」〔見前文〕廣說——此即遮止。

「諸比丘!有此等三種不應作之事,是由我現證後所宣說的。何者為三?身惡行、語惡行、意惡行。」此即遮止。

於此,何者為開許與遮止?

應以身作善巧,應成為以身防護者;捨棄身惡行後,應行身妙行。

以此前二句及第四句,〔世尊〕隨順開許。「捨棄身惡行」此第三句,即是遮止。〔此乃〕《大分別》及《阿奇拉塔帕那陀》〔116〕

於此,此等即總結攝頌:

若汝怖畏苦,莫喜於未來;

雨季如傘蓋,諸善於頭頂。

一切法無我,來集而動搖;

汝等無脫苦,〔應修〕止與觀。

緣於欲意貪,凡被尋思嚼;

善修於覺支,彼能解糾結。

觀世間為空,應修習於定;

對於欲求欲,以法行善趣。

一切如被縛,碎裂於四方;

凡避開諸欲,晝度樹之喻。

凡人所作者,世間法被顯;

福德之樂果,不存於第三。

知執取怖畏,即生與老死;

諸欲實斑斕,及鹽箭之喻〔117〕

惡業不立刻,以偏見而去;

諸根達寂止,五種智亦然。

猶如矛刺身,識之所安立;

凡殺害生命,以及三惡行。

歷六萬歲月,得難得之時;

鐵鏽生於鐵,於四〔正〕行中。

無瑕之白蓋,及牧牛者喻;

遠離喜足樂,善說之尋思。

如泡沫之色,高廣正直光;

慧為世間勝,未知等三根。

有情欲縛著,色之隱密者;

一切法無我,聖諦被宣說。

唯此是其道,記說入流者;

諸根善修習,及以法句等。

以語以及意,五陰之無常;

凡人所作者,以及三妙行。

色受以及想,五陰被顯揚;

凡如是行者,梵行及果報。

諸惡之不作,宣說諸解脫;

無子等親愛,天人阿修羅。

已得與應得,歡喜與憂愁;

凡已生將生,宣說諸導師。

世間之欲樂,善說諸覺支;

八支道最勝,到達三最勝。

身之防護善,宣說應作事;

無有親如我,宣說聖三者。

喜於身善巧,調伏世間欲;

善說諸覺支,難見無邊際。

在《藏釋》中,名為「教法發端二地」圓滿完成。

註釋: 

1. 依據《Pe.2.16》言「藉由此等十六經,九種修多羅即被區分」,故漏簡第九種,即「雜染分、熏習分與決擇分」(saṃkilesabhāgiyañca vāsanābhāgiyañca nibbedhabhāgiyañca)。十六經則位於攝頌,分別是欲盲(Kāmandhā)、 網覆(jālasañchannā)、五蓋(pañca nīvaraṇāni)、 意前導(Manopubbaṅgamā)、摩訶男(mahānāmo)、上方下方(Uddhaṃ adho)、戒之何義(sīlakimatthiyā)、心如岩石(selūpamaṃ)、優波提舍問(upatissa pucchā)、身至念(kāyagatāsati)、覆蓋者(channaṃ)、非堅固(Na taṃ daḷhaṃ)、此世間(ayaṃ loko)、四種人(Cattāro puggalā)、施者福增(dadato puññaṃ)、隨耳法(Sotānugatadhammesu)。

2.Ud.64(ud7.4),異文(khīrūpakova,ka.):如吸乳者。

3.SN.46.2

4.Dhp.1。關於「Manomayā」,其尾詞 -maya(用於複合詞時為形容詞)的字面義,源自 √mā(測量/建造/製作)。根據 The 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Chipstead, 1921-1925. P.529,在巴利語法中,常用兩種(實際是七種):A.質料義(Vikāra):字面義主要用法。如 Ayomaya(鐵製的),指物體由鐵構成。B.產出義(Nibbatti):此處採 「意所成」,在於 PED 指出的 "Origin/Arising"之義,表示「由意所產出/成辦的」,避免將中文的「造」作「建造/製作」之解,而視為純物理零件。蘇錦坤老師,《法句經 --- 白話文版,含巴利文法分析》中採「意所造的」。元亨寺版採「意造作」。

