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1 法義補充與表格修改
北傳SA.200經中,世尊教導羅睺羅尊者(Rāhula,佛的兒子)之學習次序為五受陰、六入處、尼陀那法(nidāna,因緣法),這似乎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學習的方向。然而,在相同的南傳SN 35.121經中及MN.147經中,並沒有如此次序,而是直接以六入處來修行,換言之,這個學習次序並非共說。
《出曜經》又稱《出曜論》或《法句錄》,為《法句經》的譬喻集,在其無常品下,亦引SA.200經,不過,其學習次序卻是因緣、五盛陰、六更樂、道德,此之隨順,與SA.200經不同,但有更加完備。此處,除了又顯示出另外一種觀點之外,也都隱約的去對應七事相應教(修多羅),鑑於經文歸類的整理,可以推斷出,這樣的學習次序,應為後來添加的內容,不過,也應如此而得知佛陀可能的教學大綱或方向。

《法句經》
七事相應指蘊(Khandhasaṃyuttaṃ)、界(Dhātunānattasuttaṃ)、處(Saḷāyatanasaṃyuttaṃ)、緣起(Nidānasaṃyuttaṃ)、食(Āhārasuttaṃ,南北傳皆歸類至因緣中)、諦(Samādhisuttaṃ)、道品(Maggasaṃyuttaṃ),應為最早結集的內容,只是此序為依《瑜伽師地論、契經事》卷85:
「謂於是中世尊觀待彼彼所化。宣說如來及諸弟子所說相應。蘊界處相應。緣起食諦相應。念住正斷神足根力覺支道支入出息念學證淨等相應。又依八眾說眾相應。後結集者為令聖教久住。」(CBETA 2019.Q3, T30, no. 1579, p. 772c11-16)
依上文簡說,界、處相應可歸一類,故SA.200經的次序與論同之,但《瑜伽師地論.攝事分》論說,卻將界相應編入雜因誦而與簡說不同,又,學相應在南傳屬於增支部,今表格化雙方契經的編排與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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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阿含論會編》印順法師 | 
《相應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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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陰誦 | 
陰相應 | 
因緣篇 | 
因緣相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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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處誦 | 
入處相應 | 
食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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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因誦 | 
因緣相應、食相應 | 
界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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諦相應 | 
蘊篇 | 
蘊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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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相應 | 
六處篇 | 
六處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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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相應 | 
受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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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品誦 | 
念相應 | 
大篇 | 
道相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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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斷相應 | 
覺支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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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足相應 | 
念住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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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相應 | 
根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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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相應 | 
正勤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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覺支相應 | 
力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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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道分相應 | 
神足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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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那般那念相應 | 
入出息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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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相應 | 
預流相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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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壞淨相應 | 
諦相應 | ||
《《表一:南北傳契經的編排與歸類》
此處,可以發現,《出曜經》的次序是採南傳的立場,故為因緣、蘊、六處、道,SA.200經採北傳立場,其次序是為蘊、六處、因緣、道,雖然本經並無提及道誦,但是,可以發現這個次序與北傳契經的編排與歸類,有其一致性,都是對照了苦聖諦、苦集聖諦、苦集滅聖諦與苦集滅道聖諦,由此之故,有些學者認為SA.200經有修改或較晚結集。而南傳把因緣相應放在第一位(指有偈篇非七事相應故予忽略),第一個原因可能是為了在教學上,直接由因緣法下手,由因緣展開來學習,也就是藉由因緣法的細部解說來展開四聖諦。第二個原因可由SN22.18經及SN22.15等經可得知,色、受、想、行、識本身是無常,而那生起色、受、想、行、識的所有因、所有緣也是無常,那個生起五蘊的所有因、所有緣就是苦,而這苦主要是來自於我,因此,這樣不但表達出各經文中「無常、苦、無我」的次第,也表達了無常其實是直指因緣現象,所以南傳把因緣相應排在第一順位。如果,我們再進一步仔細考察各經,還會發現有如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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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因緣 | 
七事相應 | 
四聖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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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明 | 
蘊 | 
苦聖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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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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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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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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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入處 | 
界、處、因緣、食 | 
苦集聖諦 
苦集滅聖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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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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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想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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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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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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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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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諦、道品 | 
苦集滅道聖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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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病、死、憂、悲、惱、苦 | 
《表二:七事相應的關係》
上表這樣的關係,予以提供參考,緣已生法或緣生法(paṭiccasamuppannā
dhammā)的完整解說,其實是在整個七事相應,而不是只有哪幾經,且對照四聖諦,無明至名色,解說在蘊相應,為苦聖諦;六入處至有,解說在界、處、因緣、食相應,為苦集聖諦、苦集滅聖諦;生至惱苦,解說在諦、道相應,為苦集滅道聖諦。
 
闡陀一經,也有說明,已經聽聞五陰、六入無常的闡陀尊者,還是需要阿難尊者,解說因緣法,才得以見法、知法。������
回覆刪除詳 SN.22.90 Channasuttaṃ 闡陀經,闡陀尊者學習次第是蘊相應,後阿難尊者指導學習因緣相應,闡陀尊者便遠塵、離垢得法眼淨。依據此經,並沒有表達出如羅睺羅尊者的學習次第,但在其他經文中,闡陀尊者對六處是很清楚的。法,除非前有指定,如變易法,則依前指定語解。法,是指法則,在經文是指四聖諦,也可說因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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