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 星期四

無常(anicca)--介紹佛陀自覺前的禪修(十)

 

前言

眾人雖常聞「無常」一詞,卻未必真知佛陀所要破斥的「常」(nitya)其深意何指。若只停留於字面之解,便易滋生種種謬見與困境:或不知如何藉觀無常而悟道;或執無常之理,反成放縱享樂、道德弛廢之藉口;或因無常而生恐懼焦慮,心陷悲觀;或選擇逃避現實,冷漠疏離;甚或有將無常本身視為某種恆常不變之真理,錯認無常即為究竟大道。

佛陀的教法,本質是解決煩惱的實踐之道,並非追求玄妙神異之境。理解無常,是為了啟發「厭離、離欲、滅盡、寂靜」,從而指引真實的修行。若只囿於口頭空談或偏執之見,便如手持謬誤食譜卻從未下廚,終不能療癒生命的飢渴,平息內心的煩惱。

因此,欲解「無常」,必先識「常」。學友們,切莫自以為已知「常」。未徹知「常」之本義,則所謂了悟的「無常」,恐怕僅見其冰山一角,未窺全貌。

常是什麼?

巴利語「nicca」(常)和梵語「nitya」(常)是同源詞,它們都來自於印歐語系(古印地-雅利安語支)的共同詞根,意義基本一致。巴利語「nicca」來自於古印地-雅利安語支的詞根「nitya-」之的音變形式。其語音上往往傾向簡化或弱化,因此,「-tya」可簡化為巴利語的「-cca」。

吠陀時期,「nitya」的前綴「ni-」,為「nitya」注入了「內在性」的基因。以印歐語系語源背景而言,它的原始指向是空間性的,指「在內的」、「非外來的」、「向下」。加上關係性指示後綴「-tya」,則使「nitya」意為「那個與『內部』相關聯的」、「屬於內部的」。如此,從這個空間概念,最直接、最自然的引申,就是社會與家庭關係中的「歸屬感」。什麼是「屬於內在的」?就是「我們自己人」、「我們自家的」、「自己的」,與「外來的」相對。因此,「nitya」具有「自己的」之義。這是描述歸屬關係或所有權。在《梨俱吠陀》中的一段話,這樣說道:「〔阿耆尼〕 ,猶如多彩之財富,如太陽般顯赫,如生命氣息般(重要),如自家的(nityaḥ)子嗣般。」
1,正是這樣古老的用法。

然而,在古印度文化的思維中,這樣最強烈、最根本的「歸屬關係」(自己的),恰恰源於一種「本質屬性」, 一種從根本上就存在、非後天附加、非來自外部的、屬於事物本質一部分的擁有狀態,即「原有的」和「本來就有」的意思。這樣的意思,清晰地將事物的屬性劃分為「內在的」(固有的)與「外在的」(附加的),而完美地對應了「nitya」(內在的、自家的)與「āraṇa」(外來的、野外的) 的對立。它指向了事物的「本質」是一種「固有的」屬性,並無法從該事物中剝離的,否則該事物就不再是其本身。在該語句中,「nityaḥ sūnuḥ」(自己的兒子)的「血緣關係」,這種關係,不是後天習得的,不是外面附加的,不是可以隨意解除的。它是與生俱來的、從一開始就存在的、構成他身份本質的一部分。這就是一種「固有的」聯繫,且無法剝離。

「固有的」意涵是抽象的,在實際的生活經驗應用中, 由於這個「自己的」人或物是基於「固有的」聯繫,所以他會「持續的、經常的、不斷的」存在於我們的生命中。因此,火神阿耆尼 (Agni)被描述為「nityam iddham」2,意指他持續燃燒。這強調了阿耆尼作為祭火的持續存在和活力,恆久被點燃。這亦是「常」之原來意義。

在後吠陀的奧義書時代,「nitya」的內涵發生了關鍵性的哲學躍升。正因為某物是「固有的」(屬於自己的)、是「本質的」,它才被認為必然是「持續的」、「不變的」。這種從屬性定義(歸屬關係)向本體論定義(永恆實在)的跳躍,構成了奧義書思想的核心。於是,「nitya」從表示「持續存在」的日常語義,徹底演化為具有形上學意義的「恆常」。

