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 星期一

10.遠離/Viveka-經典語言思想之旅(2)

 

前言

在喧囂的世界裡,遠離,是一種溫柔的抵抗。

佛陀的教導,從不歌頌孤獨本身,卻在寂靜處點亮覺悟的燈火。當比丘獨行於林野,默立於晨露未乾的小徑,那並非逃離人間,而是以最清澈的目光,直視生命的本質。身體的遠離,只是開始;心靈的寂靜,方是歸宿。

如濕木終需乾燥方能燃火,我們亦需在身遠離後,讓慾念的潮水退去,露出心底那塊不曾動搖的堅實之地。《法句經》說:「已契遠離味,默會止息安」,那是一種連語言都顯得多餘的領悟。當你真正獨處時,會發現自己從不孤單,因為整個法都會在沉默中向你顯現真相。

這條遠離之路,是逆著輪迴洪流的航行。群眾走向熱鬧時,修行者安靜地轉身,像一道切線脫離漩渦,在身心遠離煩惱之間,織就解脫的經緯。聖者的沉默不是無話可說,而是已將整個如實智見容納在一次呼吸中。而俗夫樂於喧擾故雖聞卻聾。

讓我們跟隨經中的足跡,走進這份古老的寂靜。它不教你厭棄人間,只願你在最深的獨處裡,嚐到前所未有的自由。因為真正的遠離,終將引領我們嚮往熄滅。

未達無學所分享,  
皆非最終善知見。  
一切教導話語錄,  
當善抉擇及思惟。

進學孤獨園奉法人淨豐筆

From Grasping to Emptiness –Excursions into the Thought-world of the Pāli Discourses (2)-10. Seclusion / Viveka
© 2010 Anālayo

Published by 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2020 Route 301, Carmel, New York 10512
Printed in Taiwan

10.遠離/Viveka

「遠離」(viveka)在早期佛教中具有崇高價值。《增支部》(Aṅguttara-nikāya)的一部經文宣稱,佛陀的教法是為樂於遠離者而說,非為喜好群居者而設(AN IV 229)。同經典另一經文指出,凡導向遠離而非群聚者,皆應視為佛陀真實教法的根本準則(AN IV 280)。此類論述對遠離生活型態的強調,在《經集》(Sutta-nipāta)的《犀牛角經》(Khaggavisāṇa-sutta)中以詩意形式呼應,該經對獨居生活之美作出了動人頌揚(Sn 35-75)。

下文將先探討身處物理環境中「遠離」的意涵,其次轉向「靜默」主題,最後探究心靈層面的「遠離」。 

10.1 獨處生活

《色古巫大夷大經》(Mahāsakuludāyi-sutta)記載,佛陀部分弟子僅每半月返回僧團參與戒律誦讀(MN II 9)。其他經文指出,安住於遠離並勸勉他人實踐此道的比丘確實值得讚歎(AN V 130)。《經集》偈頌明確教示:人應安住遠離,此乃聖者最上居住方式(Sn 822)。即使僅談論遠離主題亦具價值,因如此對話能導向終極目標(MN III 115)。

是故,在早期佛教中,若比丘既不獨居亦不讚歎獨居,則鮮少能獲得同修之愛敬(AN V 166)。對於尚在學地的比丘,遠離尤為重要,若其忙於諸多事務而忽略獨處,必將退失道業(AN III 116)。特別應受譴責者,乃當師長精勤於遠離生活時,弟子卻疏於實踐。此責適用於上座與新學弟子,因其未能效法師長典範(MN I 14)。

佛陀自身實踐遠離生活,除因樂住寂靜處(MN I 23 及 AN I 60),更為樹立典範。經藏記載,佛陀證悟後仍定期獨居禪修,時而二週(Vin III 68;SN V 12;SN V 320),時而長達三月(Vin III 230;SN V 13;SN V 325)。其他經文表明,即便佛陀僅於日常靜修時,亦不允許顯貴訪客覲見(DN I 151;DN II 270)。

若佛陀感到弟子與訪客過於擾攘,便會逕自離去,獨居他處(Ud 41)。其重要弟子亦有類似行持,曾為避開覲見佛陀之人潮,未告假即離去(AN V 133)。事後佛陀聞知,全然認可其行。

