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 星期四

取的遍輪轉(Upādānaparipavatta)--修行三個次第(三轉)

 


࿕࿕࿕三個次第࿕࿕࿕

在SA.61經裡,有個與傳統所說的四果,不太相同的修行三階段,而這種劃分卻與四諦三轉古層說,有著同樣「三」個次第,個人認為此部份也是屬於古層義。然而,以四果為正說的情形下,此說早已被淹沒而不提及,就像佛教初期,並無佛像,而用法輪、佛足等象徵來替代,而上圖中 Konark 寺廟的法輪有三個,所要表達的,也正是指四聖諦有三轉,每轉皆有八正道。
 
此SA.61經,其佛說解脫道三階段為如下:
  1. 隨信、隨法行,未得須陀洹果。
  2. 須陀洹果。
  3. 阿羅漢果。
這樣的說法,能否由南傳經文中見到呢?但似乎連最新研究的《雜阿含經校釋》1)也沒有列出此經相對照的南傳經文,而無人知曉,因此在非南北傳共說之情形下,看起來,似乎無法立案。然而,事實上,可對照此經的是SN.22.56經。
 
此SN.22.56經,其佛說解脫道三階段為如下:
  1. 入此法與律。
  2. 善解脫。
  3. 無以轉。
現在,把此兩經列表出,比較如下2)
 

SN 22.56

SA.61

備註

諸比丘!有五取蘊,以何為五耶?謂:色取蘊、受取蘊、想取蘊、行取蘊、識取蘊是。

有五受陰,何等為五?謂: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諸比丘!以何為色耶?諸比丘!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之色,名為色。依食之集而有色之集,依食之滅而有色之滅。此順色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者是。

云何色受陰?所有色,彼一切四大及四大所造色,是名為色受陰。

 

諸比丘!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證知如是色集,證知如是色滅,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而向色之厭患、離欲、滅盡,則為善向。善向者,則為入此法與律

復次,彼色是無常、苦、變易之法,若彼色受陰永斷無餘,究竟捨離、滅盡、離欲、寂沒,餘色受陰更不相續,不起、不出,是名為妙,是名寂靜,是名捨離,一切有餘愛盡、無欲、滅盡、涅槃。

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乃至……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於色厭患、離欲、滅盡,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若得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第二階:

善解脫。

 

第三階:

無以轉。

以何為受耶?諸比丘!是六受身。〔謂:〕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是。諸比丘!此名為受,由觸之集而有受之集,由觸之滅而受之滅。此順受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

云何受受陰?謂:六受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是名受受陰。

  復次,彼受受陰,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諸比丘!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受,證知如是集,證知如是受滅,證知如是順受滅之道,而向受之厭患、離欲、滅盡者,則為善向。善向者,則入此法與律。……

 

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諸沙門、婆羅門而證知如是受……乃至證知如是順受滅之道……乃至……則無以轉之可施設者。

 

第二階:

NA

 

第三階:

無以轉

以何為想耶?諸比丘!六想身是。〔謂:〕色想、聲想、香想、味想、所觸想、法想是,此名之為想。依觸之集而有想之集,由觸之滅而想之滅。此順想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乃至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云何想受陰?謂:六想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想,……乃至意觸生想,是名想受陰。

  復次,彼想受陰,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第一、二階:NA

 

第三階:

無以轉。

以何為行耶?諸比丘!六思身是。〔謂:〕色思、聲思、香思、味思、所觸思、法思是,此名之為行。依觸之集而有行之集,依觸之滅而有行之滅。此順行滅之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

云何行受陰?謂:六思身,何等為六?謂:眼觸生思,……乃至意觸生思,是名行受陰。

  復次,彼行受陰,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行,證知如是行之集,證知如是行之滅,證知如是順行滅之道,而向於行之厭患、離欲、滅盡者,則為善向。善向者則入此法與律。

 

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行,證知如是行之集,證知如是行之滅,證知如是順行滅之道,而對行之厭患、離欲、滅盡,由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得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者。

