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7日 星期二

苦集聖諦-有六處故有觸(saḷāyatane sati phasso hoti)

2020/09/02 Rev.1

呂凱文老師在法光雜誌157期中,發表一篇《略談「緣起」漢譯的一個問題-- 「緣起」不是「法」》,其中引用SN12.20經:

 「諸比丘!我為汝等說緣起及緣生之法……諸比丘!何為緣起耶?……諸比丘!何為緣生之法耶?」(CBETA 2019.Q4, N14, no. 6, p. 29a3 // PTS.S.2.25)

 paṭiccasamuppādañca vo, bhikkhave, desessāmi paṭiccasamuppanne ca dhamme.……Katamo ca, bhikkhave, paṭiccasamuppādo? ……Katame ca, bhikkhave, paṭiccasamuppannā dhammā?

 提出緣起(因緣)不是法,也就是說,在許多漢譯經文的翻譯中,不應該將paṭiccasamuppādañca翻譯成緣起法、因緣法,但可以斷定「緣生之法」paṭiccasamuppannā dhammā,為「緣生」及「法」的合成語,故為緣已生法(緣生法)。呂凱文老師在此文的最後,並未進一步討論因緣與緣已生法,其兩者間的關係,因此,在談六處之前,這裡必須要先予以清楚。

因緣 paṭiccasamuppādañca,有時翻譯成緣起,或是錯誤翻譯成緣生法,這裡並不檢討,paṭiccasamuppādañca應翻譯成因緣,因為,因緣並不是生死、煩惱的法則,而是在禪修中,作為查明、探索造成生命困境的原因,也就是通常所謂的逆觀緣已生、觀因緣,屬於苦集滅聖諦,也應此之故,佛陀的解說是以每每兩支緣支為一段落,也就是「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佛陀並且特別強調,這每每兩緣支之間會有「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imasmiṃ sati idaṃ hoti, imassuppādā idaṃ uppajjati; imasmiṃ asati idaṃ na hoti imassa nirodhā idaṃ nirujjhati)的關係,而此句話原本用來解釋後文的每每兩緣支,但後世論師等等,卻硬生生的將此句抽離並脫離後文的解釋,而變成因果論、宇宙實相論等等。此外,佛陀之所以會用每每兩緣支來表達,是因為內觀時,當觀察到某一現象時,只會有某個原因會與產生這個現象,並且每個修行者,卡在某個觀察到的緣支現象時,會隨著程度不同,能查明與觀察到的也會不同。

「緣無明,行;緣行,識;緣識,名色;…」就是「此無明有,行有;此行有,彼識有;此識有,彼名色有;…此無明生,彼行生;此行生,彼識生;此識生,彼名色生;…此無明無,彼行無;此行無,彼識無;此識無,彼名色無;…此無明滅,彼行滅;此行滅,彼識滅;此識滅,彼名色滅;…」這有、生、無及滅,就是「緣」這一字的描述與說明。

有情眾生的生命困境,佛陀發現了有個普遍的、實際現象的法則,就是緣已生法paṭiccasamuppannā dhammā,佛陀用了各個獨立的且隨順的緣支,描述了這個法則,這也就是苦集聖諦,所以,經文會用「無明、行、識、名色、六入處憂、悲、惱、苦,是名緣生法。」因此,當佛陀所提到的法,且不再加上其他任何的說明時,都是指緣已生法。在SA.353/SN.12.14經:

「何等法不如實知?何等法集、法滅、法滅道跡不如實知?謂六入處法不如實知,六入處集、六入處滅、六入處滅道跡不如實知」(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99b8-11)

如果,對六處不能如實知,那麼就不可能如實知緣已生法,不可能瞭解苦集聖諦,於是,更不可能以苦集滅聖諦來解決生命的困境,實際上,六處就是瞭解苦集、苦集滅及踏上正法苦集滅道跡的核心、起始點,可以說,苦集(法集)並緣生的一開始,就是六處。

六處,亦為六入處,先要知道「處」,此字巴利語為Āyatana,是地點或位置,也就是眼、耳、鼻、舌、身、意的地方、位置。處與根或界所要表達是不同的,務必要清楚。六處,在因緣及緣已生法中非常重要,但總是被當成知識而忽略掉,於是,在實際的修行體系中,只著重在呼吸的練習、感受的觀察或強調渴愛的制止,尤其是在唯心的派別中,完全可以不需要去瞭解與理會六處。這些主張,由於並未相應於正法,因此,無論那個主張有多麼神奇與玄妙,或把佛法說的頭頭是道,都不可能與四聖諦相應。

