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9日 星期四

無尋無伺(Avitakkomhi avicāro)不是沒有念頭--介紹佛陀自覺前的禪修(四)

 

初禪並不是很困難的,如果認為很困難,那都是後來的學說,改變了佛陀的設計與方案,使得禪那成為了難以跨越的鴻溝。本文以EBT(初期佛教)立場,釐清對於初禪中,不同的解讀,且以個人所得的實際體驗過程,加上所依據的各經要點予以翻譯,並針對於一些難以理解漢文用語,予以白話,以利繼續前往下一站。然而,如無之前文章,所提關鍵法義的話,可能會於此處出現盲點。

🟨欲的分岐:

在一些偏向禪定的教學中,會把「離諸欲」解釋成「感官知覺的停止」、「身體的知覺被拋棄」,這樣的解讀,可以舉個例子來表示,就是在此禪那中,當聲音響起,耳朵聽不到聲音,一種身體官能的呆滯狀態,感受不到蚊蟲叮咬,這是因為把「kāmehi」解釋成「諸感官欲望的『對象』」,如此,當專注力將停止對外部對象的反應後,便能夠在第二禪中,將思惟集中於某一所緣,而念頭成為沒有尋伺的寧靜。此外,由於「kāmehi」為複數,且為了滿足「離諸欲」是指「諸感官欲望的對象」,便將緣所生法視為「諸欲」,故初禪就是五種感官的關閉,而能出離緣所生法。

我們可以透過一些知名老師,分享的禪修經驗,來證明上面法理的正當性。Ṭhānissaro Bhikkhu 在《Seeing for Yourself ———A monk recalls his teacher’s bootstrap method for navigating the jhanas》一文中,提到他禪定開始的兩種狀態。第一種是「呼吸達到極其舒順時,你的注意力從呼吸開始漂移到這種舒順感本身, 你的念注開始模糊,對自己的身體與周遭的覺知迷失在一團愉快的朦朧裡。」在這個狀態中,看似出現了初禪喜樂的作用。

第二種是「在那裡失去了任何身體覺受,內外聲音、思想或覺知都不存在了——只留下一絲意識。」在這個狀態中,似乎是所有修習禪定者都會有的體驗,也呼應了上面法義的解讀。然後,修行者以此為根基,就可以跨越到無想受等等,更為高深的境界中。然而,在這些種種分享的類似描述或禪修日誌中,我們看不出佛陀所述四禪的差異,他的指導師,用「我要是解釋一切,你們就習慣於等著東西放在盤子裡送上來。」為由,不再細說差別。無論如何,這些難以辦到的殊聖修行,卻成為了眾人的追逐與尊崇。

如此方式,並不能同於 EBT。因為,在《AN 6.73》中,佛陀把三個初禪的障礙,細分成六種,其中第一個就是「欲的意欲」(感官欲望的渴望,Kāmacchandaṃ),在《AN 6.74》或《AN 6.75》中,可以發現「欲的意欲」又可以稱為「欲尋」(Kāmavitakkaṃ,感官欲望的思索、感官愉悅的念頭),這些用語,顯然不是指向「欲的對象」。但是,為了更加清楚,還是須要釐清單複數問題。

由於,「kāmehi」是複數,所以,禪定修習者會認為「kāmehi」並不是只有「感官慾望」,而是必然包含「對象」,不然的話,這句話應該要使用單數,就像「kāmasañña」、「kāmavitakka」等的「kāma」是單數(感官欲望,複數為kāmā)一樣。但是,這樣的解釋,則是忽略上下文本間的關係。以「感官欲望的認知」(kāmasañña)而言,「kāma」及「sañña」都是單數,因為,這是指向一個對象,如《SN 14.12》:「基於感官欲望的認知(kāmasaññaṃ),產生感官欲望的意向(kāmasaṅkappo),基於感官欲望的意向(kāmasaṅkappaṃ),產生感官欲望的渴望(kāmacchando)。」在這句話中,「感官欲望的認知」(kāmasañña)的對象是「感官欲望的意向」(kāmasaṅkappo),所以,「kāma」、「sañña」或「saṅkappo」都是單數。

此外,佛陀有個詳細的說明是在《AN 6.63》:

「這裡有五種感官欲望的對象(kāmaguṇā):可愛的、令人嚮往的、令人愉悅的、感性的和引人注目的景像;耳朵所聽到的聲音;鼻子所嗅到的氣味;舌頭所品嚐到的味道;以及身體所感受到的觸覺,它們都與欲望相關聯。然而,💡在聖者的訓練中,這些並不被視為真正的欲望,而是稱為各種感官刺激(感官欲望的種類)。」

