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眾人雖常聞「無常」一詞,卻未必真知佛陀所要破斥的「常」(nitya)其深意何指。若只停留於字面之解,便易滋生種種謬見與困境:或不知如何藉觀無常而悟道;或執無常之理,反成放縱享樂、道德弛廢之藉口;或因無常而生恐懼焦慮,心陷悲觀;或選擇逃避現實,冷漠疏離;甚或有將無常本身視為某種恆常不變之真理,錯認無常即為究竟大道。佛陀的教法,本質是解決煩惱的實踐之道,並非追求玄妙神異之境。理解無常,是為了啟發「厭離、離欲、滅盡、寂靜」,從而指引真實的修行。若只囿於口頭空談或偏執之見,便如手持謬誤食譜卻從未下廚,終不能療癒生命的飢渴,平息內心的煩惱。
因此,欲解「無常」,必先識「常」。學友們,切莫自以為已知「常」。未徹知「常」之本義,則所謂了悟的「無常」,恐怕僅見其冰山一角,未窺全貌。
常是什麼?
巴利語「nicca」(常)和梵語「nitya」(常)是同源詞,它們都來自於印歐語系(古印地-雅利安語支)的共同詞根,意義基本一致。巴利語「nicca」來自於古印地-雅利安語支的詞根「nitya-」之的音變形式。其語音上往往傾向簡化或弱化,因此,「-tya」可簡化為巴利語的「-cca」。
吠陀時期,「nitya」的前綴「ni-」,為「nitya」注入了「內在性」的基因。以印歐語系語源背景而言,它的原始指向是空間性的,指「在內的」、「非外來的」、「向下」。加上關係性指示後綴「-tya」,則使「nitya」意為「那個與『內部』相關聯的」、「屬於內部的」。如此,從這個空間概念,最直接、最自然的引申,就是社會與家庭關係中的「歸屬感」。什麼是「屬於內在的」?就是「我們自己人」、「我們自家的」、「自己的」,與「外來的」相對。因此,「nitya」具有「自己的」之義。這是描述歸屬關係或所有權。在《梨俱吠陀》中的一段話,這樣說道:「〔阿耆尼〕 ,猶如多彩之財富,如太陽般顯赫,如生命氣息般(重要),如自家的(nityaḥ)子嗣般。」1,正是這樣古老的用法。
然而,在古印度文化的思維中,這樣最強烈、最根本的「歸屬關係」(自己的),恰恰源於一種「本質屬性」, 一種從根本上就存在、非後天附加、非來自外部的、屬於事物本質一部分的擁有狀態,即「原有的」和「本來就有」的意思。這樣的意思,清晰地將事物的屬性劃分為「內在的」(固有的)與「外在的」(附加的),而完美地對應了「nitya」(內在的、自家的)與「āraṇa」(外來的、野外的) 的對立。它指向了事物的「本質」是一種「固有的」屬性,並無法從該事物中剝離的,否則該事物就不再是其本身。在該語句中,「nityaḥ sūnuḥ」(自己的兒子)的「血緣關係」,這種關係,不是後天習得的,不是外面附加的,不是可以隨意解除的。它是與生俱來的、從一開始就存在的、構成他身份本質的一部分。這就是一種「固有的」聯繫,且無法剝離。
「固有的」意涵是抽象的,在實際的生活經驗應用中, 由於這個「自己的」人或物是基於「固有的」聯繫,所以他會「持續的、經常的、不斷的」存在於我們的生命中。因此,火神阿耆尼 (Agni)被描述為「nityam iddham」2,意指他「持續燃燒」。這強調了阿耆尼作為祭火的持續存在和活力,恆久被點燃。這亦是「常」之原來意義。
在後吠陀的奧義書時代,「nitya」的內涵發生了關鍵性的哲學躍升。正因為某物是「固有的」(屬於自己的)、是「本質的」,它才被認為必然是「持續的」、「不變的」。這種從屬性定義(歸屬關係)向本體論定義(永恆實在)的跳躍,構成了奧義書思想的核心。於是,「nitya」從表示「持續存在」的日常語義,徹底演化為具有形上學意義的「恆常」。