5.僅「如影隨形」(chāyāva anapāyinī)之句,見 SN.3.4;Dhp.2

6.AN.11.12。「熏修」,Paribhāvita: Pari (全面/周圍)+ √bhū(修習)+ta(過去分詞)。字面義為「被全面修習」。在巴利語境中,此詞常比喻為「熏染、滲透」(如香氣熏衣),故漢譯傳統作 「熏修」。

7.Ud.61(ud7.1)

8.AN.10.1

9.Ud.34(ud4.4),異文(kopanīye,ka.):於可怒法中。

10.AN.9.11

11.Ud.45(ud4.5)

12.SN.3.21

13.SN.3.10;Dhp.345,異文(dārujaṃ pabbajañca,pī.):由木製與蒲草製者。「pabbaja」在元亨寺版譯作「葦」;莊春江老師譯作「燈心草」。然而,燈心草強度不足、質地偏軟,多用於編織蓆子、網等工藝品。蒲草是搓製粗重繩索的主要材料(類似現代的尼龍繩或麻繩)。考慮「束縛」之故,採蒲草。

14.SN.12.38

15.此等四句為雜染指 Dhp.345。以後四句為決擇指 Dhp.346。

16.Ud.30(ud3.10),異文(rodaṃ,pī.):哭泣、悲泣。

17.原文「yāva sabbaso upādānakkhayā sambhavā」此句是略寫法(yāva),參Ud.30,完整句子是「sabbupādānakkhayā natthi dukkhassa sambhavo」。

18.Ud.75(ud8.5);DN.16

19.AN.4.191,但並非五種利益,而是四種。

20.異文(bhavissāmi ,pī.):我將成為。

21.kolaṃkola,陽性,字面意思為:從家族到家族。

22.此處發生了嚴重的抄寫訛誤、錯簡與重複抄寫。例如:鈍根之略解知者→成為「上流至色究竟天者」,後文又說鈍根之略解知者→ 成為「生般涅槃者」。此處段落,還是按照文本之錯誤予以翻譯。還原論主原本企圖建立的「不還者(Anāgāmin)」與「根力」的對應,應是:略解知者 + 利根(最頂級) → 中般涅槃者(Antarāparinibbāyī);略解知者 + 鈍根→生般涅槃者(Upahaccaparinibbāyī);廣解知者 + 利根 -> 無行般涅槃者 (Asaṅkhāraparinibbāyī);廣解知者 + 鈍根→有行般涅槃者 (Sasaṅkhāraparinibbāyī);所引導者(Neyyo)(最底層) →上流至色究竟天者(Uddhaṃsoto akaniṭṭhagāmī)。詳:AN.3.89;AN.7.16;AN.7.79;SN.46.3

23.異文(ṭhitakappi ,pī. ka.):住劫者。Pp.17(pp1.1)

24.異文(atiyātā ,pī. ka.):已到達。

25.原義爲「堆、聚」,此處指類別。

26.AN.3.22,依據現存經文排序是邪性決定者、正性決定者及不定者。

27.MN.12;AN.4.8

28.「七又七」(satta satta)指的是巴利語法中的「十四種名詞變格」。第一個七,即七個標準的語法格位,第二個七是指這七個格位,每一個都分為單數與複數。如此表示,世尊的說法,能把任何一個法之概念,都能毫無滯礙地說明、完美地運用地表達。所以,後句言:「辭無礙解」。

29.異文(dantassa,pī. ka.):被調伏者。

30.此句出現「nāsaṃ」(毀壞),疑為訛字。此處在談如來十力的「處非處智」(ṭhānāṭṭhānañāṇa),其第一句是「若於彼處,彼對彼等是有,而於彼處卻成為不存在,無有是處」。這是指如果條件具足,事物必定存在,不可能不存在。因此,這裡正在講述一個通用邏輯公式,卻突然把主詞鎖定為具體的「毀滅」,如此,將導致邏輯崩潰。這可能是「ma」(ම)很像「sa」(ස),當還原成 nāma(確實、名為、的確,常用的加強語氣詞),反而通順。