乍看下,初禪的「離諸欲」(kāmehi)似乎找到法源依據,因為,「guṇā」確實是表示「對象」、「特徵」或「屬性」。但是,「kāmaguṇā」的「kāma」是單數,而「guṇā」是複數(單數呼格是 guṇa)。此外,佛陀的最後一句話,卻是把感官欲望的「諸對象」予以排除,而「感官欲望」才是聖者之律。也就是說,「kāmehi」指的還是諸感官欲望,並不是感官欲望的諸對象,只是這個複數的意義,在於指向處、境之緣的六種障礙或是苦集。

🟨欲與苦集:

當把「離諸欲」重新定義成「離諸欲的對象」時,勢必對於「對象」予以另外解說。由於「感官的知覺被拋棄」之理解,於是,初禪對欲的出離要求,不再是佛陀設計的離欲念、恚念、害念,而是被視為「出離所緣」時,也就是不起緣所生法。如此,在後續的修習中,緣所生法並不重要,而只需要對一些佛學名相關鍵的突破,因此,可以看到,那些所謂開悟體驗,甚至證果的分享,就在關閉根門中,忽然於某日就會達成,但其內容關鍵,很難知曉,且對法義(四聖諦),模糊而無以體驗。然而,EBT之所以把「離諸欲」作為首要,那是因為苦聖諦是指六內處(Cha ajjhattikāni āyatanānī),苦集聖諦則是指「導致再有的」、「與歡喜及貪俱行的」及「到處歡喜的渴愛」,也就是「感官欲望的渴愛」(kāmataṇhā)、「現實存在的渴愛」(bhavataṇhā)以及「別於現實存在的渴愛」(vibhavataṇhā)(SN 56.14),所以,初禪的要求是其中的第一種:「離諸感官欲望」。至於,後兩種的渴愛,必須先瞭解緣所生法中的「有」支,故另外再談。

「離諸感官欲望」,只是離諸感官欲望,並不是解決了感官欲望的渴愛,應知。

🟨欲與調伏:

當初禪障礙的焦點被轉移,即「離諸欲」轉換成「欲的對象」時,其方法便是「關閉根門」,但是,對於此「關閉」的理解或是翻譯,應是守護門(guttadvāro)(SN 35.132,AN 8.9)或是,善調御者、善守護者、善保護者、善自制者(sudantā suguttā surakkhitā susaṃvutā)(SN 35.94),也可說是調伏(vinaya:戒、善治、引離、馴服)(SA.58,SN 22.82…etc)。「關閉根門」的方法,其實是波羅奢耶(pārāsiviyo)婆羅門教導的方法,佛陀卻指出,如果這樣可以的話,那麼,盲者將有根的修習,聾者也將有根的修習,因為,盲者不以眼見色,聾者不以耳聽聲(MA 282、MN 152)。

關於「諸欲」的問題,並不是逃避、封鎖、壓制,而是要「完全理解」(pariññaṃ)。要能夠完全理解,應該先要了解感官欲望的樂趣是什麼?這是很困難的一步,因為,我們對法的認識不夠,於是總在訓練自己的集中力、注意力在呼吸、鼻尖等,而沒有把精力放在調御「感官欲望」,以及由此來開發初禪的另一個要點:「善法」,即八正道(MA 17)與「四念處」(MN 10/MA 98)。如此一來,在初禪的開始,不是走上三摩地(Samādhi),就是步上毗婆舍那(Vipassanā)兩者其中之一的道路。

感官欲望的樂趣是什麼?這個問題首要導正的,並不是被大多人能瞭解的、也無法正確解答的,因為,對於這些修習者而言,並不知曉他們以為的「離諸欲」,其實並無法完全「離諸欲」,這是因為,他們無法放棄、遠離、消除宗教哲學的我見,而誤以為如此,就可以解決惱害。佛陀指出,這些超越世俗的領域,不在感官境域中,祂並未見到有這樣的事,並包括天、魔、梵的世間,除非是如來、如來的聲聞弟子,或聽聞此處的人。(MN 13)

只有擱置、放下宗教哲學的邪見,好好回到五種欲的觀察,即:眼耳鼻舌身的識知、想要、所愛、合意、可愛形色,這些就是伴隨欲、誘人的感官欲望樂趣。而一旦確認,只是感官欲望的過患,而非宗教哲學所求之事,便直接可見苦蘊。如是,藉由「離諸欲」的操作起始,開啟對法的認識(尋),於法而念(伺),故能於欲而離,隨法而住,因此,佛陀這般詳細解說欲為因、欲為因緣、因為欲、因就是諸欲,於諸色上意欲貪(chandarāga)的調伏、意欲貪的捨斷,諸色的出離後,察覺諸受的樂味,這才是進入佛陀所設計的初禪。(MN 13,MA 99,AA 21.9)

🟨尋伺明淨:

《SN 16.9》:

「只要我希望,從尋與伺的平息,自身內的明淨,心的專一性,我進入後住於無尋、無伺,定而生喜、樂的第二禪。」

「尋」乃「定向反思」、「決定自身中的一個主題予以審查」,即對自己內在身心所發生現象的主題,予以反思,「伺」乃對「尋」的內容予以「評估、衡量、判定」,因此,尋伺為隨所思、隨所念,這個隨所指處、境、識的當下,針對感官慾望、惡意、有害進行反思與調查,培育出感官欲望等的平息及建立八正道,並予以憶念住,尋伺其實指向「念」,在確認的階段中,也指向「擇法」。

我們的煩惱,來自本能對周遭環境的觀察、學習,並形成風俗、文化、習慣上的認知經驗,即「於結所繫法」。如是味著、顧念、心縛,則愛生,尋伺是要將原本的味著脫離,原來所繫的顧念轉向,因此,得不斷對感官欲望、惡意、有害予以「定向反思」與「評估、判定」,也要對「善法」,即以八正道、四念處對以往邪見進行「定向反思」與「評估、判定」。一旦感官欲望的尋(kāmavitakkaṃ)、惡意的尋(byāpādavitakkaṃ)及加害或傷害的尋 (vihiṃsāvitakkaṃ)平息時,則表示「如理作意」的開始(SN.9.11),這是「無尋無伺」之義。

要調伏世間中的貪婪(abhijjhā,貪求無度,不知滿足)、憂,得先平息欲尋、惡尋、害尋,那麼必須「在身體之中對身體進行觀察(內審)」(kāye kāyānupassī)。由於思緒的鈍沉、混亂,因此,必須安置在「具有可靠、信賴的特徵現象」(pasādanīye nimitte,傳統上翻譯「淨相」,並非具體的說明)上,也就是「在身體之中」的身體特徵,來獲得對身體所發生的理解。這些「在身體之中具有可靠的特徵現象」,當然也要發展到在諸受之中……(中略)在心之中……(中略)住於在諸法之中對法進行觀察(內審),才是完整的「在身體之中對身體進行觀察」。而一旦於「清晰於特徵現象」或是「鼓舞起信心的特徵現象」(pasādanīye nimitte),也就是對法的了知、深解(AN 2.136、AN 4.3、AN 4.83、AN 5.116……)時,而生起舒適(sukhaṃ),則尋伺所成就的身已寧靜(鬆弛、三尋平息)而穩固(samādhiyati),初禪也。這不但是四念處的起始,也是四靜慮(四禪那)的開始,這也可以由一開頭便提出「依次地認知卓越的特質,有哪四個呢?」的提問而看出來,即:「在身體之中對身體進行觀察(內審)」並熱心、正知、有念、去除世俗的貪婪和煩惱。「在諸感知之中對受進行觀察(內審)」並熱心、正知、有念、去除世俗的貪婪和煩惱。「在認知之中對心進行觀察(內審)」並熱心、正知、有念、去除世俗的貪婪和煩惱。「在緣所生法之中對法進行觀察(內審)」並熱心、正知、有念、去除世俗的貪婪和煩惱。(SN 47.10)。應注意,此四階之中,又具有四個卓越的特質。

🟨無尋無伺:

當建立並穩固於「離諸欲」以及「善法」(四聖諦的確立、八正道的認識,即依此而修習四念處)時,便這樣深慮(反思):『當我確實被引導到這有益的目標(身受心法)時,目的已被我實現,那麼來吧!現在,我可以停止反思(paṭisaṃharāmī,停止收集〔資訊〕)。』他就撤回了(paṭisaṃharati),並且,不再繼續尋思,也不再繼續伺察,體驗到:『我除去妄念(avitakkomhi)、亦不會胡思亂想(avicāro)、自身內有念的(satimā,有良好記憶的,回憶是出色的,深思熟慮的),感到(pajānāti,清楚地知道)樂(sukhamasmī)。』 (SN 47.10)

無尋無伺的「尋」,具有正反意義,並取決於主題,以故,可指不正當的念頭,即三害尋,或者,亦可指定向反思。當用於正向的定向反思時,其否定之義則是指「擺脫了反思」,白話時,可翻譯為「去除不正當的念頭」,上文的「妄念」則是採兩者之間。伺的反義,可指「擺脫了辯證思惟的束縛」,白話翻譯為「不會胡思亂想」。此整部經文中,其實透露出(見上:「尋伺明淨」),有尋有伺是指「熱心、精進在身、受、心、法之中…內審」,無尋無伺則是指於擺脫反思、辯證思惟的束縛後的「正知」。