正如《白騾奧義書》(Śvetāśvatara Upaniṣad)中所宣說:
《白騾奧義書》(Śvetāśvatara Upaniṣad):「(梵是)諸恆常者(nityānām)中之恆常者(nityo)諸識者中之大識者;彼獨一者,滿足眾生之欲求。了知彼神,那作為知解與實修所探求之終極原因者,(人)即從一切束縛中解脫」3。此類論述在後奧義時期不斷深化,最終圓熟為「梵我合一」的究竟教義。

歸納以上,所謂的「常」,其主要意義是「己(我)、固有、 持續」,如此,統合成為「恆常」。

無常的主題

佛陀所提出的無常(Anicca),其根本意義在於「否定常」,即否定吠陀、奧義所說之常(nityo)。這一概念的核心,直指反對所謂的「持續性」、「本來就有」及「己(我)」。因此,「無常」最深層的意涵,是對「我」的徹底否定,而不僅止於表達「事物終將壞滅」的現象。

若僅將「無常」理解為「一切事物都會變化,沒有永恆不變的存在」,便容易將其視為一種人所共知的客觀常識,從而產生「為何還需觀修、證得無常」的疑問。這種理解並未觸及佛陀宣說無常的真正深意,其終極指向實為「無我」。世人所以為的無常,多指向事物成住壞空的外在現象;而佛陀所教導的「觀無常」,卻是直面內在主觀執取,也就是五蘊的深刻實踐。明確這一區別,便能立即回應許多人的困惑:「我早已知道一切都會變化,為什麼還要專門修習?」因為真正的修行,不在認知外境變遷,而在照見並瓦解對五陰的貪愛執取。

「無常」本身是一個客觀的法則,而非具體的觀修對象。其剛開始觀察的主要對象是「五陰」(色、受、想、行、識),而非泛指萬事萬物的變遷無常。因此,北傳佛教中,被譽為「天下第一經」的經典,即明確指出:「當觀色無常,如是觀者則為正觀……受……想……行……識……」4。這清楚表明,「無常」與「五陰」緊密相連,而非與其他事物直接相關。一切事物的無常性,根本上是源自「五陰」,而非事物本身。

因此,在談論無常時,重點不應放在「無常」這一屬性上,而應聚焦於對「五陰」現象的如實觀察,這可經由文法得知。誠如經中所言:「色是無常的,受是無常的,想是無常的,諸行是無常的,識是無常的。」
5 在此句中,「五陰」是主詞,「無常」是表述屬性的謂語,二者構成一種歸屬或述謂關係,將「無常」這個性質賦予五陰的每一陰,從而確立「五陰無常」的正見,這才是所謂的「正觀」。 

為了確保是否「正觀五陰無常」,佛陀更進一步,以每個陰,一個一個地確認:「凡為無常的,那是苦的或樂的?」6、13。因為,若知五陰無常,則不為五陰所致的逼迫或沉溺所擾。佛陀並未在確認五陰即苦之時,就此停止。因為,縱然已建立無常、苦的知見,那也只是認清這個事實,卻不見得能解決五陰所生的相關問題。因此,他引入了一個涵蓋範圍更廣的公式來解決。

首先,佛陀以「風不吹,河不流」等予以確認無「常」之見後,提到「凡此所見、所聞、所覺、所識、所得、所尋、意所隨行者...」7。「所見」是眼的經驗、「所聞」是耳的經驗、「所覺」 涵蓋鼻、舌、身的經驗、「所識」是意的經驗。這句話概括出六處所能觸及的一切經驗世界的標準方式,即是苦集聖諦的「六六法」8。這時,本以五陰為主題的無常觀,則以六處為主題。隨後,佛陀指出生命總是在六處及其對境中,於被領納、感知時,去努力獲得、遍求,並隨其此之意思而遍行。這樣地短短一句話,道盡五陰所生的種種問題,以及帶領學人們,進入最為核心的「因緣法」。

在《相應部‧見相應》諸經中,亦在無常、苦之後,各經反覆提到「凡是一位聖弟子,於此等諸處(imesu ca ṭhānesu)的疑惑已被斷除,於苦的疑惑亦已被斷除,……(中略)……於導向苦滅之道的疑惑亦已被斷除,比丘們,此聖弟子即被稱為入流者、不墮惡趣法者、決定者、以正覺為終趣者」9。此句話的「此等諸處」(imesu ca ṭhānesu),漢譯的元亨寺版作「如是六處」;蕭式球老師作「六見處」,這是基於「所見、所聞…」而強調六處的翻譯,避免讀者看不出來。釋洞恆法師則作「於此等事」;莊春江老師作「在這些地方」。綜觀全經,應是涵蓋五陰、六處,構成了所謂的「諸處」。當然,但凡說六處,必含五陰;反之,亦然。  