31.MN.115

32.「遍趣行」(sabbatthagāminī paṭipadā),鳩摩羅什譯作「一切處道」,見《大智度論》,指「了知導向一切處(包含善趣、惡趣、涅槃)的行道」,玄奘法師標準定譯為「遍趣行」。

33.原字作「kammupasayānaṃ」中,Upasaya是一個文獻學上的謎團。在巴利語中,單個 s 的 upasaya 並非常見字。它極可能是 Upassaya(雙 s),指依止、依靠、支撐所。或者,Upacaya(c 被誤抄為 s)指積聚、累積。在僧伽羅字母中,ca (ච) 與 sa (ස) 形態相近,傳抄訛誤極為常見。考慮前句,疑為訛字。

34.由於原字作「mayā jarāmaraṇassa」無動詞依附,根據 MN.74之時,「jarāmaraṇassa」應是「thāmasā parāmāsā」。

35.異文(yaṃ yadeva dhātuṃ,ka.):凡任何界。「dhātu」古譯「界」。

36.原文「suññamānassa」應作 Su-ñāyamānassa,即 Su  善 +√ñā 知 + 被動 + 現在分詞,指善被了知時 / 被觀察時。當貪的習性「被觀察到/浮現」時,初禪就受到了雜染。

37.原文「Ajjhāsaya」之傳統翻譯為「意樂」。在避免與「喜、樂」等相混淆,以及被解釋成「心裡的快樂」。依 adhi+ā+√ śī (躺下、依附、棲息)引申為:深層的意向、性格的傾向、決意。採用「傾向」。

38.原文「ādhipateyyabhūmiṃ」之「ādhipateyya-」,於此處為「主導」。「bhūmiṃ」的基本義是「地、地面」。依據前句,故主要是指「以世間法、出世間法為主導的基礎、層次、領域、範圍」。

39.異文(tīṇi hi imāni,pī.):因為此等三種。

40.此處巴利語「Makkha」(抹煞)與梵語「Mrakṣa」(覆)雖是同源詞,但並不相同。「Makkha」(抹煞)是向外,攻擊性的抹黑。「Mrakṣa」(覆)是向內,防禦性的掩蓋。《經集註》(Sn.A 637):「...ayañca paraguṇamakkhaṇalakkhaṇo makkho āraggā sāsapo viya papatito...」(...以及這以「抹煞他人功德為特相」的『抹煞』(makkho),猶如芥子從針尖落下,正如芥子無法安住於針尖,如是它不立於心中,我稱此人為婆羅門。)「Makkha」(抹煞)指的是:當別人對你有恩,或別人有優點時,你心生嫉妒或傲慢,刻意去「抹煞、貶低、抹黑」他人的善性。至於「Mrakṣa」(覆),在《俱舍論》與《成唯識論》中是「小煩惱地法」,《成唯識論》卷6:「云何為覆?於自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CBETA 2025.R3, T31, no. 1585, p. 33b15-16)

41.文本疑有訛誤。故加〔離〕。

42.文本疑有訛誤,原文「cāgo」指施捨、分享、慷慨。若此,如何導致欲邪行等?此乃文理不通。很可能字母 ga 與 ra 的字形混淆,若作「 cāro 」(行 / 運作)則能順達。

43.原字是:「令語業之欲邪行生起,即綺語」。欲邪行(kāmesumicchācāraṃ)是邪淫的作為,不屬語業,而是身業。此處應是遺漏、殘破且錯位。

44.原字作「tattha asituṃ」是指「於彼處為了吃」。由於字母的移位與連寫,極可能是「tathā sati」(若是如此 / 在這種情況下)的錯寫。為符合義理及原文,改採「食」。

