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7日 星期一

9.三摩地(定)/Samādhi-經典語言思想之旅(2)

前言

在這紛擾的世界裡,總是如風中燭火,搖曳不定。我們追尋平靜,卻往往在喧囂中迷失;渴望覺悟,卻困於散亂的思緒。而三摩地,那「心一境性」的深邃,正是穿透迷霧的光,是安頓的歸處。

早期佛教經典如實記載,三摩地不僅是禪修的成就,更是智慧生起的基石。它讓散亂的心沉澱,使渾濁的意念澄明,最終照見諸法實相。無論是初學者以經行、聞法培育的淺定,或是聖者入於四禪八定的深觀,三摩地始終是解脫道上不可或缺的伴侶。

三摩地(samādhi)

在巴利語構詞的精密體系中,「samādhi」一詞猶如一座四門塔城,每道城門都通向不同的語義維度。讓我們完整拆解其構成要素:

而字首「sam-」猶如金剛杵的四稜:

  • 共時性稜面:一起(together)
  • 正確性稜面:正確(rightly)
  • 完整性稜面:完全(completely)
  • 統合性稜面:共同(jointly)

字根「dhā-」則似蓮華開展的千瓣:

  • 施予動作:給予(to give)
  • 空間行為:安置(to place)
  • 心理操作:建立(to establish)
  • 持續狀態:固定(to fix)
字根「dhā-」通常與前綴 ā-結合使用,形成 ā-dhā-。前綴「ā-」如指南針的磁針:

    方位指示:朝向(towards)
    作用定位:於...之上(upon) 

應知字根 √dhā(第三類動詞字根,巴利文:dahati, dadhāti)是一個非常基礎和多產的印歐語字根,原始印歐語為 *dʰeh₁-,意為「放置、做」。

當這些元素經語言熔鑄為「samādhi」,其語義光譜在禪修中折射出四重意象:

1️⃣動作隱喻之門

「一起地給予於〔所緣〕」的意象。揭示將每個因素都參與這場活動。在經文中,這些因素主要是為止、觀(AN 4.170)。

2️⃣方向過程之門

「正確地安置於〔所緣〕」的匠作意象,展現調心者如金匠,將金箔(身心)錘鍊貼合於模具(所緣)。這個精密校準過程要求不偏不倚的技術性安置,非粗糙的捆綁。

3️⃣心理過程之門

「完全地建立於〔所緣〕」的建築意象,描繪身心在所緣地基上逐層起造殿堂。從地基(粗住)到穹頂(等持),每個禪支都是不可或缺的結構元件。

4️⃣狀態描述之門

「共同地固定於〔所緣〕」的結晶意象,呈現諸要素如溶液中的分子共同指向聖道(所緣),最終塑造完美的結晶。這種固定非僵化停滯,而是動態平衡的極致。

這四重解讀構成完整的禪修語義鏈:

譬喻上:提供(動作)→ 錘鍊(方向)→ 築造(過程)→ 結晶(狀態)。

實義上: 一起給予之上→正確於安置之上→完全於建立之上→共同於穩定(牢記、處理、解決)之上。

由上可知,三摩地(samādhi)在巴利聖典中, 實則有不同深淺的指標,例如,三摩地的初始是指向收攝心念,即帶有尋伺的初禪至二禪(SN.47.10/SA.615),也就是說,此時是「一起附予」尋伺的初禪至二禪(尋伺備具);或是,三摩地轉起第三禪那的念與正知(AN.4.41),即是指「完全建立」念與正知之上的次第。

三摩地與一境性(ekaggatā)

「凡心一境性者,這是三摩地」(cittassa ekaggatā ayaṃ samādhi)(MN.44)。這句簡潔的經文揭示了三摩地的核心要義。讓我們深入探討「一境性」(ekaggatā)這個關鍵概念的豐富內涵。

從語源學角度,「ekaggatā」由兩個部分組成:

「eka」意為「一」、「相同」、「一(某)件事」,而「agga」則源自古老的印歐語根*h₂eḱ-,這個詞根與「尖銳」、「頂端」等意象相關。在梵巴語系中,「agga」發展出多重意涵:

  • 目標性的指向與集中。
  • 品質上的卓越與優越。
  • 空間性的頂峰與尖端。

當「eka」與「agga」結合,便形成了「ekaggatā」這個深刻的概念,字面意義可理解為「一指向的」、「一卓越的」、「一頂端的」 。漢譯「一境性」精妙地捕捉了這個複合詞的核心精神。

對於心一境性的說明是《MN.117》/《SN.45.28》:

「sammādiṭṭhi, sammāsaṅkappo, sammāvācā, sammākammanto, sammā-ājīvo, sammāvāyāmo, sammāsati; yā kho, bhikkhave, imehi sattahaṅgehi cittassa ekaggatā parikkhatā」