內涵

因緣或緣已生法的六處、六入處、六內入處、內入處,其定義解說是在SA.298/SN.12.2經︰

 「云何為六入處?謂六內入處——眼入處、耳入處、鼻入處、舌入處、身入處、意入處。」(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85b2-4)

 眼、耳、鼻、舌、身、意為六處、六入處、六內入處,但是,得再提出一次,此緣支並不是單獨來看,因緣是要每每兩緣支來看的,所以,經文中,其因緣的「緣六處,觸」或「緣六處而有觸」(觸之所以被影響,是因為由六處引起)或是在緣已生法的「六入處緣觸」或「有六處故有觸」(有六處就有影響觸)的說法,通通指的是六觸入處,在SA.209/SN.35.72經:

 「有六觸入處。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52c18-20)

 六觸入處、六觸身、六觸處、六種觸處,除了指的就是因緣的「緣六處,觸」或緣已生法的「六入處緣觸」之外,這個觸字,就是指「三事和合生觸」、「三事和合緣觸」、「三事和合觸」、「三法和合觸」、三者的會合而有觸」、「三者之和合為觸」,這三事即指SN.35.106/SA.218經:

 「以眼與色為緣生眼識……以耳與聲……以鼻與香……以舌與味……以身與觸……以意與法為緣生意識,三者之和合為觸」(CBETA 2019.Q4, N16, no. 6, p. 115a1-3 // PTS.S.4.86)

 因此,三者的會合,除了六內入處的眼、耳、鼻、舌、身、意之外,還要有SA.304/MN.148經:

 「何等為六外入處,色入處、聲入處、香入處、味入處、觸入處、法入處。云何六識身?謂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CBETA 2019.Q4, T02, no. 99, pp. 86c29-87a3)

 六外入處、六外處、外處、外入處的色聲、香、味、觸、法與六內入處的眼、耳、鼻、舌、身、意的接觸,則集起的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即為六內入處與六外入處,所觸而集起的六識身,就是六觸入處,也就是因緣的緣名色,六處;緣六處,觸」或緣已生法的「有名色故有六處;有六處故有觸」

六六法

眼識身、耳識身、鼻識身、舌識身、身識身、意識身為六識身或六類識(cha viññāṇakāyā)。這個「身」字,巴利語 kāyā,並不是指身體,其字面意義是群、類、組,實用意義是聚合或指各種有感覺的接觸器官,而含有身體的、物質的;心理的及道德的意涵。佛陀在MN.148/SA.304中指出身心的各種類別,計有六內處(Cha ajjhattikāni āyatanāni)、六外處(cha bāhirāni āyatanāni)、六類識(cha viññāṇakāyā)、六類觸(cha phassakāyā)、六類受cha vedanākāyā)及六類渴愛(cha taṇhākāyā),北傳稱為六六法,南傳稱為六個六(chachakka)。

DA.9/DN.33經中,對六六法有更完整的定義,計有內六入(六內處)、外六入(六外處)、六識身(六類識)、六觸身(六類觸)、六受身(六類受)、六想身六類想)、六思身(六類思)、六愛身六類渴愛)、六諍本(六不尊敬、六尊敬)、六界(六界)、六察行(六種喜悅近伺察、六種憂近伺察、六種平靜近伺察)、六出要界(六出離界)、六無上(六和睦法)、六思念(南傳無)及北傳無(六個諍論根),如此可知,六思念與六個諍論根並非共說,而這些種種六,都是以六內入處的眼、耳、鼻、舌、身、意來出發。

由上,與「身」有關的是六類識(六識身)、六類觸(六觸身)、六類受(六受身)、六類想(六想身)、六類思(六思身)及六類渴愛(六愛身),共計有六類。在SA.41/SN.22.56,以五取蘊為主的說明中,觸集是受、想、行及識集,這正是說明因緣的「緣觸而有受,緣六處而有觸」或緣已生法的「有六處故有觸,有觸故有受」,即因緣或緣已生法的「受」,並不是只有「受」,而是有受、想、行及識集,將SA.41/SN.22.56經與MN.148/SA.304經的六六法對照時,並無六想身(六類想)及六思身(六類思),僅有六類渴愛,這也是因為觸集則受、想、行集,故愛集,也就是說,提到「受」,通常意味著是受、想、行,故,會翻譯成「覺」,表達出這時的「受」與觸剎那的受,實為不同的,於討論緣觸而有受時再予以檢討。

SA.41經:

「眼觸生受,耳、鼻、舌、身、意觸生受…謂眼觸生想,耳、鼻、舌、身、意觸生想,是名想…眼觸生思,耳、鼻、舌、身、意觸生思,是名為行…眼識身,耳、鼻、舌、身、意識身,是名為識身」(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9b20-c17)

SN.22.56則是:

「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是。諸比丘!此名為受……色想、聲想、香想、味想、所觸想、法想是,此名之為想。……色思、聲思、香思、味思、所觸思、法思是,此名之為行。……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是。諸比丘!此名為識。」(CBETA 2019.Q4, N15, no. 6, pp. 88a4-89a13 // PTS.S.3.59 - PTS.S.3.61)

 SN.22.56經有表達出清楚的細節,那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對外境的接觸生受想思,表達觸時,有、耳受、鼻受、舌受、身受、意受;眼想、耳想、鼻想、舌想、身想、意想及眼思、耳思、鼻思、舌思、身思、意思。

三者的會合:處乃正說

六類或六身的三事,在SN.12.19經:

「諸比丘!被無明所覆、渴愛所繫之愚夫,生如是之身,依此身與外之名色,如是依此二者,有觸、六觸處。愚夫於此等之〔六〕,若依其一,經驗所觸之苦樂。」(CBETA 2019.Q4, N14, no. 6, p. 27a10-12 // PTS.S.2.23 - PTS.S.2.24)

 「依此身與外之名色」巴利語原文是Iti ayañceva kāyo bahiddhā ca nāmarūpaṃ,而此句的各種翻譯中,多採用 Bhikkhu Bodhi,所以,莊春江老師也翻譯成「這樣,這個身與外名色為一對」,但這裡的「外名色」有些奇怪,「Iti ayañceva kāyo bahiddhā ca nāmarūpaṃ」是Iti ayañ+ca+eva kāyo bahiddhā ca nāmarūpaṃ,直譯是「像這樣入口(aya(正是)身、外和名色」。Wilhelm Geiger1925年翻譯此句為:

 So (ist) dieser gegenwärtige Körper (entstanden) und außer ihm (gibt es) Name und Form.

 此句翻譯成中文時為:「如此,這當前(形成、創建)的身,除此之外(還有)名色。」那麼,回頭來看元亨寺的翻譯,亦為「依此身與外的名色」,也就是說元亨寺版本比較正確。因此,本句經文正是說身觸外[]時的名色,就有六觸、有六入處,即只要無明而依六內入處一,觸即六外入處之一所產生的經驗,便會產生苦樂。故,所謂的「三事」,不僅僅指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及六觸入處,還包含身觸外境時的名色,這名色為眼受、耳受、鼻受、舌受、身受、意受;眼想、耳想、鼻想、舌想、身想、意想及眼思、耳思、鼻思、舌思、身思、意思,簡單說就是色受、色想、色思,或是眼受、眼想、眼思等等…,這個部份有時間再予以進一步說明。而此句經文,除了在表達「三者的會合而有觸」之外,也是佛陀在說眾生於觸之後,多好追逐過去的五欲功德而致苦。

 實際上,佛陀除了六觸入處的解釋,為了使學生更加瞭解六觸入處,還有另外兩種仔細的說明與描述,就是十二處(十二個地方)與十八界(十八種要素、十八種區別),有關界(dhātu)可參考Dhātu-要素、官能、界》一文。在MA.181經中:

 「阿難!若有比丘見十八界知如真,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阿難!見此十八界知如真…阿難!若有比丘見十二處知如真,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阿難!見此十二處知如真。阿難!如是比丘知處。」(CBETA 2019.Q4, T01, no. 26, p. 723b16-c18)

 許多對於佛法有點認識者,往往只看單單的、獨立的六處緣支來理解,便誤以為因緣只是在針對自己身心的修行,於是便有所謂「我空法不空」,或是產生「十二因緣是否涉及到外緣的問題」之等等問題,這些看法,都是對因緣及緣已生法的片面詮釋。六內入處及六外入處兩者合稱為十二處,此兩者觸生六識身則稱為十八界,亦為「緣六處,觸」或「六處緣觸」。

 六觸入處緣六處而有觸、有六處故有觸,與之相關而密不可分的是六根的「根」,此字巴利語為 indriya,主要是指可感知性的能力、機能。然而,由《法蘊足論》開始,將根、處、界這三者,劃上等號,而古老的長篇大論《舍利弗阿毘曇論》,乾脆便用取代了處這一字,如此,更是導致根、、界三者的混淆不清,最終,根、塵、識之說取代處、境、識,成為正統。Indriya一字,有時被錯誤的解讀為器官,又有時,受到後期佛教的二元論(dualism)影響,於是將眼、耳、鼻、舌、身、意來分析,並辯論其中的屬性,是屬於心靈的 (mental) 還是物理或物質的 (material),然而,以此觀點而有的任何答案,對於歷史上的佛陀來說,卻是一點也不關心。在SA.45/SN.22.47經中:

 愚癡無聞凡夫以無明故,見色是我、異我、相在,言我真實不捨;以不捨故,諸根增長;諸根長已,增諸觸;六觸入處所觸故,愚癡無聞凡夫起苦樂覺,從觸入處。何等為六?謂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11b7-11)

 愚癡無聞的眾生,由於無明(不明白苦集),造成六內入處觸即六外入處之時,其感官機能所承載的我見,就會增進由觸入處所起的苦樂覺,因此,佛陀告訴我們對六根要調御、守護、保護及防護。六根,實際上可以說是帶有我見的身心機能,也是五取蘊的另外一種角度的說明,只是,其重點是在於「感官機能所承載的我見」。根、處、界三者所指,完全是不相同的,但是,「根」一字,看起來比「處」具有更深的意味,不過,之所以無列在十二因緣中,完全是因為由內觀修行的角度緣故。

深義:觀六觸入處才是觀集、滅聖諦

SA.319/SN.35.23經:

「一切者,謂十二入處,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是名一切」(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91a27-29)

又在SA.230經:

「云何名世間?佛告三彌離提:謂眼、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耳、鼻、舌、身、意、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是名世間。」(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56a27-b2)

又,SN.35.68經:

「凡有眼,有色,以眼識所識知之法,則為世間或世間之名義。有耳……有鼻……有舌……有身……有意,有法,有意識所識知之法,則為世間或世間之名義。」(CBETA 2019.Q4, N16, no. 6, p. 52a5-7 // PTS.S.4.39 - PTS.S.4.40)

 當經文提到所謂的一切或是世間,大部份都是指六觸入處,這是非常重要的觀念,但現今的許多修行主張,從來都不予重視,並把「一切」當成「所有的」來指導與教學,在苦聖諦中這「一切」是如SA.58經所說:

「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麤、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陰,是名為陰。受、想、行、識亦復如是。如是,比丘!是名為陰。」(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14c4-8)

陰或是蘊,巴利語是 Khandha,其粗略意義是大量、巨大且分散或零碎的物質、物品或體積等之聚集,字源原來多在描述大象巨大的身體等等,此處不論。其應用意義有二種,其一指…的身體,集…為一體,…的部份為…形成的物質;在統稱中,為所包含的一切。其二是個體意義上的構成要素,以任何形式出現,並具有知覺的生命聚合體, 因此,無論是「一切」或是「蘊」,有異曲同工之妙,都是在表達苦集聖諦。此外,色,形貌也,故有六內入處、六外入處,以此之故,有眼受、眼想、眼行及此名色的集有眼識,有耳受、耳想、耳行及此名色的集有耳識……,有受、意想、意行及此名色的集有意識。至此,如何對五取蘊來修,佛陀在SA.276經言:

「於五受陰,當觀生滅;於六觸入處,當觀集滅」(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75b17-18)

SA.1250

「於五受陰觀察生滅,於六觸入處觀察集滅」(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344a4-5)

MN.10經言:

「比丘於五取蘊之法隨觀法而住。復次,諸比丘!比丘於六內外處之法隨觀法而住」(CBETA 2019.Q4, N09, no. 5, p. 79a7-8 // PTS.M.1.61)

佛陀所親傳的正統修行方法,是對五取蘊的運作或產生種種的現象來觀察,而以六觸入處的集起來開展,也就是針對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兩者觸而集起,眼受、眼想、眼行名色集起有眼識,耳受、耳想、耳行的名色集起有耳識……,意受、意想、意行的名色集起有意識。

佛陀在SA.810經中言:

「有一法,多修習已,乃至能令二法滿足。何等為一法?謂安那般那念。多修習已,能令四念處滿足」(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208a18-20) 

一法,指安那般那念,回答此問題的巴利語是SN.54.13經:

ekadhammo bhāvito bahulīkato cattāro dhamme paripūreti

是對一法已修習(bhāvito)、已多修習時(bahulīkato),能使四法完成,佛陀於經文後,於SN.54.13,再度補充此句說明是:

「於入出息念定之一法修習、多修者,則四念處圓滿」(CBETA 2019.Q4, N18, no. 6, p. 186a11 // PTS.S.5.329)

北傳經文中的二法,除了指四念處,更有所指,在SA.213/SN.35.92經中定義了二法(dvayaṃ)內容:

「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CBETA 2019.Q4, T02, no. 99, p. 54a3-4)

 現在,應該就更清楚了,修習入出息或是安那般那念,其實是以鼻觸入處為起手式,其目的是要能夠更進一步,將眼色、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觀察清楚,也就是念住於六觸入處、緣六入處有觸,因此,將安那般那念的十六勝行,只圍繞在出入息、呼吸的修習方法,其實是指導者本身,還沒有完全理解佛陀親傳的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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