正如《白騾奧義書》(Śvetāśvatara Upaniṣad)中所宣說:《白騾奧義書》(Śvetāśvatara Upaniṣad):「(梵是)諸恆常者(nityānām)中之恆常者(nityo)諸識者中之大識者;彼獨一者,滿足眾生之欲求。了知彼神,那作為知解與實修所探求之終極原因者,(人)即從一切束縛中解脫」3。此類論述在後奧義時期不斷深化,最終圓熟為「梵我合一」的究竟教義。
歸納以上,所謂的「常」,其主要意義是「己(我)、固有、 持續」,如此,統合成為「恆常」。
無常的主題
佛陀所提出的無常(Anicca),其根本意義在於「否定常」,即否定吠陀、奧義所說之常(nityo)。這一概念的核心,直指反對所謂的「持續性」、「本來就有」及「己(我)」。因此,「無常」最深層的意涵,是對「我」的徹底否定,而不僅止於表達「事物終將壞滅」的現象。
若僅將「無常」理解為「一切事物都會變化,沒有永恆不變的存在」,便容易將其視為一種人所共知的客觀常識,從而產生「為何還需觀修、證得無常」的疑問。這種理解並未觸及佛陀宣說無常的真正深意,其終極指向實為「無我」。世人所以為的無常,多指向事物成住壞空的外在現象;而佛陀所教導的「觀無常」,卻是直面內在主觀執取,也就是五蘊的深刻實踐。明確這一區別,便能立即回應許多人的困惑:「我早已知道一切都會變化,為什麼還要專門修習?」因為真正的修行,不在認知外境變遷,而在照見並瓦解對五陰的貪愛執取。
「無常」本身是一個客觀的法則,而非具體的觀修對象。其剛開始觀察的主要對象是「五陰」(色、受、想、行、識),而非泛指萬事萬物的變遷無常。因此,北傳佛教中,被譽為「天下第一經」的經典,即明確指出:「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受……想……行……識……」4。這清楚表明,「無常」與「五陰」緊密相連,而非與其他事物直接相關。一切事物的無常性,根本上是源自「五陰」,而非事物本身。
因此,在談論無常時,重點不應放在「無常」這一屬性上,而應聚焦於對「五陰」現象的如實觀察,這可經由文法得知。誠如經中所言:「色是無常的,受是無常的,想是無常的,諸行是無常的,識是無常的。」5 在此句中,「五陰」是主詞,「無常」是表述屬性的謂語,二者構成一種歸屬或述謂關係,將「無常」這個性質賦予五陰的每一陰,從而確立「五陰無常」的正見,這才是所謂的「正觀」。
為了確保是否「正觀五陰無常」,佛陀更進一步,以每個陰,一個一個地確認:「凡為無常的,那是苦的或樂的?」6、13。因為,若知五陰無常,則不為五陰所致的逼迫或沉溺所擾。佛陀並未在確認五陰即苦之時,就此停止。因為,縱然已建立無常、苦的知見,那也只是認清這個事實,卻不見得能解決五陰所生的相關問題。因此,他引入了一個涵蓋範圍更廣的公式來解決。
首先,佛陀以「風不吹,河不流」等予以確認無「常」之見後,提到「凡此所見、所聞、所覺、所識、所得、所尋、意所隨行者...」7。「所見」是眼的經驗、「所聞」是耳的經驗、「所覺」 涵蓋鼻、舌、身的經驗、「所識」是意的經驗。這句話概括出六處所能觸及的一切經驗世界的標準方式,即是苦集聖諦的「六六法」8。這時,本以五陰為主題的無常觀,則以六處為主題。隨後,佛陀指出生命總是在六處及其對境中,於被領納、感知時,去努力獲得、遍求,並隨其此之意思而遍行。這樣地短短一句話,道盡五陰所生的種種問題,以及帶領學人們,進入最為核心的「因緣法」。
在《相應部‧見相應》諸經中,亦在無常、苦之後,各經反覆提到「凡是一位聖弟子,於此等諸處(imesu ca ṭhānesu)的疑惑已被斷除,於苦的疑惑亦已被斷除,……(中略)……於導向苦滅之道的疑惑亦已被斷除,比丘們,此聖弟子即被稱為入流者、不墮惡趣法者、決定者、以正覺為終趣者」9。此句話的「此等諸處」(imesu ca ṭhānesu),漢譯的元亨寺版作「如是六處」;蕭式球老師作「六見處」,這是基於「所見、所聞…」而強調六處的翻譯,避免讀者看不出來。釋洞恆法師則作「於此等事」;莊春江老師作「在這些地方」。綜觀全經,應是涵蓋五陰、六處,構成了所謂的「諸處」。當然,但凡說六處,必含五陰;反之,亦然。