45.SN.22.1

46.DN.9

47.後六十劫(Pacchimasaṭṭhikappānaṃ),疑有訛誤。在探討邪見的語境中,這極可能是外道 「saṭṭhidiṭṭhīnaṃ」(六十二見)的訛誤。

48.異文(mānati,pī.):思量,現在式。原文「mānayi」是過去式。

49.八十六(Chaḷāsīti),疑有訛誤。根據DN.2應是「八百四十萬大劫」。

50.MN.16

51.「abhijjhā」可作貪婪、貪求或貪欲。由於,「kāma」指感官欲望,「chanda」 作意欲。為避免混淆,故不用貪欲。又,在中文語意上,貪婪或貪求有階位差異,在此句中,由於涉及入流者,不宜用貪婪。

52.由於「見地之上」屬於「修分之經」。因此,扣除被歸類於見分之經的入流向與入流果,即見地(Dassanabhūmi)。另,阿羅漢果被歸類於後的「無學分之經」。以故,見地之上是指一來向、一來果、不還向、不還果及阿羅漢向。這剛好是 3 種已行道者(向)與 2 種住於果者。

53.異文(sattavīsaṃ ākāre ,pī.):二十七種行相中。由前句可知對象是凡夫、有學者、無學者。依據《Pe.1.6》列出九種不善,即無明、渴愛、貪著……自我相感知,而凡夫以此九種不善法的偏重與組合來定義。依據《Pe.2.17》有學者,即五種不還者(中般、生般、有行般、無行般、上流色究竟天)、一來者及三種入流者(一種子、家家、極七次)。依據《Pe.2.17》九種無學者,即俱分解脫、慧解脫、住劫者、具通達、能思、能護、退法、業決定、等首者。此處與《MA.127》的思法、昇進法、不動法、退法、不退法、護法:護則不退,不護則退、實住法、慧解脫、俱解脫,計九種,有極高的同源性。

54.《Pe.2.21》開頭言「以信根...以慧根...以定根...以精進根。彼藉由此等五根...」故此處遺漏「念根」。若依據《Cūḷani. 18.4》,可用「以念根遮止不忘失」補入。另後面提到身見、疑、戒禁取、貪求、瞋恚、色貪染、有貪染、無明、掉舉、我是之慢,共計十相。以故,五十相是指以這五根斷此十種結縛。

55.兩種可能。其一,依據《Pe.1.10》:「諸諦被宣說,或順、或逆」,故四聖諦有八相。另一則可能是道諦的展開,即八正道。

56.此處「Na hi sati vedanā mano dhāretvā sakkā...」嚴重訛誤,語法破碎。「vedanā 」是主格,則成「若念(sati)、受(vedanā)…」。另,「mano」是主格/賓格。寫成「mano dhāretvā」,在字面上會變成荒謬的「意(mano)被把握後(dhāretvā)」,故「mano」應是處格的「manasi 」或具格的「manasā」來表示「放在心裡、作意、記住」。此外,本段在談如何客觀、正確地解說經文,但冒出了一個「Vedanā」(受 / 感受)!極其突兀。因此,很可能是「vyañjanaṃ manasi」(將文句[置於]意中) 或「desanaṃ manasi」(將教說[置於]意中)。如此,則是:「因為,若僅將『經文的字句(vyañjanaṃ)』保持於意(死記硬背),任何人都是不可能如實解說經義的。」

57.此句應是指於《Pe.2.15》中,引用 《Dhp.345》:Na taṃ daḷhaṃ bandhanamāhu(彼非堅固的束縛),疑把 「bandhanaṃ」(束縛)寫成了「cetasikaṃ」(心所 / 心造作 / 屬於心的)。

58.Ud.51(ud5.4)

59.SN.22.9

60.Thag.303(thag4.10)

61.Dhp.279

62.異文(palāyato,pī.):逃走者/奔逃者。

63.SN.1.23

64.異文(nandiko,pī. ka.):難提。

65.文本嚴重訛誤:isivutthapuririkāmaekarakkhe,以故,用"……"表示。根據前後文,此處引用出處是《AN.11.13》Nandiyasuttaṃ。

