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次第࿕࿕࿕
- 隨信、隨法行,未得須陀洹果。
- 須陀洹果。
- 阿羅漢果。
- 入此法與律。
- 善解脫。
- 無以轉。
SN 22.56經 |
SA.61經 |
備註 |
諸比丘!有五取蘊,以何為五耶?謂: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是。 |
有五受陰,何等為五?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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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以何為色耶?諸比丘!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色。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此順色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者是。 |
云何色受陰?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受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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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證知如是色集,證知如是色滅,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而向色之厭患、離欲、滅盡,則為善向。善向者,則為入此法與律。 |
復次,彼色是無常、苦、變易之法,若彼色受陰永斷無餘,究竟捨離、滅盡、離欲、寂沒,餘色受陰更不相續,不起、不出,是名為妙,是名寂靜,是名捨離,一切有餘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
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乃至……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於色厭患、離欲、滅盡,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若得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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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 善解脫。
第三階: 無以轉。 |
以何為受耶?諸比丘!是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是。諸比丘!此名為受,由觸之集而有受之集,由觸之滅而受之滅。此順受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 |
云何受受陰?謂:六受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是名受受陰。 復次,彼受受陰,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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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比丘!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受,證知如是集,證知如是受滅,證知如是順受滅之道,而向受之厭患、離欲、滅盡者,則為善向。善向者,則入此法與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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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
諸沙門、婆羅門而證知如是受……乃至證知如是順受滅之道……乃至……則無以轉之可施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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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 NA。
第三階: 無以轉 |
以何為想耶?諸比丘!六想身是。〔謂:〕色想、聲想、香想、味想、所觸想、法想是,此名之為想。依觸之集而有想之集,由觸之滅而想之滅。此順想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乃至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
云何想受陰?謂:六想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想,……乃至意觸生想,是名想受陰。 復次,彼想受陰,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
第一、二階:NA。
第三階: 無以轉。 |
以何為行耶?諸比丘!六思身是。〔謂:〕色思、聲思、香思、味思、所觸思、法思是,此名之為行。依觸之集而有行之集,依觸之滅而有行之滅。此順行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 |
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 復次,彼行受陰,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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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行,證知如是行之集,證知如是行之滅,證知如是順行滅之道,而向於行之厭患、離欲、滅盡者,則為善向。善向者則入此法與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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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行,證知如是行之集,證知如是行之滅,證知如是順行滅之道,而對行之厭患、離欲、滅盡,由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得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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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 善解脫。
第三階: 無以轉。 |
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依名色之集而有識之集。依名色之滅而有識之滅。此順識滅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 |
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陰。復次,彼識受陰是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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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識,證知如是識之集,證知如是識之滅、證知如是順識滅之道,而向識之厭患、離欲、滅盡者,則為善向。善向者,則入此法與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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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識,證知如是識之集,證知如是識之滅,證知如是順識滅之道,而對識厭患、離欲、滅盡,不依取而解脫者,為善解脫。得善解脫者,則為純一,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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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 善解脫。
第三階: 無以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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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丘!若於此法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是名隨信行;超昇離生,越凡夫地,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 比丘!若於此法增上智慧思惟、觀察、忍,是名隨法行;超昇離生,越凡夫地,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 |
第一階: 隨信行; 隨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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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此法如實正慧等見,三結盡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比丘!是名須陀洹果,不墮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 |
第二階: 須陀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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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此法如實正慧等見,不起心漏,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得解脫。 |
第三階: 阿羅漢。 |
CBETA 2020.Q3, N15, no. 6, pp. 86a13-90a6 // PTS.S.3.58 - PTS.S.3.61 |
CBETA 2020.Q3, T02, no. 99, pp. 15c14-16a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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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轉說,南傳是一一分別說,北傳是放在最後說。這三轉與「無常、苦、無我」定型句呼應,也解決二果與三果的「結」(煩惱)只有少、無之分,而可視為同一重量級別的問題,更能解決佛雖然說了四聖諦有三轉,但好像無細說之問題。
在SN 22.56經中,不但表現出三次第,而且還有八正道,完全與上圖的三個輪子與裡面的八支完全對應。
࿕࿕࿕如何修五蘊࿕࿕࿕
- 《雜阿含經校釋》,作者: 王建偉/ 金暉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年: 2014-7-1。
- 紅字表示不同,黃底表示注意,表格底部為經文出處。
大德您好,請教要沒有可能這樣分段呢?
回覆刪除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乃至……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左邊的是第二階段現證四諦得初果)(右邊的解脫者=善解脫=純一者=阿羅漢),於色厭患、離欲、滅盡,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若得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謝謝。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乃至……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南傳經文是順著五蘊而說,所以,三轉說了五次,在第一轉入正法律,必是對四聖諦已知當作證,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
回覆刪除換句話說,入此法與律等同「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此處,南北傳差異不大。
有問題的是二轉善解脫,「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此處,約同愛結被打開,亦在談貪、嗔熄滅,約等同二、三果,但北傳認為的是初果。
由此經可知,佛陀證道的三轉原說,在流傳中被遺失、失真,致使用四果說來取代,故所有部派說法都不同。
是的 大德,同意您的說法,雖然我們的分段不一樣,但是「此經解脫道三階段:
刪除隨信、隨法行,未得須陀洹果。
須陀洹果。
阿羅漢果。」、「被四果的理論取代」
的結論是相同的。
感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