陰與蘊用語問題,似乎從來不被檢討,並簡單的視為同義。近來有提出「蘊」是新用語,因為,這是被《舍利弗阿毘曇論》提出的「和合生、俱生」觀念,最終導致部派佛教的「聚、合、積」的主張,統一南北傳佛教。(詳:《大毘婆沙論》卷七十四等論)
當今尊者在翻譯 khandhā 時,如菩提長老、薩巴米塔老師、阿姜蘇加多比丘採「聚集、合計」(aggregate),幾乎一面倒,只有向智長老採「群、組」(gruppen)。
漢文的陰,本作「侌」,上面「今」是「含」的本字,低頭作自言自語之狀,為「日」的倒寫,「含」指話在口中,沒有吐露,或口中藏物,故,「今」本指「默語」、「包藏」、「包容」,後來,「今」的本義消失,成為「及」字,用來表「此刻、目前、現在」。「侌」下面「云」,指「雲」,故「侌」為「雲在日下」、「日藏雲上」、「雲上含日」。「阜」加「侌」,「阜」為「山岩」,又有「盛多」之義,故「陰」有山後背向陽光、山之北,「阜」作「多」時,為多雲的天氣之義。
段玉裁注中,薀俗作蘊。「蘊」此字無甲骨文,所以,出現的時間應比「陰」字晚些,但蘊可為甲骨文「昷」的演化,「昷」有多解,可能為「胎兒臨盆」或是「困於器物中」,有溫暖或種子等某物被包裹於器物中之義。上面「艸」有「許多嫩芽」或「包裹著籽實的植物」,除了同樣有包裹的意味,亦指器物中之物。左下「糸」,則表示「相連」、「相繫」,故「蘊」為包含、包藏、鬱結,後來引申為「事物或道理的深奧」。注意,「蘊」並無積聚之義。若是「水」,故「薀」為水草名,始有「積聚」之義。現今,以「蘊」為「積聚」,恐為「蘊」、「薀」之糾纏,俗不知「蘊」之所指。
再加上《舍利弗阿毘曇論》的解釋,導致「蘊」字,忽視了包含、包藏、鬱結的含意,而在此義,「陰」、「蘊」可視近同,若「khandhā」是指「積聚」,始應採「薀」字。若單純考察漢譯經文用字的先後時,在三世紀時,首先是採用了「陰」一字。
考察巴利語「khandhā」以及其梵語、馬拉地語「skandha」,此語的使用時,可以發現是指「肩膀」、「四足動物的四肢」、「樹的樹枝」、「一本書的一部分」、「軍隊的一個師或支隊」、「樹幹」、「一對大象」等等。那麼,我們可以歸納出「khandhā」應當是:
1.「某種主體、質量等的一部份」
2.「由一部份而有的主體、質量」
這兩種含意的使用中,應是著重在表達主體、質量等的「一部份」,也就是說,向智長老使用了此義,較為正確,尤其是那「一部份」是被主體所遮蔽的、隱藏的或忽視的。當然,若說「一部份積聚成為主體、質量」時,雖然在法義上考量,可為普遍接受,不過,這似乎與諸語系的原來用法有所差異,此外,這樣的看法是把「一部份」視為「基本元素」然後「構成」或「組成」,這樣就變成在解釋事物是如何來的學問,而不是用在修行上。此外,若要強調「聚、合、積」,在巴利語中尚有其他用語,更為恰當,如「Rāsi」或「Samavāya」。
「陰」為較古翻譯用語。很顯然,如此的翻譯是具有深意。那麼,為何會用「陰」?我們必須藉助耆那教文獻來理解。
在《諦義證得經》5.23~25:
「補特伽羅具有觸、味、香、色。並具有聲 (śabda)、結合(bandha)、細微(saukṣmya)、粗大(sthaulya)、形狀(saṃsthāna)、可分(bheda)、闇(tamas or andhakāra)、影(chāya or chāyā)、熱(ātapa)、光(udyota)。在補特伽羅中,有原子和(原子的)複合體(skandha)。」
其中的「可分」是指補特伽羅(非佛教定義,而是構築世界萬物的基料)所具有之一,而這「可分」( bheda)中,具有六種類型為utkara, cūrṇa, khaṇḍa, cūrṇika, pratara, anucaṭana。其中的第三種「khaṇḍa」,使用一個譬喻來解釋,即是指把水罐等打碎成瓦片或其他碎片,而有一個聚集中的群、組之內涵。
「skandha」在耆那教中,指「由原子結合而成的原子團」----「複合體」,在「khaṇḍa」的架構中,只不過是表達的更為細微或可統攝一切事物。如此,可將原子團(skandha)比同是水罐,而打碎的瓦片,則是「khaṇḍa」。如果,我們把「skandha」只翻譯成「結合」時,就會像部派佛教把 khandhā(蘊、陰)理解成「聚集」一樣的偏差,而要把「khandhā」正確的翻成漢語,雖然沒有精確對應的用法,但是,會用「陰」字,那是因為「陰」有「相對」、「遮蔽」之義。
陰,背陽也,陰陽是所有事物的兩個「對立」、「相對」關係,這關係中,陽為上…等,故陰為下、內、裏、凹、暗、北(南暖北冷)、藏、影等等,如背陽的山崖即「陰崖」,水中的幼蛙即「陰蚪」。
同樣的道理,表象是水罐,那根本則是碎片,表象是碎片,那根本則是原子,而水罐、碎片的關係是相對、對立的關係,一個為顯,一個為蔽,就像是六身為顯、表,五陰為蔽、裏。
當站在「身」(Kāya)的角度時,「身」為「群、組的聚集」之義,若身以「聚集」為主,則身的相對,則為其中的「群、組」,即「khandhā」為「身」中的「群、組」。此外,由於這「群、組」,顯然如同原子隱蔽在原子團中,又有遮蔽之義。
群或組也是集体,於此意義下,群或組也算一個集合,但群或組本身中,又有自身的更小單位,以表象說是「skandha」,以根本說是「khaṇḍa」。同樣的在佛教,以表象說是「Kāya」,以根本說是「khandhā」。
利用耆那教的比喻來看,「身」(Kāya)=由碎片所成的水罐等,「陰」( khandhā)為身的相對或遮蔽=碎片。故,陰與身或名色與六處之間,並不需要特別定義或解釋,也因此,緣所生法中,名色緣六處,佛陀並不需要多做說明。
未達無學所分享,
皆非最終善知見。
一切教導話語錄,
當善抉擇及思惟。
進學孤獨園奉法人淨豐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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