佛陀的遠離生活是其證悟的自然展現,如《如是語》(Itivuttaka)所載,如來常存二念:寂靜念與遠離念(It 31)。事實上,《烏頓玻利額經》(Udumbarikasīhanāda-sutta)指出,遠離生活實為一切覺悟者之特質(DN III 54)。

然而,安住於遠離並非易事,缺乏三摩地者實不適於此種生活型態(AN V 202),猶如小獸不應效法大象行止。《害怕恐怖經》(Bhayabherava-sutta)列舉其他使獨居生活困難之因素,例如戒行不淨,或受五蓋及其他不善心所支配(MN I 17)。

這些經文隱含之意,於《相應部》(Saṃyutta-nikāya)某經中獲得明確闡釋:群居生活僅屬次等選擇,專為無法於遠離中得安樂者所設。該偈頌訓誨:「應住邊遠住所,修習解脫繫縛,若於此不得滿足,則可住於僧團,保持防護與正念」(SN I 154)。

由此可知,遠離生活實為修行達到某種成熟度的體現。然此成熟度可能於修行初期即已生起。《律藏》(Vinaya)對此有所認知,特別允許新受戒比丘若於邊遠林住處得遠離之樂,可豁免依止師長之常規要求(Vin I 92)。

遠離概念亦出現於以象身部位喻德之譬喻中。此處遠離被比擬為象尾(AN III 346),其功能在驅逐蠅蟲。另一戰車部件喻中,遠離與無瞋、無害同列為戰車武器(SN V 6)。

是故,遠離(viveka)猶如象尾驅蠅般排除干擾,為深入禪修提供保護性環境;同時亦如戰車武器,乃對治煩惱之必要裝備。須知在此精神戰役中,遠離需與無瞋、無害二德協同作戰,此正顯現心靈征伐與真實戰爭之本質差異。

若人不能安住於遠離之樂,則無從調御自心、修習三摩地(AN III 423)。《空大經》(Mahāsuññata-sutta)明示:耽著群居將障礙體證遠離之喜樂(MN III 110)。此種「離諸欲」(vivicc' eva kāmehi)實為證得禪定之必要條件。究極而言,初禪所生喜樂即遠離之喜樂(MN I 454)。《長老偈》(Theragāthā)有偈云:佛陀所讚之林野獨居,當前後不見他人蹤跡時,確能生起無上愉悅(Th 537-538)。

10.2 靜默

與遠離密切相關的行持準則,在於保持靜默。佛陀弟子對沉默行為的高度重視,顯然已為當時人所熟知(如 MN I 514)。《耿達勒葛經》(Kandaraka-sutta)記載,一位遊方者曾對比丘僧團的靜默表達欽佩(MN I 339)。比丘們的靜默甚至引起國王疑慮,當他被引領至大批比丘集會處時,因無法想像如此多人能保持全然靜默,竟懷疑將遭伏擊(DN I 50)。諸天亦知曉佛陀弟子的靜默聲譽,帝釋天(Sakka)曾讚歎比丘為「寂默者」(SN I 236)。

此種靜默行為反映佛陀的教誡:弟子應談論正法,否則即保持聖默然(MN I 161)。然「聖默然」的真實義,需證得第二禪方能圓滿(SN II 273),唯有當透過超越尋伺而捨棄一切心行活動時,方能達成究竟的內在寂靜。

然而,為沉默而沉默的行為顯然未獲佛陀認可。《律藏·大品》(Mahāvagga)記載,佛陀批評一群比丘於雨安居期間共處卻互不交談,將其行為比作啞羊(Vin I 159)。此段記載需與《牛角小經》(Cūḷagosiṅga-sutta)及《隨雜染經》(Upakkilesa-sutta)對照理解,後兩經中比丘們的靜默共住卻獲佛陀明確讚許(MN I 207 及 MN III 157)。這顯示《大品》案例中受訶責者,非靜默行為本身。

事實上,適時的靜默屬如法行持,例如比丘乞食時應默立於宅前(SN I 174)。靜默亦是日常威儀的一部分,於任何集會中應知曉保持沉默的時機(AN IV 115)。常見情況是以沉默表示認可,如接受邀請時默然應允(如 DN I 109)。即便用齋後,佛陀亦會靜坐片刻(MN II 139)。由此可見,在早期佛教的思想體系中,靜默本身實非可訶責之事。