「正見 、正志 、正語、正行、正命、正精進、正念;諸比丘,凡心之一境性 (cittassa ekaggatā),為此等七支所圍繞資助者。」

此處的「eka」並非指孤立或單一的存在狀態,而是指向一(某)個主題或所緣,即是以七支聖道為「境」,並成為顛峰。更精確地說,這個「一」是前七支聖道要素共同作用的,揭示出一境性是將七道清流匯聚成深邃的聖境之湖,而與八聖道深刻關聯。這顯示佛教的「定」(三摩地)與「慧」(正見等)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在禪修實證的道路上,心一境性的開展猶如一幅漸次渲染的水墨長卷,與七支聖道相互映照。讓我們細細品味這三個層次的微妙轉化:

1️⃣初階境界:「聖道峰頂的初聚」

如新月之光溫柔撫過湖面,修行者初始將散亂心念指向匯聚於七支聖道。此時的正見如月光照亮修持方向,正念似水波承載覺知,正精進若漣漪推動專注。這個階段的重點不在強制集中,而在讓心自然依止聖道品質,如同月光不刻意照耀而自然映現湖心。

2️⃣中階境界:「聖德品質的淬鍊」

當修持深入,七支聖道的卓越品質如百川奔湧歸海。正語與正行清淨身口,如江河濾去雜質;正命與正志導正生活,似溪流歸向大海;正見與正念持續照亮,若主流貫穿支流。此時的一境性不再是勉強維持的專注,而是諸聖道支自然交融所呈現的精純度,所有心理能量皆匯向覺悟的汪洋。

3️⃣究竟境界:「聖道渾然的圓融」

至修持頂端、圓熟時,七支聖道已如鹽入水般完全融入一境性。正見不再是被觀察的對象,而成為觀察本身;正念非修持工具,轉為覺知的自然狀態;正精進非刻意造作,乃是心靈本然的精勤質地。此時煩惱徹底消融,唯剩三學周遍含容。

這三重境界的轉進,展現了佛教的圓滿(parinipphanna):

  • 初階重依止,以聖道為所緣。
  • 中階重轉化,令聖道成能緣。
  • 圓滿重渾然,聖道即已修成。

所謂由戒(Sīla,德行)生定,由定發慧的次第,在此獲得嶄新詮釋:七支聖道非定外別法,實為一境性開展的不同面向。當修行者達到「鹽水一味」的圓滿境時,八正道與三摩地終究只是同一大海的不同波浪罷了。

三摩地與禪那

《安玻德經》(Ambaṭṭhasuttaṃ, DN 3)深刻揭示四禪那為三摩地修持的完整架構,經中以「明具足者」(vijjāsampanno)、「行具足者」(caraṇasampanno)與「明行具足者」(vijjācaraṇasampanno)三重聖者典範,展現定慧交融的修行次第。在此脈絡下,三摩地實為涵攝五重修學的完整體系1

一、基礎調心階段

(1) 守護感官(indriyesu guttadvāratā):如城門衛兵般防護六根,建立初步的緩衝區。

(2) 保持自制(satisampajañña):持續保持清醒的觀照力,猶如持燈夜行者。

(3) 知足滿意(santuṭṭhi):培養對境不貪不拒的平等心,似大地承載萬物。

二、核心禪觀階段

(4) 擺脫五蓋(nīvaraṇāni):系統性剝除貪欲、瞋恚等雜質,如煉金師提純貴金屬。

(5) 四禪那成就(Jhānas):依序開展四種禪定境界,達致《增支部》所稱「遍純淨」(pariyodātaṃ)(AN.4.194/SA.565)或「純淨的正念」(upekkhāsatipārisuddhiṃ)(DN 22)的狀態。

禪那與正定

巴利聖典《相應部》中,明確地亦告知正定(sammāsamādhi)是用四禪那體系,來達成技巧(SN.45.8/ MN.10),這種禪定深化過程具有三個鮮明特徵:

  • 質變歷程:從初禪「離生喜樂」到四禪「捨念清淨」,呈現逐步深化的解脫滋味,猶如甘蔗從莖節到糖蜜的純化過程。
  • 鍛造工法:透過系統性捨棄障礙(nīvaraṇāni),鍛造出「一境性」(ekaggatā)的利劍,即是其字面的原始意義:「相同於顛峰」。
  • 實踐智慧:禪那成就正定,正定以正見起,因此,初禪即要求培育善法(四念處),正法的禪那,為不可或欠缺的「法流載具」(dhammasota)。 若僅通過靜心禪修之路所達到的禪定,雖然是崇高的,但仍然缺乏洞察力的智慧,因此還不足以獲得解脫2