無常、貪染、解脫
無常、貪染、解脫乃初期佛教的實踐。在持續不斷的觀照下,「看見」不再是表面的、理智的認知。修行者徹底地、無可辯駁地、親身體證地「發現」,他過去所珍愛、所執取、所認為能帶來快樂的一切,其本質不過是無法長久、充滿逼迫性(苦)的現象,而「徹底地發現、清醒」(Nibbindati,漢譯:厭離)五陰無常、充滿逼迫與困境,那麼,先前基於無明(avijjā) 而產生的貪染(rāga),便會自然地消退、失去興趣而獲釋。當於已解脫時,生起已解脫之智(nāṇa:清晰、確定的解脫知見)。
以上雖然淺白地說明《無常經》(Aniccasuttaṃ)的「Nibbindaṃ virajjati virāgā vimuccati. Vimuttasmiṃ vimuttamiti ñāṇaṃ hoti.」10。但應注意,不要誤解句中的解脫。以下是此句的各家翻譯:
🟦第一類:
蕭式球老師作:「因為厭離而有無欲,因無欲而有解脫,在得到解脫時會帶來一種解脫智」。
莊春江老師作:「厭者離染,從離貪被解脫,在已解脫時,有『[這是]解脫』之智」。
釋洞恆法師:「當厭離時,他離絕;以消散,他得解脫。當得解脫時,智生起:『解脫了』。」
🟦第二類:
元亨寺版:「色是無常……厭離而離欲,離欲而解脫,解脫即生解脫智」。(CBETA 2025.R2, N15, no. 6, p. 29a9 // PTS.S.3.21)
正是透過「正觀五陰」,修行者得以確認五陰的無常與苦的本質,從而引發深刻的醒悟與厭離(nibbidā),並進一步導向離貪(virāgā)乃至解脫。然而,這裡所說的「他解脫」(Vimuccati),是一個功能性的動詞,意指「被釋放」或「獲得釋放」。至於究竟是從什麼之中釋放、釋放到什麼程度、是否達到圓滿,則完全取決於上下文語境。
在初期經典中,「解脫」(名詞為 vimutti)並非一個單一、絕對的終點,而是一個可分階段、具層次性的過程與成果。修行者在邁向最終解脫的道路上,往往會經歷多次不同深度的解脫體驗。因此,當修行者在某一階段因厭離而離貪,即可能當下從所對治的煩惱結中解脫出來。在此句經文的語境中,所指的正是從當下「貪染」(rāga)中暫時或永久脫離的狀態,這稱為「心解脫」4、11,並可能證得前三果之一12。此類解脫雖屬真實的「vimutti」,卻並不等同於最終無學位的究竟解脫。因此,《無常經》中「從離貪被解脫」(莊春江老師譯)一句,應理解為階段性的離縛狀態,而不宜直接詮釋為「究竟解脫」。
此外,「Vimuttasmiṃ」是過去分詞「vimutta」(已解脫的)的處格形式,意思為「在已解脫的情況發生時」。因此,不應將元版譯本中所提到的「離欲而解脫」與「解脫即生解脫智」中的「解脫」視為同一件事。它們分別指涉不同的階段與意義。蕭式球老師等的翻譯,顯然注意到了「離貪染(virāgā)解脫」與「在已解脫時」之間,其細微而重要的區別。
無常、苦及變異法
正觀五陰為無常、苦及變異法(vipariṇāmadhammaṃ)13,實為四聖諦三轉架構,對應無常、貪染、解脫。 由於前文已介紹無常與苦,以故,此談變異法。
如上所述,「離貪染(virāgā)解脫」 並不是終點,而「貪染」是指染料落於被染物,緊緊地黏著,正如「常」(nitya)具有無法從該事物中剝離的「固有」屬性。現在,便可以得知,「無常」主要或表面的,正是對應「常」(nitya)的「持續」屬性。而最終要解決地,則是「常」(nitya)具有「己」之含意。
因此,佛陀要我們認清「常」的「持續」,終究是「變異」地,這種持續,並非有一常恆、堅固、永恆、不變易的自己。這幾個不同的用語,完全是針對婆羅門「常」(nitya)的內涵。佛陀在確認「凡為無常的,那是苦的或樂的」後提出:
「色……識……再者,凡是那無常的、苦的、變易之法,難道在不取著它的情況下,還會生起此『彼即是我,彼即是世間,彼即是我死後將成為常恆、堅固、永恆、不變易之法』的見解嗎?」比丘們回覆:「絕非如此,世尊。」14。
如實觀察五陰為無常,則必然視五陰為苦的;若正知五陰是變異之法,始能徹底瓦解「我」的邪見。「變異」(vipariṇāma)不僅意指五陰必然處於不斷轉變的狀態,更強調其前綴「vi-」所蘊含的「分離、差異、完全不同」的深層意義。也就是說,五陰的轉變並非同一實體的簡單變化,而是「徹底成為另一種異質現象」,即每一次的識、每一次的受,都是全新、獨立、與前剎那完全不同的事件,其間並無一個不變的「我」在經歷或擁有它們。這種「徹底的異質性」,正是摧毀凡夫執著「同一性」(我見)的最有力武器。
在觀修中,應如實照見五陰處於不安穩、活動、非持續(非恆常)的困境與逼迫(苦),並且每一次轉變都是完全異於前時的生滅。而「法」(dhamma)一字,則表明此處主題不僅限於五陰本身,更涵蓋由五陰衍生的一切相關現象;這些現象的根本成因,可歸納為佛陀所開示的幾個核心主題。例如漢譯《雜阿含經》中,明確指出「何等法無常?謂:色無常…識無常」15,並進一步教導應修四念處、七覺支與六六法16。其中「六六法」或《SA.11》所強調的,正是「緣所生法」(paṭiccasamuppannaṃ)的深觀。
無常三階段
五陰是無常、苦及變異之法,這恰恰與我們日常經驗的直覺背道而馳。縱使我們經常被逼迫、陷入困境,卻仍習慣認定自己的五陰是穩定的(固有的)、持續的,甚至認為它們並非苦惱之因。正因如此,我們便與如實的現象展開拉扯,無可避免地導致煩惱。
然而,佛陀卻指出:五陰無常、苦、變異,正如同一帖藥引,提供了單純而直接的修行辦法。從觀察五陰的無常開始,便能逐步引導到更深一層的處理。但若對無常、苦與變異之法缺乏正確的理解,很可能偏離正道。
譬如,當修行者觀察五陰每一剎那都在生起、消失時,容易感受到一種「生生滅滅的流動」。此時,心中可能會生起錯覺:「既然前後相續,那必定有個不變的基礎在背後支撐,否則怎麼能夠接續下去?」這種想法就像數學中的微積分:把一條連續函數切割來看,變化的現象只是表層,而真正的「自性」或「靈魂」則被誤認為是那條隱含的、不變基線。
漢本《雜阿含‧陰相應》在論及五陰無常時,明確指出其中伴隨的「喜貪、欲貪」,這正是苦的本質,應當斷除;並且提到「非我、非我所」17,以「變異法」來對治。無常用以破除婆羅門傳統或凡夫依無明而生的「常見」。苦是指出一切貪染之因。變異(vipariṇāma)則強調在無盡的轉變中,每一次轉變後都是不同、相異的,唯有如此才能動搖並最終處理「我見」。
因此,佛陀提出了一個更為清晰的三階段。於《阿難經》(Ānandasuttaṃ)說:
「阿難,色是無常的、被組合構成的(saṅkhataṃ)、緣已生的、是壞滅之法、是衰敗之法、是離貪染之法(Virāga)、是滅盡之法。彼之滅,即被稱為『滅盡』(nirodho)。……」18
此段經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正觀五陰的三階段權威性宣告。第二部分則是以一種看似同義重言的方式,對「滅盡」(Nirodha)這一概念作出最終且不容置喙的定義。
正觀五陰,確認五陰並非是固定持續,而是處於變動,被組合構成的。在組合的意義上,五陰是被造作的,在構成的意義上,五陰是有眾多條件的,這即是「saṅkhataṃ」之完整意義。然而,真正洞見無常,必能如實照見到所有構成與條件。若未如實照見,則是對「法」不能正確認識,無法識別真正待解的問題,更無從知曉問題的因緣與條件。