 

第二階:

善解脫。

 

第三階:

無以轉。

以何為識耶?諸比丘!六識身是。〔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依名色之集而有識之集。依名色之滅而有識之滅。此順識滅道者,是八支聖道。謂:正見……乃至……正定是。

云何識受陰?謂六識身。何等為六?謂眼識身,乃至意識身,是名識受陰。復次,彼識受陰是無常、苦、變易之法,乃至滅盡、涅槃。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識,證知如是識之集,證知如是識之滅、證知如是順識滅之道,而向識之厭患、離欲、滅盡者,則為善向。善向者,則入此法與律。

 

第一階:入此法與律。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識,證知如是識之集,證知如是識之滅,證知如是順識滅之道,而對識厭患、離欲、滅盡,不依取而解脫者,為善解脫。得善解脫者,則為純一,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第二階:

善解脫。

 

第三階:

無以轉。

 

比丘!若於此法以智慧思惟、觀察、分別、忍,是名隨信行;超昇離生,越凡夫地,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

比丘!若於此法增上智慧思惟、觀察、忍,是名隨法行;超昇離生,越凡夫地,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

第一階:

隨信行;

隨法行。

 

於此法如實正慧等見,三結盡斷知,謂身見、戒取、疑。比丘!是名須陀洹果,不墮惡道,必定正趣三菩提,七有天人往生,然後究竟苦邊。

第二階:

須陀洹。

 

若於此法如實正慧等見,不起心漏,名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捨離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正智心得解脫。

第三階:

阿羅漢。

CBETA 2020.Q3, N15, no. 6, pp. 86a13-90a6 // PTS.S.3.58 - PTS.S.3.61

CBETA 2020.Q3, T02, no. 99, pp. 15c14-16a18


三轉說,南傳是一一分別說,北傳是放在最後說。這三轉與「無常、苦、無我」定型句呼應,也解決二果與三果的「結」(煩惱)只有少、無之分,而可視為同一重量級別的問題,更能解決佛雖然說了四聖諦有三轉,但好像無細說之問題。

在SN 22.56經中,不但表現出三次第,而且還有八正道,完全與上圖的三個輪子與裡面的八支完全對應。

࿕࿕࿕如何修五蘊࿕࿕࿕

此兩經還講解如何正觀五取蘊,此部份,正是蘊相應與六處相應的連接處,正觀五蘊,不是只有觀察名、色,或是觀察色、受、想、行及識。因為,當今許多人主張只要觀色、受、想、行及識,不用觀六處。

註:
  1. 《雜阿含經校釋》,作者: 王建偉/ 金暉出版社: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年: 2014-7-1。 
  2. 紅字表示不同,黃底表示注意,表格底部為經文出處。

3 則留言:

  1. 大德您好,請教要沒有可能這樣分段呢?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乃至……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左邊的是第二階段現證四諦得初果)(右邊的解脫者=善解脫=純一者=阿羅漢),於色厭患、離欲、滅盡,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善解脫者,則為純一,若得純一者,則無以轉之可施設。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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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諸沙門、婆羅門證知如是色……乃至……證知如是順色滅之道」南傳經文是順著五蘊而說,所以,三轉說了五次,在第一轉入正法律,必是對四聖諦已知當作證,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

    換句話說,入此法與律等同「未得須陀洹果,中間不死,必得須陀洹果」。此處,南北傳差異不大。

    有問題的是二轉善解脫,「依不取而解脫者,則為善解脫」,此處,約同愛結被打開,亦在談貪、嗔熄滅,約等同二、三果,但北傳認為的是初果。

    由此經可知,佛陀證道的三轉原說,在流傳中被遺失、失真,致使用四果說來取代,故所有部派說法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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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是的 大德,同意您的說法,雖然我們的分段不一樣,但是「此經解脫道三階段:
      隨信、隨法行,未得須陀洹果。
      須陀洹果。
      阿羅漢果。」、「被四果的理論取代」
      的結論是相同的。
      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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