此修學體系彰顯佛教禪定的獨特見地:三摩地非單純的心理集中技術,而是以禪那為技巧,正見為導航、以戒(德)行為基礎、以智慧為歸趣的完整心靈鍛造工程。當《安玻德經》強調「明行具足」時,正是提醒行者:達成八正道最後一個要素,得成就正定,必然在慧學指引與德行涵養中,自然煥發其解脫光芒。

三摩地的詮釋

在印度宗教傳統中,三摩地有不同的詮釋。例如,在阿育吠陀(Ayurveda)中,它被視為達到身體和精神控制的終極境界,以獲得永恆的幸福3。吠檀多(Vedanta)則將其描述為「內心的靜止」或「專注」或「集中注意力」4。而《摩訶婆羅多》指專注、集中(一般而言)、思想的固定5。《博伽梵歌》則指精神集中、冥想或深度恍惚,無論是專注於超靈,還是奎師那的逍遙時光6。因此,三摩地(samādhi)是冥想的專注或沉思7

這些詮釋中的特色,主要是「專注」,亦影響了佛教,如 Buddhaghosa在他的著作中,強調了三摩地作為一種能使心念高度集中、穩定、不散亂的力量8,構成了對上座部佛教經典的正統理解,普遍將三摩地翻譯成「Concentration」。於此,Bhikkhu Bodhi在他的著作中,則使用「Right Concentration」2。 

然而在《增支部》中,佛陀對「正三摩地(sammāsamādhi)」的描述,卻是具備對諸色、對諸聲音、對諸氣味、對諸味道、對諸所觸共計五法能夠承受(khama)且安住其中(AN.5.113)9。這與上述的詮釋,大為不同。

三摩地、奢摩他與毗婆舍那的關係與相互作用

奢摩他(Samatha,止)是平靜、心靈的寧靜10,消除由障礙(如貪欲、瞋恚、愚癡、掉舉、疑慮)引起的不穩定,並實現平靜。這是毗婆舍那(Vipassanā,洞察、觀)的初始必備要件。止觀的並行,構成穩妥平靜而能徹底地見。

奢摩他指在平穩導入禪那次第,以便作為三摩地的先決條件或基礎。毗婆舍那則在禪那次第中,清晰地理解無常、苦和無我,促進三摩地的達成。在奢摩他與毗婆舍那的相互作用與整合下,綜合淬鍊,而成就三摩地乃至正定。如此,三摩地是指整個邪見瓦解殆盡,八正道的具備11

未達無學所分享,  
皆非最終善知見。  
一切教導話語錄,  
當善抉擇及思惟。

進學孤獨園奉法人淨豐筆

引用的著作

1.Pali Text Society, London. The 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Chipstead, 1921-1925.P.685

2.Bhikkhu Bodhi,The Noble Eightfold Path - The Way to the End of Suffering,

18.97

5.《Mahābhārata》(Bombay) 12.298.12

6.《Śrīmad-Bhagavad-Gītā》 3.28.7

7.Sarbacker, Stuart Ray (2012), Samadhi: The Numinous and Cessative in Indo-Tibetan Yoga, SUNY Press, ISBN 9780791482810

8.《Visuddhimagga-1》, VRI 1.83

9.淨豐,三摩地(Samādhi)--介紹佛陀自覺前的禪修(六), 2024

10.Pali Text Society, London. The Pali Text Society's Pali-English dictionary. Chipstead, 1921-1925.P.682

11.MN.117:Katamo ca, bhikkhave, ariyo sammāsamādhi sa-upaniso saparikkhāro? Seyyathidaṃ– sammādiṭṭhi, sammāsaṅkappo, sammāvācā, sammākammanto, sammā-ājīvo, sammāvāyāmo, sammāsati; yā kho, bhikkhave, imehi sattahaṅgehi cittassa ekaggatā parikkhatā– ayaṃ vuccati, bhikkhave, ariyo sammāsamādhi sa-upaniso itipi, saparikkhāro itipi.  

From Grasping to Emptiness –Excursions into the Thought-world of the Pāli Discourses (2)-9. Concentration / Samādhi
© 2010 Anālayo

Published by The Buddhist Associa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2020 Route 301, Carmel, New York 10512
Printed in Taiwan

9.三摩地(定力)/ Samādhi

三摩地意指一種心理特質或心智狀態,其字源本義為「聚集」或「整合」(sa+ + ā + dhā)。本文探討此一凝聚心念的重要能力時,首先綜觀各類三摩地,繼而涵蓋以下主題:與成就三摩地相關的漸次修學道次第要素、禪定(absorption)的開展與本質、透過三摩地精熟所獲得的超凡能力,以及三摩地與覺悟的關聯。