巴利語的「sukhamasmī」(樂我有)是「sukham+asmī」。其中,「asmī」是俱生架構的分別我,請參考《簡介無我一詞所定義的我-Introduction to the self as defined by atta》一文,而「sukha」,古吠陀本義是指馬車,古時,這個工具的發明,使得原本騎馬的辛勞,變成能令人愉快的移動,因此,引生出「愉快的道路」、「輕鬆容易的過程」兩義,在後來的使用中,卻多被解釋成「愉快的、幸福的、舒適的」,到了漢地,更是變成「極樂」,而卻尚失了另一個更重要的含意:「輕鬆容易」、「熟練順暢」。根據經文整句中的樂字前言所述,這裡是因為欲的平息,對法的明白(不用疑惑的尋伺),如此,而更能熟練於內觀,並不是莫名其妙或寂靜的樂,而是,當你明白、熟練、容易練習時的那種樂、那種清淨之樂,以及每次於內觀後,對法義突破的那種樂。啊!確實如此!原來如此!如此簡單的操作,實在舒暢愉悅。

對於在家人而言,就是喜歡感官享受,熱愛它們,並從中獲得快樂,面對生活中的種種困境,放棄感官享受似乎是一個深淵。然而,佛陀提到自己在還沒有覺醒前,也是不重視離開感官欲望,對此要如何解決,也是沒有決心、信心,所以,佛陀是藉由「定向反思」於為何會有如此因、如此緣的感官享受,發現是因為並沒有知曉感官欲望弊端的根本原因,也沒有在出離諸感官欲望上,獲得有益,雖然,佛陀此時已「看見寂靜」(santanti passato)。(AN 9.41)

伴隨著感官享受的感知和關注,會造成困擾,因為,總是會被感官享樂的感知打斷,佛陀也有如此的困境。在這個地方,於後來的教學系統中,會要求不被打斷,並且,時間要越長越好,或是,練習到禪定能自在於某個要求時間進出。然而,這只會造成阻礙。如果要進步,並不是坐在那裡,壓止住感官享受,或是追求寂靜,而是要看到感官享樂的過患,以及如何離開這個弊端。因此,應當練習到,於身、受、心法念處上都能予以尋伺,看到過患,離開弊端。但在開始的階段,得先培育認識五陰,並對五陰的造作覺醒,即把感官欲望老是要享受的動作,明白到這都只是不長久,如此,培育出這享樂夠了!這享樂是無趣的!(SN 22.12、SN 22.51)

感官享樂的感知總是會打斷練習,但是,你應當培育「善法」的建立,每次能對法認識多一點,只要能產生興趣,喜樂自然會來,而不是培育「看見寂靜」。當焦點注意在法時,自然就離開感官欲望,所以,元亨寺版會將禪那,翻譯成靜慮(如:SN 28.4),這個翻譯,其實才符合EBT的法要。如果,要能克服感官享樂的感知將靜慮打斷,那就要練習停止反思、評估,可是要停止反思、評估,就得看到弊端,才能離開。感官享樂的感知總是打斷靜慮,這是困擾,這也是苦,故,不如認識苦聖諦,五取蘊是苦。(MN 141、DN 22、AN 6.63)要認識五陰,必須清楚五陰的定義,然後去認識,然後去標記此是色、此是受…,這是尋伺,一旦熟練(喜),就不用去標注、尋伺,所緣一發生就能「正知」如何,此乃無尋無伺,屬於二禪條件的一環,也是諸經所提的「遍知」(parijānaṃ,完全理解;完全明白;完全知道;完全清楚)。請複習,二禪,正知接手尋伺(SN 47.10)。然而,身受心法或是緣已生法,都要能如此練習而成就「正知」、「遍知」,也就是說,要在佛陀設計的初、二禪中不斷上下的去努力。

二禪並不是沒有念頭,而是高尚的寂靜,在尋伺(定向反思及評估)停止時,具備如理作意,代表已能隨法而住,〔正〕念與正知予以接管。(AN 9.41、SN 47.10、SN 9.11)二禪並不是沒有念頭,佛陀處在二禪時,依然有伴隨著定向思惟(尋)和相應的認知活動產生(vitakkasahagatā saññāmanasikārā,莊春江老師翻譯:尋俱行的想、作意被執行),佛陀表示於二禪時,依然是痛苦(ābādho,疾病),就像如同一個快樂的人,只有在疾病出現時才會感到痛苦。(AN 9.41)各位學友,二禪並不是沒有念頭。

「無尋」是表示了知法,而能不發怒、不流動、不惛沈,即:離諸欲(SN 4.25),故而不用伺(評估)。「無尋無伺」是調伏世間中的貪婪、憂及確立聖法義。(SN 47.10)二禪的定向
(尋)和相應的認知活動是正知的啟動,知道有自身內的疑,或沒有自身內的疑,當疑去除,如此便能住於在自身內的諸法上隨看著法,或住於在外部的諸法上隨看著法,或住於在內外的諸法上隨看著法(MN 10),這時,其實還沒有進入苦集、苦滅。

未達無學所分享,
皆非最終善知見。
一切教導話語錄,
當善抉擇及思惟。

進學孤獨園奉法人淨豐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