無常、貪染、解脫

無常、貪染、解脫乃初期佛教的實踐。在持續不斷的觀照下,「看見」不再是表面的、理智的認知。修行者徹底地、無可辯駁地、親身體證地「發現」,他過去所珍愛、所執取、所認為能帶來快樂的一切,其本質不過是無法長久、充滿逼迫性(苦)的現象,而「徹底地發現、清醒」(Nibbindati,漢譯:厭離)五陰無常、充滿逼迫與困境,那麼,先前基於無明(avijjā) 而產生的貪染(rāga),便會自然地消退、失去興趣而獲釋。當於已解脫時,生起已解脫之智(nāṇa:清晰、確定的解脫知見)

以上雖然淺白地說明《無常經》(Aniccasuttaṃ)的「Nibbindaṃ virajjati virāgā vimuccati. Vimuttasmiṃ vimuttamiti ñāṇaṃ hoti.」10。但應注意,不要誤解句中的解脫。以下是此句的各家翻譯:

🟦第一類: 

蕭式球老師作:「因為厭離而有無欲,因無欲而有解脫,在得到解脫時會帶來一種解脫智」。

莊春江老師作:「厭者離染,從離貪被解脫,在已解脫時,有『[這是]解脫』之智」。

釋洞恆法師:「當厭離時,他離絕;以消散,他得解脫。當得解脫時,智生起:『解脫了』。」

🟦第二類: 

元亨寺版:「色是無常……厭離而離欲,離欲而解脫,解脫即生解脫智」。(CBETA 2025.R2, N15, no. 6, p. 29a9 // PTS.S.3.21)

正是透過「正觀五陰」,修行者得以確認五陰的無常與苦的本質,從而引發深刻的醒悟與厭離(nibbidā),並進一步導向離貪(virāgā)乃至解脫。然而,這裡所說的「他解脫」(Vimuccati),是一個功能性的動詞,意指「被釋放」或「獲得釋放」。至於究竟是從什麼之中釋放、釋放到什麼程度、是否達到圓滿,則完全取決於上下文語境。

在初期經典中,「解脫」(名詞為 vimutti)並非一個單一、絕對的終點,而是一個可分階段、具層次性的過程與成果。修行者在邁向最終解脫的道路上,往往會經歷多次不同深度的解脫體驗。因此,當修行者在某一階段因厭離而離貪,即可能當下從所對治的煩惱結中解脫出來。在此句經文的語境中,所指的正是從當下「貪染」(rāga)中暫時或永久脫離的狀態,這稱為「心解脫」4、11,並可能證得前三果之一12。此類解脫雖屬真實的「vimutti」,卻並不等同於最終無學位的究竟解脫。因此,《無常經》中「從離貪被解脫」(莊春江老師譯)一句,應理解為階段性的離縛狀態,而不宜直接詮釋為「究竟解脫」。

此外,「Vimuttasmiṃ」是過去分詞「vimutta」(已解脫的)的處格形式,意思為「在已解脫的情況發生時」。因此,不應將元版譯本中所提到的「離欲而解脫」與「解脫即生解脫智」中的「解脫」視為同一件事。它們分別指涉不同的階段與意義。蕭式球老師等的翻譯,顯然注意到了「離貪染(virāgā)解脫」與「在已解脫時」之間,其細微而重要的區別。

無常、苦及變異法

正觀五陰為無常、苦及變異法(vipariṇāmadhammaṃ)13,實為四聖諦三轉架構,對應無常、貪染、解脫。 由於前文已介紹無常與苦,以故,此談變異法。

如上所述,「離貪染(virāgā)解脫」 並不是終點,而「貪染」是指染料落於被染物,緊緊地黏著,正如「常」(nitya)具有無法從該事物中剝離的「固有」屬性。現在,便可以得知,「無常」主要或表面的,正是對應「常」(nitya)的「持續」屬性。而最終要解決地,則是「常」(nitya)具有「己」之含意。