巴利經典中,「三摩地」一詞出現於多種語境,不僅涵蓋止禪(tranquillity)領域,亦包含觀禪(insight)的修習。例如:經行修習(AN III 30)、或觀照五蘊生滅(AN II 45)皆可稱為三摩地。《增支部》某段落甚至將四念住(four establishments of mindfulness)視為三摩地的一種形式(AN IV 300)。

「三摩地」一詞的廣義性,亦可從經典區分的多種三摩地類型得證。《結集經》(Saṅgīti-sutta, DN III 222)即列舉:

  • 導向安樂住(pleasant abiding)之三摩地(透過成就禪那)
  • 導向智見(knowledge and vision)之三摩地(透過開展光明想 āloka-saññā
  • 導向正念正知(mindfulness and clear comprehension)之三摩地(透過觀照受、想、行的生滅)
  • 導向漏盡(destruction of the influxes)之三摩地(透過觀照五蘊生滅)

同部《結集經》(DN III 219)另提出三種三摩地:空性(empty)、無相(signless)、無願(undirected)。其中「無相三摩地」於經典中常獨立論述,其修習要領在於將注意力從一切可能之「相」(sign, MN I 298)轉離。此處「相」指現象的特徵或標記,人們藉此辨識對象。

該經(DN III 219)尚有三組三摩地區分:

  • 有尋有伺(with initial and sustained application of the mind)
  • 無尋唯伺(without initial but still with sustained application)
  • 無尋無伺(without both)

    (參見DN III 274; MN III 162; SN IV 360; SN IV 363; AN IV 300)

第一類涵蓋初禪及以下定境,第三類對應後三禪,第二類則介於初禪與二禪之間(詳見後述)。

《十增經》(Dasuttara-sutta, DN III 277)另分四類三摩地: 

  • 退步分(conducive to decline)(hānabhāgiyā)
  • 增進分(to stability)(visesabhāgiyā)
  • 難以通達(to distinction)(duppaṭivijjh)
  • 應當生起(to penetration)(uppādetabbā)

此外,四種三摩地構成經典中「四神足」(four roads to supernormal power, iddhipāda)(四如意足)的標準內容(SN V 268)。此四神足之差異取決於所運用的三摩地模式,其基礎可分別為:善法欲(wholesome desire)、精進力(energy)、心傾向(inclining the mind)、或觀照力(investigation)。

〔譯者註:《SN 51.11》:
  • 1.他修習具備由定、精勤、行所構成的,以意欲為主的那個神足。(Chanda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 bhāveti)
  • 2.他修習具備由定、精勤、行所構成的,以精進為主的那個神足。(Vīriya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 bhāveti)
  • 3.他修習具備由定、精勤、行所構成的,以心為主的那個神足。(Citta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 bhāveti)
  • 4.他修習具備由定、精勤、行所構成的,以思察(SA.561:思惟)為主的那個神足。(Vīmaṃsāsamādhippadhānasaṅkhārasamannāgataṃ iddhipādaṃ bhāveti)
說明:複合詞中第一個成分 Chanda~Vīmaṃsā 在這類神足中,文法上具有主導或奠基作用。〕

四神足概念所隱含的「力用」(power),揭示了深層三摩地的多元效益之一,即開發超凡能力的可能性。然而,在探討這些三摩地果報前,須先審視其開展所需條件。這些條件可透過檢視漸次修學道次第的核心要素來系統說明,因其動態過程與三摩地的發展密切相關。

9.1 三摩地的開展

一切心智修習的基礎皆為戒德(morality),其與三摩地的關聯性,可從戒行常被界定為「導向三摩地」(如MN I 322)得見端倪。戒德的培育亦涵蓋語言層面,友善溝通明確關乎三摩地,因粗惡語「不利於三摩地」(MN I 286)。不僅粗惡語,諍論語同樣會障礙三摩地成就(AN IV 87)。

漸次修學道次第的重要環節是「守護根門」(restraint of the sense-doors),此修持特別針對克服感官散亂,構成開展三摩地的關鍵條件。唯有當耽溺感官的強迫性減弱時,心才能向內安住並獲得三摩地。

另一修學次第是「知足」(contentment),此處尤具深意,因不滿足外在環境者將無法成就三摩地(Dhp 249)。事實上,知足是開展心靈平靜的核心要素,其對深化三摩地的潛在影響力不容低估。

無論日常活動或正式禪修時皆恆常重視知足培養,此舉能為某種意義上屬知足直接成果的狀態奠定基礎:即心靈欣悅地向內安住,從而能證入深層三摩地。

相關要素還包含「飲食節制」,因過食會導致昏沉並妨礙三摩地(SN V 64)。在精進獨修或閉關期間,飲食易成為最後殘存的感官散亂場域。然而,沉溺飲食所獲感官愉悅,與三摩地深化時向內證得的喜樂本質截然相悖。