66.五法指信、戒、聞、施、慧。此處使用了一種極端的「借代縮寫法」,故有文脈跳動。然而,此處其實是挑出了《AN.11.13》的「Yācayogo」(樂於應求 / 樂善好施),來代表難提所修習的善法內容。還原其世尊說「施」之定型句是「muttacāgo payatapāṇi vosaggarato yācayogo dānasaṃvibhāgarato.」(常行施捨,潔淨其手,樂於放棄,樂於應求(yācayogo),樂於分配布施)。若採異文「yo ca yogo,pī.」則是「及凡是應作之加行」之義,來對應「五法」,此異文疑是將「Yācayogo」視為訛字而推論。

67.原字作「Asahagatassa」(對於非具足者),文本嚴重訛誤:依《AN 11.13》應為「samannāgatassa」(具足者)。

68.此處略寫。這句引文「kāmāsavāpi cittaṃ muccati」是標準的漏盡定型句。在契經中,漏(Āsava)標準分為「三漏(tīsu āsavesu)」:欲漏、有漏、無明漏。

69.莫伽羅闍(mogharāja),莊春江老師譯「空虛王」。

70.Sn.1125(snp5.16)。異文(ūhacca):拔除。

71.Sn.766(snp4.1)

72.原字作「mucceva」(確實解脫)為訛誤。如果沉溺於諸欲(Kāmesu)的結果是「一切解脫」,則在教理上是邏輯死亡。根據《Jā.488》:「Kāmesu ve haññare bajjhare ca.」(於諸欲中確實被殺、被縛。)予以修訂。

73.SN.3.25

74.Thag.457(thag6.14)

75.原字作「sannipalāso」(飛葉/沈沒葉子)在《AN.7.69》是「pannapalāso」(落葉/無葉)。此外,當今版本並非收錄在《相應部》之經。「Pāricchattaka」的傳統漢譯是「晝度樹」,應是指「刺桐/珊瑚刺桐」(Erythrina variegata),因為,珊瑚刺桐多半在落葉期或新葉萌發前後開花,常呈現近乎無葉而滿樹紅花的樣子。這符合經文描述。莊春江老師翻譯「晝度黑檀樹」,但黑檀屬於柿樹科,特徵是硬木、生長極度緩慢、心材漆黑沉重、花朵極不明顯。

76.Jā.2.222.144 Bīraṇathambhavaggo,Cūḷanandiyajātakaṃ

77.原文作「assādo」訛誤,依理應為「ādīnava」(患)。

78.格位混用問題。原文的「oghena」(工具格)極大可能是被當作「oghā」(奪格 / Ablative,表示「從...離開」)來使用。若按照工具格時,則是「藉由一切瀑流來出離」,這在法理上是災難。異文「osadhena」(藥草)是工具格,則是「藉由一切靈藥而達到出離」。這與法理上契合!若保留瀑流,得修正格位翻譯,成為「從一切瀑流中出離」,才是合理。

79.異文(ādinnassa,ka.):被執取之。

80.SN 12.65

81.異文(madhurā):甜美。Thag.787(thag20.4)

82.Thag.787(thag20.4)

83.《愚人譬喻經》(bālopamasuttaṃ)嚴重訛誤,依其法相內容,應為《AN 3.101》Loṇakapallasuttaṃ(一鍋鹽經)。

84.原字作「摩訶男」(mahānāmo)為訛誤。根據《AN 3.101》定型句應為「mahātumo」(具大德者 / 大心量者)。

85.異文(bhasmāchannova,ka.):被灰覆蓋之。Dhp.71

86.異文(samathaṃ gatāni,pī.):達到寂止(奢摩他),Dhp.94

87.異文(ādiyi,ka.):拿走,AN.5.174

88.六萬年之說,參 Ja.314,並應配合下一句來理解。

89.SN.35.135

90.異文(vattate,ka.):運轉,Ud.65,(ud7.5)