要理解《大品》(Mahāvagga)所載事件的深意,可參照《根本說一切有部律》((Mūla-)Sarvāstivāda Vinaya)的平行記載。該版本指出,這些比丘曾立誓以沉默共住,意指即便見聞違犯行為亦不相勸誡(T XXIII 1044c16 或 D 'dul ba ka 222a1)。由此可知,佛陀訶責的實是其愚癡見解,誤將緘默不語視為和合共住的真義。

《大品》的批評清楚表明,持守靜默須與智慧相應。此要求亦見於《念處經》(Satipaṭṭhāna-sutta)的教示:保持沉默時應修習正知(MN I 57)。正如《法句經》(Dhammapada)偈頌所言,僅憑沉默本身並不能使人成為聖者(Dhp 268)。

雖然缺乏智慧的刻意沉默不受鼓勵,但作為深層體現的靜默在早期佛教中確實備受重視。《相應部》(Saṃyutta-nikāya)記載,有位天人抱怨某比丘停止誦習佛法而陷入沉默,該比丘解釋此因已證悟真理之故(SN I 202)。同經典另一經文記載,一群比丘向佛陀投訴新受戒比丘獨處靜默,不參與縫衣等僧團活動。佛陀為其辯護,解釋此比丘實為沉浸於三摩地的阿羅漢(SN II 278)。

10.3 心靈遠離

身體遠離與靜默的修持,其目的在於為發展心靈遠離奠定基礎。事實上,《相應部》(Saṃyutta-nikāya)某經指出,僅有身體遠離並不足夠。該經說明,過著極端獨居生活的比丘,仍需捨棄對過去未來的執著,安住於當下離欲之境,方能達成心靈的獨處(SN II 283)。

身體遠離需輔以心靈遠離的主題,亦見於《薩遮迦大經》(Mahāsaccaka-sutta)的三則木喻(MN I 240)。此組譬喻以濕木難以生火為喻:不論木材尚浸水中,或雖取出卻仍潮濕,皆無法引火;唯有完全乾燥的木材方適合作為火種。此中,遠離欲樂的身體獨處,猶如將木材移出水面;然正如木材尚需乾燥,心靈亦需遠離與欲樂相關的念想。《增支部》(Aṅguttara-nikāya)有經明示:雖居僻靜處卻仍懷不善念者,僅得身制,未獲心制(AN II 137)。

是故,聞法後當安住於身心俱遠離的狀態,以開展智慧(AN IV 152)。此種遠離特質常見於解脫敘事中:比丘領受佛陀玄妙教法後,獨居遠離而得解脫(如 SN III 36)。佛陀鼓勵弟子實踐此種遠離修持,根本原因在於獨居者能如實知見(SN III 15 或 SN IV 80)。或許正因如此,正法被描述為智者各各自證之境,即單獨體悟(如 DN II 93)。

「群眾之道即輪迴之道……逆轉輪迴的向心力……如切線般徑直脫離漩渦而至寂靜……此即身遠離(kāyaviveka)。」此種身體遠離遂成為發展心靈遠離的基礎——「心遠離(cittaviveka)……從內在輪迴逐漸遠離的旅程,此輪迴正是外在輪迴的燃料。」因此「唯有透過獨處……方能真實親近當下正法」(Hudson 1976: 103-104)。

遠離主題在觀慧發展的高階階段尤具重要性,因覺支的修習需依止遠離,方能導向解脫(MN III 88)。《增支部》某經區分三種遠離層次(vivekā)(AN I 241):初者透過戒行遠離惡業;次者藉正見成就遠離邪見;終極層次則透過究竟解脫遠離諸漏。對阿羅漢而言,精勤於遠離成為其徹底離垢最相應的展現(AN III 377)。

Pavivekarasaṃ pitvā, rasaṃ upasamassa ca;
Niddaro hoti nippāpo, dhammapītirasaṃ pivaṃ.

已契遠離味,
默會止息安。
無著諸惡遠,
實知法味甘。

(Dhp 205 或 Sn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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