當這些基礎修持圓滿後,漸次修學即進入屬正統「三摩地深度」(aggregate of concentration)範疇的聖道八支分領域。此三摩地深度除正定(right concentration)本身外,尚包含正精進(right effort)與正念(right mindfulness)。

《毘陀羅小經》(Cūḷavedalla-sutta, MN I 301)闡明:三摩地需以四正勤(four right efforts)為「資具」(requisites)。四念住(four establishments of mindfulness)作為三摩地的「相」(nimitta)亦復如是。正念與三摩地的密切關係,從阿那律(Anuruddha)所述(SN V 298)亦可推知,他將自身卓越的三摩地能力歸因於念住(satipaṭṭhāna)修習。

在漸次修學道的脈絡中,正精進體現於保持覺醒(wakefulness)的修習。根據標準論述,覺醒意指淨除心中的障礙法(obstructive states),這實為證得三摩地的必要條件。

與此淨除障礙法相伴的,是正念的培養。漸次修學道次第中,此即展現為對一切身體活動發展清明覺知(clear comprehension)。在諸多需以正念進行的身體活動中,經行姿勢尤能導向穩固的三摩地(AN III 30)。

當心具備覺醒與正念時,五蓋(five hindrances)即能被克服。修行者所體驗到的心一境性與安定程度,直接反映這些障礙被超越的程度,因五蓋的存在會導致心散亂躁動。當它們被捨離時,喜(delight)與悅(joy)隨即生起,繼而產生輕安(tranquillity)與樂(happiness);此四法的生起自然導向三摩地的深化(參見DN I 73)。

為克服五蓋並開展深層三摩地,經典常建議採取獨處(seclusion)修習。關於有利三摩地發展的環境,標準描述推薦如樹下或空閑處等場所。

獨處與三摩地具有相互增上的關係:不僅獨處能促進三摩地,缺乏三摩地者亦無法從獨居生活中獲益(AN V 202),甚至難以對獨處生活方式生起欣悅感。

因此,身體的獨處需配合透過消除五蓋達成的心靈獨處。《隨雜染經》(Upakkilesa-sutta, MN III 158)對此提供了詳盡指南,列舉可能阻礙三摩地深化的心理障礙。該經所述雜染(upakkilesa)屬獨特分類,專指影響深層三摩地發展的障礙,包括:疑(doubt)、失念(inattention)、昏沉睡眠(sloth-and-torpor)、驚恐(consternation)、亢奮(elation)、不安(unease)、精進過度(excessive energy)、精進不足(deficient energy)、渴愛(longing)、多樣想(diversified perceptions),以及對色相的過度作意(excessive meditation on forms)。

深入檢視這份清單可發現,這些心理障礙(mental obstructions)實質涵蓋了五蓋中後三蓋的各種表現形式。這意味著在嘗試開展三摩地之前,必須先去除欲貪(sensual desire)與瞋恚(ill-will)這前二蓋。克服剩餘三蓋方能逐步深化三摩地,直至證得初禪(first absorption)。

《隨雜染經》(Upakkilesa-sutta)另一值得注意之處,是其對「相」(nimitta)的論述。據該經記載,阿那律(Anuruddha)與同修向佛陀稟報他們曾見禪修光相與色相,但這些景象很快消失。佛陀回應時指示他們應「穿透彼相」(MN III 157)。此處「相」的用法具有一定模糊性,可能僅具因果性意涵,表示應理解禪相消失的原因;亦可能指感知藉以識別對象的特徵(characteristics)。將nimitta理解為禪修所緣相(meditative sign)更符合當前探討禪相與三摩地發展的語境。事實上,該經後文論及將注意力導向色相體驗(rūpanimitta)或光明體驗(obhāsanimitta)時(MN III 161),明確使用nimitta一詞指稱阿那律等人未能穩定的光色景象,此處用法毫無疑問指涉被感知的對象。

由此推論,《隨雜染經》可能確實在描述進入初禪所需心理影像(mental nimitta)的發展過程。此詮釋亦符合該經所列心理瑕疵(mental imperfections)的特徵——如前所述,這些瑕疵未包含五蓋中的前二蓋(欲貪與瞋恚)。二者的缺席暗示本經所述禪修階段始於更高階位,此時較粗重的心理染污已被降伏,基本的心靈平靜已然建立。正是在超越欲貪與瞋恚二蓋、心念愈趨專注的階段,作為心理標記的nimitta才會向禪修者顯現。

與三摩地發展相關的nimitta術語運用,並非《隨雜染經》所獨有。其他經典亦提及「止相」(samathanimitta, DN III 213; SN V 66; SN V 105)、「定相」(samādhinimitta, DN III 226等)、及「心相」(cittanimitta, SN V 151等)。《隨雜染經》的獨特貢獻在於,它提供了以成就禪定為目標的實際修習記錄,具體呈現nimitta在禪修過程中的運作機制。