生命原本所執的見解與行為,本被視為存在之必需,因此生命會自然地迴避、忽視這些所需的根源。這些種種根源,佛陀於緣已生中列出共計有十二個主題。為此,無常觀要能引生「徹底的發現與清醒」(Nibbindati,漢譯:厭離),必然要能辨明構成與條件(saṅkhataṃ),從而能對治貪染(rāga)等致苦的根本。那麼,必然由五陰的不安穩、活動、非持續及完全不同地轉變中明辨所有根源,來解決問題。如此,五陰無常、貪染與解脫,乃於五陰無常、苦及變異之法,至五陰無常、被組合構成及緣已生(paṭiccasamuppannaṃ),這三種不同定型句,實為相同系列地不同表述,層層深入,不再只是對「無常」的現象描述,而是完全相反於婆羅門「nitya」(常)的三義:「己(我)、固有、 持續」,更是揭示其導向解脫的完整實踐路徑。
觀修階段
核心內容
對應概念
修行意義
現象描述
(如實觀察)
無常
Anicca
破除「常見」,了知五陰
苦
Dukkha
洞察五取陰所帶來的逼迫性
變易法
Vipariṇāmadhamma
徹見五陰前後異質,無同一「我」體
本質剖析
(深入思維)
無常
Anicca
現象總綱,一切有為法之共相
所作/有為
Saṅkhata
揭示其由因緣構成、造作而成的苦
緣生
Paṭiccasamuppanna
透視其依特定條件而生起的法則
修行效驗
(實踐果證)
厭離
Nibbidā
對五陰徹底清醒、不再樂著
離貪染
Virāga
貪染消退,不受逼迫,不在困境
解脫
Vimutti
從當下煩惱中釋放,趨向究竟解脫
觀修階段 | 核心內容 | 對應概念 | 修行意義 |
---|---|---|---|
現象描述 (如實觀察) |
無常 | Anicca | 破除「常見」,了知五陰 |
苦 | Dukkha | 洞察五取陰所帶來的逼迫性 | |
變易法 | Vipariṇāmadhamma | 徹見五陰前後異質,無同一「我」體 | |
本質剖析 (深入思維) |
無常 | Anicca | 現象總綱,一切有為法之共相 |
所作/有為 | Saṅkhata | 揭示其由因緣構成、造作而成的苦 | |
緣生 | Paṭiccasamuppanna | 透視其依特定條件而生起的法則 | |
修行效驗 (實踐果證) |
厭離 | Nibbidā | 對五陰徹底清醒、不再樂著 |
離貪染 | Virāga | 貪染消退,不受逼迫,不在困境 | |
解脫 | Vimutti | 從當下煩惱中釋放,趨向究竟解脫 |
表格: 無常三階段
正觀五陰無常
先一一確認五陰是什麼,哪一種現象的發生是五陰的哪一種,然後看看每一陰的發生是不是並非持續地,每個陰的產生是不是在變易。不要誤認五陰在持續的活動是生生滅滅,而具有恆常。一旦觀察到變異乃至集起,就會明白這才是瓦解恆常的關鍵,五陰的持續活動只在集起而發生,每次的發生是完全不同地轉變。
除了五陰,還要看看有沒有其他的現象,無法歸類,這些現象能不能在佛陀的說法中找到依據,若是,每次的轉變是不是離壞滅、衰敗與離去(Virāga)19。若不是,能不能觀察到被組合構成的五陰及其貪染(Rāga)的現象。若能,則能離去(Virāga),乃至「使其無法再次生起」(nirodho,漢譯:滅)20。是故,當知觀五陰無常,非是戲論,乃是直搗煩惱巢臼的利劍。
未達無學所分享,
皆非最終善知見。
一切教導話語錄,
當善抉擇及思惟。
進學孤獨園奉法人淨豐筆
References
tat kāraṇaṃ sāṅkhya-yogādhigamyaṃ jñātvā devaṃ mucyate sarva-pāśai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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