因此,佛陀要我們認清「常」的「持續」,終究是「變異」地,這種持續,並非有一常恆、堅固、永恆、不變易的自己。這幾個不同的用語,完全是針對婆羅門「常」(nitya)的內涵。佛陀在確認「凡為無常的,那是苦的或樂的」後提出

「色……識……再者,凡是那無常的、苦的、變易之法,難道在不取著它的情況下,還會生起此『彼即是我,彼即是世間,彼即是我死後將成為常恆、堅固、永恆、不變易之法』的見解嗎?」比丘們回覆:「絕非如此,世尊。」14

如實觀察五陰為無常,則必然視五陰為苦的;若正知五陰是變異之法,始能徹底瓦解「我」的邪見。「變異」(vipariṇāma)不僅意指五陰必然處於不斷轉變的狀態,更強調其前綴「vi-」所蘊含的「分離、差異、完全不同」的深層意義。也就是說,五陰的轉變並非同一實體的簡單變化,而是「徹底成為另一種異質現象」,即每一次的識、每一次的受,都是全新、獨立、與前剎那完全不同的事件,其間並無一個不變的「我」在經歷或擁有它們。這種「徹底的異質性」,正是摧毀凡夫執著「同一性」(我見)的最有力武器。

在觀修中,應如實照見五陰處於不安穩、活動、非持續(非恆常)的困境與逼迫(苦),並且每一次轉變都是完全異於前時的生滅。而「法」(dhamma)一字,則表明此處主題不僅限於五陰本身,更涵蓋由五陰衍生的一切相關現象;這些現象的根本成因,可歸納為佛陀所開示的幾個核心主題。例如漢譯《雜阿含經》中,明確指出「何等法無常?謂:色無常…識無常」
15,並進一步教導應修四念處、七覺支與六六法16。其中「六六法」或《SA.11》所強調的,正是「緣所生法」(paṭiccasamuppannaṃ)的深觀。 

無常三階段

五陰是無常、苦及變異之法,這恰恰與我們日常經驗的直覺背道而馳。縱使我們經常被逼迫、陷入困境,卻仍習慣認定自己的五陰是穩定的(固有的)、持續的,甚至認為它們並非苦惱之因。正因如此,我們便與如實的現象展開拉扯,無可避免地導致煩惱。

然而,佛陀卻指出:五陰無常、苦、變異,正如同一帖藥引,提供了單純而直接的修行辦法。從觀察五陰的無常開始,便能逐步引導到更深一層的處理。但若對無常、苦與變異之法缺乏正確的理解,很可能偏離正道。

譬如,當修行者觀察五陰每一剎那都在生起、消失時,容易感受到一種「生生滅滅的流動」。此時,心中可能會生起錯覺:「既然前後相續,那必定有個不變的基礎在背後支撐,否則怎麼能夠接續下去?」這種想法就像數學中的微積分:把一條連續函數切割來看,變化的現象只是表層,而真正的「自性」或「靈魂」則被誤認為是那條隱含的、不變基線。

漢本《雜阿含‧陰相應》在論及五陰無常時,明確指出其中伴隨的「喜貪、欲貪」,這正是苦的本質,應當斷除;並且提到「非我、非我所」17,以「變異法」來對治。無常用以破除婆羅門傳統或凡夫依無明而生的「常見」。苦是指出一切貪染之因。變異(vipariṇāma)則強調在無盡的轉變中,每一次轉變後都是不同、相異的,唯有如此才能動搖並最終處理「我見」。

因此,佛陀提出了一個更為清晰的三階段。於《阿難經》(Ānandasuttaṃ)說:

「阿難,色是無常的、被組合構成的(saṅkhataṃ)、緣已生的、是壞滅之法、是衰敗之法、是離貪染之法(Virāga)、是滅盡之法。彼之滅,即被稱為『滅盡』(nirodho)。……」18

此段經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是正觀五陰的三階段權威性宣告。第二部分則是以一種看似同義重言的方式,對「滅盡」(Nirodha)這一概念作出最終且不容置喙的定義。 

正觀五陰,確認五陰並非是固定持續,而是處於變動,被組合構成的。在組合的意義上,五陰是被造作的,在構成的意義上,五陰是有眾多條件的,這即是「saṅkhataṃ」之完整意義。然而,真正洞見無常,必能如實照見到所有構成與條件。若未如實照見,則是對「法」不能正確認識,無法識別真正待解的問題,更無從知曉問題的因緣與條件。