9.2 禪定(Absorption)

《隨雜染經》(Upakkilesa-sutta)的核心主題實為禪定成就,該經指出克服上述心理瑕疵後,將次第成就:

  • 有尋有伺三摩地(concentration with initial and sustained application of the mind)
  • 無尋唯伺三摩地(without the former but with a remainder of the latter)
  • 無尋無伺三摩地(without both)

值得留意的是,此種禪定計數方式(即三分法)雖與《僧祇經》(Saṅgīti-sutta)及其他多部經典所述一致,然就實際體驗而言並無本質差異。其僅是對同一漸次深化之三摩地經驗,提供了不同詮釋視角。

早期經典普遍採用的四禪表述模式,著重於禪修進程中各階段三摩地的情感特質(affective tone),此種偏重情感體驗的描述強調:

  • 離生喜樂(初禪)
  • 定生喜樂(二禪)
  • 離喜妙樂(三禪)
  • 捨念清淨(四禪)

而三分表述則側重尋(initial application)伺(sustained application)心所的作用,從三個階段呈現三摩地深化過程:

  • 具足尋伺(初禪)
  • 唯存伺(初禪與二禪過渡階段)
  • 尋伺俱滅(二禪至四禪) 

換言之,三分法闡釋模式更詳細處理禪定初階的深化過程,因其重視「尋」(initial mental application)已伏而「伺」(sustained mental application)猶存的過渡階段。而四禪體系所採、偏重情感體驗的表述方式,則未特別標示此過渡期,因其仍屬「離生喜樂」範疇。

相對地,四禪模式更細緻處理禪定進階階段的發展,著重於無尋無伺三摩地逐步深化時所產生的情感質變。

關於禪定本質的另一重要線索,亦可從《隨雜染經》得知。據該經記載,佛陀在覺悟前需付出極大努力克服一系列障礙,方能證得初禪(MN III 157)。這暗示初禪是需經長期修習、具備相當禪修造詣方能達致的心靈狀態。

此觀點於阿那律(Anuruddha)與大目犍連(Mahāmoggallāna)的案例獲得佐證。此二位以三摩地能力著稱的上首弟子(AN I 23),當初皆需佛陀親自指導方能成就並穩固初禪(MN III 157與SN IV 263)。由此可確斷:初禪代表需經嚴格禪訓方能達到的三摩地層次。

經典其他段落進一步指出:初禪中無法言語(SN IV 217),聞聲即構成證得障礙(AN V 135)。達初禪者已超越魔境(MN I 159),抵達感官世界的邊際(AN IV 430)。這些經文皆證實初禪確是心靈「沉浸」於深定之中的狀態。

禪修者證得初禪後,應培養入定、住定與出定的嫻熟能力(AN IV 34)。具此基礎後,方能進階二禪——標準描述中稱此心境體驗為「從定生」(born of samādhi)。此表述意味:證得二禪時,禪者已超越初禪尋伺心所(mental factors)造成的微細心波,此二要素必須捨離方能進入二禪。

三摩地持續深化,經由捨離喜(joy)達至三禪,再透過圓滿捨心(equanimity)進入四禪。至此即臻三摩地修習的頂峰。以此成就的無動搖定境(aneñja)為基礎,可進一步開展四無色定(immaterial attainments)——這些精微的心靈體驗,運用四禪所獲定的力量,逐步發展愈趨微細的想(perceptions)。 

9.3 超凡能力(Supernormal Abilities)

透過四禪成就的深層三摩地,修行者不僅超越世俗經驗世界,更能開發超越常規認知的心靈潛能。經典頻繁提及六種「超凡智」(abhiññā),包含:各種變現神通、天耳通、天眼通、他心通,以及憶念過去世等能力。其中最勝義的超凡智即是「漏盡智」(destruction of the influxes),而三摩地在早期佛教道次第中的核心地位,正源自其對此終極智慧的培育作用。

除導向覺悟的主要目的外,三摩地的成功開展亦構成成就「超人力法」(uttarimanussa)的基礎。《律藏》在第四波羅夷(涉及僧團除籍的重罪)條文中,詳列此類超凡狀態(Vin III 91)。根據此戒條,比丘若妄稱擁有任何超人力法,將永久喪失比丘資格。

將妄稱神通與淫行、偷盜、殺人同列重罪,凸顯此行為的嚴重性。該戒律背景敘事記載,饑荒時期曾有比丘為確保獲得充足供養而作此妄語。

另一項後果較輕的《律藏》戒條(Vin IV 25)同樣涉及超凡能力聲稱,其背景敘事相同,唯一差異在於此處提及的比丘確實具備所宣稱的能力。然而,此等行為仍被視為應受譴責。

