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A.289》與《SA.290》等對應經典中,「心、意、識」這三個術語反覆出現。一般而言,尤其受到後期論書的影響,許多人傾向將三者視為可互換的同義詞。然而,透過對巴利原典的細緻剖析,特別是參考學者 K. Nizamis 於翻譯《SN12.61》時所提供的註解,我們得以揭示一種更深層且精確的理解。
一、經文引述與語言學分析
首先,讓我們檢視《SN 12.61》(Assutavāsuttaṃ)中的關鍵語句:
Yañca kho etaṃ, bhikkhave, vuccati cittaṃ itipi, mano itipi, viññāṇaṃ itipi…
比丘們!凡此被稱為『心』,亦被稱為『意』,亦被稱為『識』者……
英譯對照:
Thanissaro Bhikkhu: "But as for what's called 'mind,' 'intellect,' or 'consciousness,'"
Bhikkhu Bodhi: "But, bhikkhus, as to that which is called 'mind' and 'mentality' and 'consciousness',"
Mrs. Rhys Davids: "Yet this, brethren, that we call thought, that we call mind, that we call consciousness,"
語言學上,此處的巴利語構句具有特別意涵。iti 為引號標記,用以指示其前詞為被引述語;而 pi 為助詞,構成 iti pi 結構時,其語意為「亦如是」、「也被稱為」。因此,此句不僅列舉三詞,實則在指出:「那個東西,也被叫作『心』,也被叫作『意』,也被叫作『識』」。此種表述形式,已然暗示這是一種非分析性、籠統的指稱方式。
二、翻譯的挑戰與語境的重要性
要精準對譯此三術語,需依據具體語境進行細緻解析。若經文有意進行技術性區分,或許,可分別詮釋為:
- citta (心):指涉主觀的情緒與心智狀態 (subjective mentation)。
- mano (意):指涉心智的認知官能、思考與意欲的能力 (the cognitive faculty)。
- viññāṇa (識):指涉在六根(saḷāyatana)運作模式下的感官辨別意識 (sensory consciousness)。
然而,Nizamis 強調,此處的經文脈絡,顯然並非為了進行技術性的精確區分。恰恰相反,經文的重點在於描述一個「普通的、未聞法義的凡夫」 (assutavā puthujjano) 是如何看待其心智活動的。對於一位缺乏分析性理解的人來說,這三個詞彙是可以互換使用,實質上並無區別的。因此,在此語境下,採用較為寬鬆、甚至模糊的翻譯,反而更能忠實地反映原文所要批判的那種「籠統的認知狀態」。
三、對阿毘達磨(論書)觀點的檢視
《Assutavāsuttaṃ》中「cittaṃ itipi, mano itipi, viññāṇaṃ itipi」一語,常被阿毘達磨及後期部派詮釋者引用,以支持「心、意、識本質同一」的傳統觀點。然而,此等解釋忽略了語境,屬於脫離原意的斷章取義。
四、關鍵反證:《梵網經》
一個極具說服力的反證,出現在《梵網經》(DN.1 Brahmajālasuttaṃ) 中。其中有一段幾乎完全相同的句子:
Yañca kho idaṃ vuccati cittanti vā manoti vā viññāṇanti…
凡此被稱為『心』或『意』或『識』者……
關鍵在於,在《梵網經》中,這句話是被放入論理師(takkī)和思辨家(vīmaṃsī)的口中,他們正是用這種籠統的「心/意/識」概念,來錯誤地推斷出一個永恆、常住、不變的「我」(attā)。
此處的對比極具深意且至關重要:同一段描述「心、意、識」不加區分的定型句,在《Assutavāsuttaṃ》中被用來刻畫「無聞凡夫」的認知模式,在《梵網經》中則被用來刻畫持有「常見」(永恆論)的外道思辨家。這絕非巧合,它有力地證明了,將「心、意、識」視為籠統的同義詞,本身就是一種與正法不相應的、未經分析的、導向邪見的思維方式。
五、功能不同,非純粹同義
斷言 citta、mano 和 viññāṇa 是三個完全不同且獨立的實體,這不符合佛陀的教法。然而,聲稱它們是「純粹的同義詞」,則是一種極為粗糙的簡化。
一個絕佳的類比是:「水蒸氣」、「液態水」和「冰」。這三個詞無疑都指涉同一種化學物質 H₂O,但沒有人會說它們是「純粹的同義詞」。它們描述的是同一本質在不同條件下的不同狀態、功能與屬性。
同理,citta、mano 和 viññāṇa 皆是指向同一個不斷無常變異的現象,但各自強調了此一現象在不同緣起條件下的不同功能、面向與運作模式。
六、修行上的警示與經文核心
此段經文的核心,並非僅僅在於警示修行者不要採取簡化的修行方式,其更深層、更直接的意涵,完全體現在佛陀緊接著的解釋之中。這個解釋揭示了一個關於無常(anicca)的深刻洞察:身與心在無常變遷速率上的巨大差異。
1. 核心論據:
我們必須回到《Assutavāsuttaṃ》的核心教誨,即佛陀為何在此處提出這個看似籠統的說法:
Varaṃ bhikkhave, assutavā puthujjano imaṃ cātumahābhūtikaṃ kāyaṃ attato upagaccheyya, na tveva cittaṃ.