生命原本所執的見解與行為,本被視為存在之必需,因此生命會自然地迴避、忽視這些所需的根源。這些種種根源,佛陀於緣已生中列出共計有十二個主題。為此,無常觀要能引生「徹底的發現與清醒」(Nibbindati,漢譯:厭離),必然要能辨明構成與條件(saṅkhataṃ),從而能對治貪染(rāga)等致苦的根本。那麼,必然由五陰的不安穩、活動、非持續及完全不同地轉變中明辨所有根源,來解決問題。如此,五陰無常、貪染與解脫,乃於五陰無常、苦及變異之法,至五陰無常、被組合構成及緣已生(paṭiccasamuppannaṃ),這三種不同定型句,實為相同系列地不同表述,層層深入,不再只是對「無常」的現象描述,而是完全相反於婆羅門「nitya」(常)的三義:「己(我)、固有、 持續」,更是揭示其導向解脫的完整實踐路徑。

觀修階段 核心內容 對應概念 修行意義
現象描述
(如實觀察)
無常 Anicca 破除「常見」,了知五陰
Dukkha 洞察五取陰所帶來的逼迫性
變易法 Vipariṇāmadhamma 徹見五陰前後異質,無同一「我」體
本質剖析
(深入思維)
無常 Anicca 現象總綱,一切有為法之共相
所作/有為 Saṅkhata 揭示其由因緣構成、造作而成的苦
緣生 Paṭiccasamuppanna 透視其依特定條件而生起的法則
修行效驗
(實踐果證)
厭離 Nibbidā 對五陰徹底清醒、不再樂著
離貪染 Virāga 貪染消退,不受逼迫,不在困境
解脫 Vimutti 從當下煩惱中釋放,趨向究竟解脫

表格: 無常三階段

正觀五陰無常 

先一一確認五陰是什麼,哪一種現象的發生是五陰的哪一種,然後看看每一陰的發生是不是並非持續地,每個陰的產生是不是在變易。不要誤認五陰在持續的活動是生生滅滅,而具有恆常。一旦觀察到變異乃至集起,就會明白這才是瓦解恆常的關鍵,五陰的持續活動只在集起而發生,每次的發生是完全不同地轉變。

除了五陰,還要看看有沒有其他的現象,無法歸類,這些現象能不能在佛陀的說法中找到依據,若是,每次的轉變是不是離壞滅、衰敗與離去(Virāga)19。若不是,能不能觀察到被組合構成的五陰及其貪染(Rāga)的現象。若能,則能離去(Virāga),乃至「使其無法再次生起」(nirodho,漢譯:滅)20。是故,當知觀五陰無常,非是戲論,乃是直搗煩惱巢臼的利劍。