這些律制揭示超凡能力的雙重面向:古印度社會對展現神通者極度尊崇,而早期佛教則鄙棄為世俗目的炫耀神通的行為。《給哇得經》(Kevaddha-sutta)即明確展現此種態度,記載居士給哇得(Kevaddha)建議佛陀令比丘展現神通以教化那難陀居民時(DN I 211),佛陀拒絕此議,並區分三種「神變」:

  • 分身變化等神通力
  • 讀取他心的他心通
  • 訓誨他人調伏自心之法

三者中以第三種最為殊勝,因心靈培育與解脫的教導能令他人自證覺悟。《給哇得經》由此表明:佛陀期許正法透過引導自覺的教化力量感化世人,而非以神通表演眩惑大眾。

與此自證境界相對,《給哇得經》記載佛陀對前兩種神變持否定、拒斥與輕視態度(DN I 213)。然該經同時表明佛陀自身具足此三種神變,故此段教示並非全盤否定神通與他心通本身,而是反對將其作為煽動信仰的工具公開展示。

此種態度的根本理據在於:依外在展現建立的信仰,終究是可能被他人動搖的信仰。而第三種「訓誨神變」所引生的信心則屬不同性質,因其非基於他人能力的展示,而是源自對佛陀教導真理與效驗的親身體證。《給哇得經》要旨因而非否定超凡能力本身,僅反對出於隱密動機的公然炫示。

此觀點亦可從前述律制條文得證。事實上,《增支部》經文記載不僅佛陀本人,其眾多弟子亦同時具足此三種神變能力(AN I 172)。其他經典更宣稱具此三神變的比丘,應被視為天人中最尊勝者(AN I 292及AN V 327)。這些段落進一步佐證:佛教所否定者非超凡能力本身,而是為世俗利益所作的公開展示。

若比較《律藏》記載的兩例神通展現,可清晰見出動機差異所導致的評價區別。第一例中,比丘畢陵伽婆蹉(Pilindavaccha)將草葉化為金鬘,以安慰供養家中因貧困無法妝飾的女孩(Vin I 208)。當國王懷疑貧戶持有金鬘係偷盜所得而逮捕全家人時,畢陵伽婆蹉更將整座宮殿化現為黃金以證其清白。此神通展現最終使該家族獲釋,而《律藏》未記載佛陀對此有任何責難,僅處理比丘們因神通展示獲得的過多供養應如何處置等衍生問題。

第二例則涉及為自我炫耀而施展的神通。比丘卑盧提婆(Piṇḍolabhāradvāja)為獲取商人懸於高竿頂端的貴重檀香缽,當眾展示凌空飛行的神通力(Vin II 111)。此舉招致佛陀嚴厲呵責,將其比作為財物展露私處的婦人。

畢陵伽婆蹉與卑盧提婆案例的差別待遇,進一步證實批評的焦點在於為世俗利益公開炫示,而非神通能力本身。事實上,早期經典與律藏多處記載佛陀與弟子展現神變的事蹟:佛陀曾為隱匿耶舍(Yasa)使其父不見而施展神通(Vin I 16);或為避開梵天(Brahmā)而隱身(MN I 330);以神通力阻退欲加害佛陀的央掘魔羅(Aṅgulimāla, MN II 99);與優樓頻螺迦葉(Uruvelakassapa)共住時更示現一系列奇蹟(Vin I 24)。 

在佛陀弟子中,大目犍連(Mahāmoggallāna)顯然特別擅長神通,能以腳趾撼動三十三天宮及僧舍(MN I 253 及 SN V 270)。《相應部》記載另一位比丘曾召喚涼風,讓同修們在炎熱天氣飽餐後能舒適返回寺院(SN IV 289)。當供養者要求更多展示時,該比丘又令火焰焚燒供養者衣物上的草堆而不損衣物分毫。

名為周利槃特(Cūlapanthaka)的比丘據悉能分身變化(Th 563),而《律藏》記載提婆達多(Devadatta)曾變現神通以取悅阿闍世王(Vin II 185)。這些事例已充分顯示,神通變現是早期佛教思想體系中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事實上,展現各種神通的能力,是《沙門果經》(Sāmaññaphala-sutta)及其他多部《長部》經典所述漸次修道內容之一(DN I 77)。《色古巫大夷大經》(Mahāsakuludāyi-sutta)與《能被淨信經》(Sampasādanīya-sutta)同樣將此類能力納入佛陀教法的描述中(MN II 18;DN III 112)。然而後者特別指出:相對於降伏心念好惡反應的成就,此類神通顯然較為次要。

