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將以法的語言,說明「取」支。如果不清楚取,修行的方式可能會採取不同的方向、策略與模式,反之,清楚的話,可以快速的進入法的修習。
「取」支,作「纏」解,參《阿毘達磨法蘊足論》緣起品第二十一之餘:
「於諸欲境繫心觀察,起欲貪纏。彼從此纏復起餘纏,增上轉增上、猛利轉猛利、圓滿轉圓滿。前所起纏,說名為愛;後所起纏,轉名為取」(CBETA 2021.Q3, T26, no. 1537, p. 511b4-7)
「取」支,還有其他看法,如,作「追求」,見《瑜伽師地論》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七:
「何故此中但說愛為取緣。答由希望生故。於追求時。能發隨眠。及能引彼隨順法故。問前已說無明為緣發起業有。何故今者說取緣有。答由取力故。」(CBETA 2021.Q3, T30, no. 1579, p. 325b13-16)
或,《阿毘曇毘婆沙論》雜揵度人品第三上:
「云何為取?以貪境界故四方追求,是時名取。」(CBETA 2021.Q3, T28, no. 1546, p. 94a25-26)
「取」支,最簡單的說明,如《阿毘達磨俱舍論》分別世品第三之二:
「云何為取?所謂欲貪。」(CBETA 2021.Q3, T29, no. 1558, p. 51b19-20)
但若如此,就把取支類同愛支了。現在,來讀佛陀的解釋。在《SA.43經》中:「取故生著,不取則不著」(CBETA 2021.Q3, T02, no. 99, p. 10c20-21)
要能「不取」,依南北傳經文,必須「無我」。依此,「取」支可作「取著」解。如南傳《法集論》概說品:
「云何為取著法耶?即見取著。云何為見取著耶?即世間是常住,或世間無常、世間有邊、世間無邊、命即身、命與身異、如來死後存在、如來死後不存在、如來死後存在又不存在、如來死後非存在非不存在——如是所有之見、成見、見稠林、見曠野、見諍、見惱、見結、取、執取、現貪、取見、惡道、邪路、邪性、外道處、顛倒執——此言為見取著——一切之邪見亦為見取著——是等為取著法。」(CBETA 2021.Q3, N48, no. 24, p. 284a7-12 // PTS.Dhs.208)
依「取著」解,不夠明確,在《SA.278經》中:
「生欲覺結,彼比丘不喜、不讚歎、不執取、不繫著,於彼法不隨順迴轉,當知是比丘不退轉諸善法」(CBETA 2021.Q3, T02, no. 99, p. 76a9-11)
不執取、不繫著,南傳作驅離(vinodeti) 、廢止(byantīkaroti ,莊春江老師譯:終結)。這「執取」依據《SN 22.7經》為…vipariṇāmānuparivatti,隨〔五蘊〕改變而轉,菩提長老作:被改變的〔五蘊〕所迷住,這「繫著」依據《SN 22.7經》是pariyādāya tiṭṭhanti,全面接受後的住立,菩提長老作:持續纏住,故,此處應為「取」的最完整說明。如以字源來看,古漢字的「取」並不是單純的「拿」、「執」,《漢字源流》:
「取字都是從又取耳,表示割取耳朵,以會古代戰爭中,戰勝者割取敵人左耳以記功。」
《說文》:
「捕取也。从又从耳。」
《正字通》:
「七主切 趨上聲 索也 獲也 資也」
所以,「取」是「捕獲」、「抓到」、「索要」、「囤積」(資者,積也) ,而不僅是「拿…起來」或「執…」。由梵語的角度來看 upādāna時,除了指「要素」、「…的物質原因」,於濕婆派中是指「世界上的物質基礎」。此外,在梵語中,也用在「接受」,特別是在指「為自己所用的行為」、「奪取」。這些類同巴利語的定義,但又有差異,則是因為印度教是以阿特曼角度的出發。
根據 Rhys Davids, T. W.及Stede, William 對 upādāna的說明,為「燃料」、「供應」、「提供」,形容詞是「提供燃料的」,而為什麼 upādāna 是「燃料」?因為,此語在一些佛教文獻中,便是用來指起火的基質或物質,也就是供應可燃燒的物件,所以,既可指「燃料」亦可指「供應」之義,如《大事》ii.270.14、《學處集要》104.14等,而這燃料暗喻著苦、煩惱等法義。
漢文的「取」,意味著強制的、有謀的、利己的,在此角度上,與梵語相近,帶有強烈的我見,描述生命不斷抓取、捕獲生命所需的。而巴利語的 upādāna,並不像漢文中含有「住立」、「抓住不放」的意涵,也因此,佛陀在《SA.43經》及《SN 22.7經》中會特別予以補充說明。
當能瞭解以上差異時,就能知道說「執取」、「捕獲」,其實是在說「我執取」、「我執著」、「我捕獲」、「我抓住」 ,這樣雖可以知道不要我執取,要放下執取,不過,便容易成為一種主觀的我不執取、我不拿取,難以擊中核心。可是,當明白巴利語的 upādāna是表達提供了苦(燃料)、提供了無明、提供了我、提供了愛,即能理解成「執著我」、「捕獲我」、「接受我」,如此才切入法義。
無明是所有緣支的根源,那麼,取,就是指供應了無明,在誤解五取蘊種種為我之見(attavādupādānaṃ 真我取)後,再把這錯誤的生命經驗,不斷地提供給此生命本身,則如《SA.984經》說有我故,起愛行,在《GA.190經》:
「一切世間,皆樂於取,一切皆為取所愛樂,一切悉皆以取為因。眾生見取,則生歡喜,一切眾生皆入于取。」(CBETA 2021.Q3, T02, no. 100, p. 443b5-7)
生命樂於取,稱欲取(upādānāni kāmupādānaṃ 提供愛欲的囤積、供應欲樂的捕獲)如此,由錯誤的見解(diṭṭhupādānaṃ 見取),做錯誤的、非因計因的行為(sīlabbatupādānaṃ 取種種規則或儀式),生命便陷於苦、苦集,而要解決這問題,勢必要由苦滅聖諦的角度,而不再由「執著」的角度來說明,應得明白五「取」蘊,是在說必須停止供應我見、我欲、無明及邪行(Micchāpaṭipanno)才是「取」的原語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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