未達無學所分享, 
皆非最終善知見。 
一切教導話語錄,
當善抉擇及思惟。

進學孤獨園奉法人淨豐筆

References

1. RV 1,66.1rayiḥ | na | citrā | sūraḥ | na | sam-dṛk | āyuḥ | na | prāṇaḥ | nityaḥ | na | sūnuḥ // 
2. RV 1,73.4:tam | tvā | naraḥ | dame | ā | nityam | iddham | agne | sacanta | kṣitiṣu | dhruvāsu | adhi | dyumnam | ni | dadhuḥ | bhūri | asmin | bhava | viśva-āyuḥ | dharuṇaḥ | rayīṇām //
3. SvetUp 6.13: nityo nityānāṃ cetanaś cetanānām eko bahūnāṃ yo vidadhāti kāmān
tat kāraṇaṃ sāṅkhya-yogādhigamyaṃ jñātvā devaṃ mucyate sarva-pāśaiḥ // 
4. SA.1 
5. SN 22.12:“rūpaṃ, bhikkhave, aniccaṃ, vedanā aniccā, saññā aniccā, saṅkhārā aniccā, viññāṇaṃ aniccaṃ.
6. SN 24.1:“Yaṃ panāniccaṃ, dukkhaṃ vā taṃ sukhaṃ vā”ti? “Dukkhaṃ, bhante”
7. SN 24.1:Yampidaṃ diṭṭhaṃ sutaṃ mutaṃ viññātaṃ pattaṃ pariyesitaṃ anuvicaritaṃ manasā...
8. SA.304:有六六法,何等為六六法?謂:六內入處,六外入處,六識身,六觸身,六受身,六愛身。   
9. SN 24.1-10:Yato kho, bhikkhave, ariyasāvakassa imesu ca ṭhānesu kaṅkhā pahīnā hoti, dukkhepissa kaṅkhā pahīnā hoti, dukkhasamudayepissa kaṅkhā pahīnā hoti, dukkhanirodhepissa kaṅkhā pahīnā hoti, dukkhanirodhagāminiyā paṭipadāyapissa kaṅkhā pahīnā hoti– ayaṃ vuccati, bhikkhave, ariyasāvako sotāpanno avinipātadhammo niyato sambodhiparāyano”ti.
10. SN 22.12:Evaṃ passaṃ, bhikkhave, sutavā ariyasāvako rūpasmimpi nibbindati, vedanāyapi nibbindati, saññāyapi nibbindati, saṅkhāresupi nibbindati, viññāṇasmimpi nibbindati. Nibbindaṃ virajjati virāgā vimuccati. Vimuttasmiṃ vimuttamiti ñāṇaṃ hoti.
11 SN 22.51:Aniccaññeva, bhikkhave, bhikkhu viññāṇaṃ aniccanti passati. Sāssa hoti sammādiṭṭhi. Sammā passaṃ nibbindati. Nandikkhayā rāgakkhayo, rāgakkhayā nandikkhayo. Nandirāgakkhayā cittaṃ vimuttaṃ suvimuttanti vuccatī ’’ ti. Navamaṃ.
12. AN 2.37:‘‘Katamo cāvuso, bahiddhāsaṃyojano puggalo? Idhāvuso, bhikkhu sīlavā hoti, pātimokkhasaṃvarasaṃvuto viharati ācāragocarasampanno, aṇumattesu vajjesu bhayadassāvī, samādāya sikkhati sikkhāpadesu. So aññataraṃ santaṃ cetovimuttiṃ upasampajja viharati. So kāyassa bhedā paraṃ maraṇā aññataraṃ devanikāyaṃ upapajjati. So tato cuto anāgāmī hoti, anāgantā itthattaṃ. Ayaṃ vuccatāvuso, bahiddhāsaṃyojano puggalo anāgāmī hoti, anāgantā itthattaṃ.
13. SN 22.152:“Dukkhaṃ, bhante”. “Yaṃ panāniccaṃ dukkhaṃ vipariṇāmadhammaṃ, api nu taṃ anupādāya evaṃ diṭṭhi uppajjeyya– ‘so attā, so loko, so pecca bhavissāmi nicco dhuvo sassato avipariṇāmadhammo’”ti? “No hetaṃ, bhante”. 
14. SN 22.152:“Dukkhaṃ, bhante”. “Yaṃ panāniccaṃ dukkhaṃ vipariṇāmadhammaṃ, api nu taṃ anupādāya evaṃ diṭṭhi uppajjeyya– ‘so attā, so loko, so pecca bhavissāmi nicco dhuvo sassato avipariṇāmadhammo’”ti? “No hetaṃ, bhante”.
15. SA.176
16. SA.179、SA.182、SA.200、SA.201
17. SA.1 、SA.2、SA.9
18. SN 22.21: “Rūpaṃ kho, ānanda, aniccaṃ saṅkhataṃ paṭiccasamuppannaṃ khayadhammaṃ vayadhammaṃ virāgadhammaṃ nirodhadhammaṃ. Tassa nirodho ‘nirodho’ti vuccati.
19. 「Virāga」莊春江老師翻譯「褪去」。「Virāga」是前綴「vi-」(遠離)和名詞「rāga」(染色、著色)構成的複合詞。故可譯「離去」、「褪去」和「離〔貪〕染」。
20. 「Nirodha」於《SA.260》 作「滅」,莊春江老師譯「滅盡」。「Nirodha」來自「ni-」(下、離、出)+ 「rodha」(阻礙、阻止、限制、圍住、禁閉)。「ni-」主要是方向性(向下抑制)和加強語氣(徹底地)。故「Nirodha」字面意義是「徹底地禁閉」、「完全地阻礙」或「向下抑制(使其無法再次生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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