未聞法義的凡夫,寧可執持此四大所成之身為我,亦實不應執持心為自我。
佛陀之所以這麼說的理由如下:
🟦身體的「相對」持久性:
佛陀指出,這個由四大構成的身(cātumahābhūtiko kāyo),人們能夠看到(dissati)它持續存在(tiṭṭhamāno)一年、二年……乃至一百年或更久。儘管身的本質也是無常、敗壞的,但其變化的速率相對緩慢,從而在感官經驗上,製造了一種相對穩定、看似持久的假象。凡夫執持此身為我,雖然是根本性的錯誤,但這個錯誤是基於一個看似能持續一段時間的對象。
🟦心識的「極端」不穩定性: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那個被籠統稱為「心」(citta)、「意」(mano)或「識」(viññāṇa)的現象,其變遷速率是無與倫比的。佛陀用了極其精確且強烈的描述,《Assutavāsuttaṃ》:
taṃ rattiyā ca divasassa ca aññadeva uppajjati aññaṃ nirujjhati
它於日夜之間,此生而彼滅。
這句話的深意是,心識並非平順地變化,而是作為一個完全不同的東西生起,又作為另一個完全不同的東西息滅。其生滅是斷裂性的、是徹底的更替。佛陀在經中他處更用猿猴在林間跳躍的比喻,來形容心識無常變異的本質。
2. 教義的震撼力與目的:
這個對比的震撼力在於:如果去執持一個相對穩定(雖然本質是無常)的身為「我」都已經是導致痛苦的根本錯誤,那麼,去執持一個極度不穩定、剎那生滅、斷裂變異的心識為永恆不變的「我」,是何等更加荒謬、更加危險的錯誤!
佛陀的目的,正是要藉此破除最微細、最根深蒂固的「我執」。即認為在身心現象背後,存在一個永恆、純淨的「心識」或「靈魂」作為主體的常見(sassata-diṭṭhi)。當這種見解埋藏於深處,則會以「修心」為主要手段,企圖將「心」予以淨化、昇華與超越,進而錯失如實的身心觀察。因此,寧可透過觀察身的無常、變異, 徹底粉碎任何「自我」之避難所的可能。
3. 正確的修行之道:轉向緣起
佛陀緊接著指出,已聽聞正法的聖弟子(sutavā ariyasāvako)在面對此事實時,應當採取的正確態度是什麼?不是在「執身」與「執心」之間做選擇,而是要採取中道的方式。其方法就是《Assutavāsuttaṃ》:
paṭiccasamuppādaṃyeva sādhukaṃ yoniso manasi karoti
確實地在緣起法,善巧地如理作意。
透過觀察「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的緣起法則,聖弟子能夠親見:無論是相對持久的身體,還是變異的心識,兩者都同樣是緣起的、被造作的、無常的現象,其中求取任何恆常、獨立、可被主宰的「我」(attā)都是徒勞的。
七、結語
《Assutavāsuttaṃ》的核心教誨,透過身體的粗重、外顯現象,如成長(ācayo)、衰耗(apacayo)、攝取(ādānaṃ)、捨棄(nikkhepanaṃ),使那些從未聽聞深奧佛法的人,也能親眼目睹身體的變化與損耗,切身經歷疾病之苦,或目睹親人離世的悲痛。這種直接的、感官層次的經驗衝擊,本身足以動搖世俗之人對身可靠性的信念,並引發對其必然敗壞結局的厭倦與恐懼。這種來自親身觀察的震撼,成為導向厭離、離貪乃至解脫的重要契機。
相對地,凡夫之所以將「心、意、識」籠統地視為一體,正是因為長久以來執著於「這是我、這是我所有、這是我之自我」的錯誤見解。即使察覺到心念的生起與滅去,反而在念念相續之中,加深對一個恆常「自我」的錯覺。如此,便會傾向於採取某種簡化、粗糙,且以心為主的修行方式。佛陀認為這不能生起厭離、遠離染著、趨向解脫。
因此,若不加分辨地將「心、意、識」混為一談,並採取一種過度簡化、強調「以心為主」的修行模式,實則正落入「無聞凡夫」的思維模式之中。這樣的修行觀,最終將失落佛陀正法的核心與焦點,即確實地對緣起法,善巧地如理作意。
後文:
以上為 K. Nizamis翻譯《SN 12.61》的註腳〔4〕。前面提到:「譯者並未考慮〝pi〞用語」,這個〝pi〞在漢譯中就是「若心、若意、若識」,〝itipi〞的白話為:「或是此心,還是此意,亦或此識」。當考慮〝pi〞的用語時,已表明三種非為「同義詞」,再比對譯者的說明,讀者可以更加明確的瞭解,實際上,這三個用語,在修行中,具有不同的內涵、指向與意義,如譯者所言,由於在此解釋,會過於「複雜」,故此文主要目的,在於說明不可將此三個視為「同義詞」。
未達無學所分享,
皆非最終善知見。
一切教導話語錄,
當善抉擇及思惟。
進學孤獨園奉法人淨豐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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