91.文本疑有訛誤,句法破碎,因為,在上下文與韻律上顯得極度破碎,且多出一句而突兀。這顯示在抄寫經文索引時,把某句的邊角註記,或是某個雙關語偈頌,不小心混入正文。此處依究保留原文翻譯,可是,嚴謹定義的術語而言,會將「Citta」一律視為「心」,但依據歷史語境時,則不可死板,因為,在古吠陀語(Vedic)與早期巴利偈頌,「Citta」是具有極其豐富的生活與心理動態涵義,故此處採用想法/心態。

92.AN.11.17

93.異文(abyāpajjhaṃ ,pī. ka.):無惱害,Ud.11(ud2.1)

94.八大人覺(Aṭṭha mahāpurisavitakkā)的尾詞「vitakkā」,故直譯是八大人尋思、八大人思惟,指阿那律尊者在靜處獨修時,內心所生起的「偉大修行者的八種思惟/覺知」。指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定、慧、無戲論(心理的虛妄擴展與概念化)。此歸類於未解說是其定位應為「需要進一步被廣演、剖析的濃縮型教法」。AN.8.30/MA.74

95.Sn.555(snp3.7)

96.SN.22.95

97.異文(yāyaṃ ,ka.):以此。Iti.41

98.Ud.63(ud7.3)

99.此處文本嚴重損壞。關於「Udāne kāpiyaṃ suttaṃ」,因為《自說經》中無《迦毘耶經》(kāpiyaṃ suttaṃ),故「Udāne」(自說)也可能是「Uddāne」(攝頌中 / 總結中)的訛字!「具足四支者」的四支,《SN.8.5》是:只說善說的、非惡說的。只說法、非非法。只說可愛的、非不可愛的。只說真實、非虛偽。《AN.4.112》是:正直、速度、忍耐、柔和。這些都沒有提到受生於天界中。故可能是指「入流四支」,即四不淨壞,若是如此,「Kāpilaṃ」可能是迦毘羅衛城(Kapilavatthu)的訛字!因為,宣說預流內容時,許多時候是在此處。最接近此段落說法的是《SN.55.34》,不過是「這是四個諸天的天路」。而《AN.4.52》則說「導致生天的、安樂果報的、轉起天界的,……」。

100.文本訛誤。若是「道諦即戒蘊與慧蘊」則遺漏「eva 」(即是) 或 「nāma」 (所謂) 。此外,遺漏「定蘊」。

101.Dhp.274

102.異文(attanāyeva,ka.):由自己,SN.55.28

103.異文(kiṃsu mohagatānu jānāti ,ka.):愚癡者能知什麼?

104.異文(viditvāna,ka.):已知後。Sn.367(snp2.13)

105.根據《SN.22.122》此應是摩訶拘絺羅尊者(Mahākoṭṭhika)與舍利弗尊者(Sāriputta)之間的問答。且問題是「友舍利弗!入流之比丘,何等法應被如理作意?」(Sotāpannena panāvuso sāriputta, bhikkhunā katame dhammā yoniso manasi kātabbā?)

106.It.62,三種妙行又譯三種善行。

107.SN.45.39

108.Dhp.183

109.SN.1.13

110.異文(bhogiko bhogehi ,pī.):有財者因諸財。SN.1.12

111.異文(ātāpiyo,udā. 42):熱勤者

112.Ud.12(ud2.2)

113.Ud.72(Ud 8.2)的文本是:名為傾斜的是難見,真理確實不善見(Duddasaṃ anataṃ nāma, na hi saccaṃ sudassanaṃ)。此處,「諦(Sacca)」是本來就存在那裡的,只是它太深奧了,所以「難見(duddasaṃ)」。「通達(Paṭivedha)」是修行者主觀去刺穿無明的過程,這對於愚者而言是「難以發生的(duddaso)」。

114.異文(thaleva ca ,ka.):及唯於陸地上。SN.35.241

115.Dhp.361

116.文本疑有缺失。「aciratapānādo」不明。

117.指《AN.3.101》一鍋鹽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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