古印度人對神通展示的濃厚興趣,亦反映於《波梨經》(Pāṭika-sutta)。該經記載,善星(Sunakkhatta)因認為佛陀未向他展現神通而決定離開僧團(DN III 3)。佛陀回應時澄清,他從未承諾作此類展示,且其教法導向離苦解脫,與神通表現無關。該經隨後卻記載佛陀多次運用神通的事蹟,包括騰空顯現水火雙神變(DN III 27)。

《須深經》(Susīma-sutta)反映古印度社會對神通的重視:外道須深(Susīma)為窺探佛陀教法出家為僧,當其他比丘宣稱已證究竟智時,他驚訝發現這些聲稱者竟不具備神通力或他心通等能力(SN II 123)。

與佛陀同時代的婆羅門如玻科勒沙低-歐玻碼那(Pokkharasāti)認為凡人不可能獲得神通(MN II 201)。然而《相應部》記載,即使在家信徒如質多(Citta)長者,亦能成就包含四禪及前三果證的「超凡成就」(SN IV 301)。

這些實為早期佛教核心的超凡成就,《增支部》列舉比丘、比丘尼應常作的十種省思時(AN V 88),第十項即質問自己是否已獲聖者所重之神通智見差別。

簡言之,早期佛教承認基於深定開發的神通能力,經典與律藏明確記載佛陀及其弟子多次運用此類能力。然為世俗動機公開炫示神通被視為不當,此禁制亦適用於宣稱已證禪定或聖果,儘管這些成就實為佛教解脫道的核心。

9.4 三摩地與覺悟

三摩地作為證悟關鍵要素的角色,是經典中反覆出現的主題,一再強調若無三摩地便無法開展智慧(insight)。三摩地先於正知(AN I 219),唯有心念專注方能如實觀照諸法(SN IV 80)。此種功能使三摩地被納入七覺支(seven factors of awakening)之列。

作為覺悟要素,無論有尋有伺或無尋無伺的三摩地皆可運用(SN V 111)。三摩地覺支是輕安(tranquillity)與喜樂(happiness)的成果,繼而導向捨心(equanimity),此種心靈平衡狀態源於三摩地成就(SN V 69)。與三摩地覺支特別相關的二相,是「止相」(sign of tranquillity)與「不散亂相」(sign of non-distraction, SN V 105)。

另一組三摩地扮演重要角色的心理要素是五根(faculties)或五力(powers)。三摩地作為根力的定義常表述為「以捨離為所緣」而成就定境(如SN V 197),此說法具有重要實踐意義。從五根相互關係的角度觀之,三摩地在此脈絡的功能在於平衡精進根,避免掉舉(agitation)與亢奮(excitement)生起。

三摩地不僅與神足(roads to power)、覺支(awakening factors)及根力(faculties)相關,更是聖道八支(noble eightfold path)中最終與頂峰的要件「正定」(right concentration)。經典以兩種互補方式定義正定:最常見的定義列舉四禪成就。由於聖道八支及其中「正定」道支的開展是覺悟前提,此定義明確賦予禪定在早期佛教解脫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鑑於部分經典記載依初禪即能證得無上正覺(參見MN I 350;MN I 435;AN IV 422及AN V 343),可知成就究竟覺悟未必需開展全部四禪。然欲獲三明(threefold higher knowledge, tevijjā)則需圓滿四禪。

另一見於少數經典的正定定義未提及禪定(參見DN II 217;MN III 71;SN V 21及AN IV 40)。其中《大四十經》(Mahācattārīsaka-sutta)將正定定義為「心一境性」(cittassekaggatā),此定境需與其他七道支相互依存而開展(MN III 71)。此定義突顯關鍵:欲使三摩地成為「正」定,必須將其作為聖道八支的組成部分來培育。

從其他經典判斷,「心一境性」(unification of the mind)一詞不僅限於禪定(absorption concentration),因相同表述亦出現於經行(AN II 14)與聞法(AN III 175)等情境,這些活動顯然與禪定成就並不相容。這暗示第二種「正定」定義應包含未達禪定深度的三摩地層次。事實上,此定義的表述明確指出:使三摩地成為「正」定的關鍵因素,不僅在於所達定的深度,更在於修習三摩地的目的。

「正」(sammā)一詞的字源本義為「共集」或「合為一體」,此語義特質暗示評判三摩地是否為「正」定的標準,在於其是否與聖道八支其他要素「共同」開展。其中尤為關鍵的是作為整個道支先導的「正見」,若缺乏正見的實踐,三摩地便不能稱為「正」定。

諸多經典明示(AN III 423),「正定」道支的開展對斷除結縛(fetters)與證悟覺悟不可或缺。這引發一項疑問:為證得任何一種覺悟階位(four stages of awakening),是否必須將三摩地提升至禪定層次?

關於初果(stream-entry),經典所述證得須陀洹的必備品質並未要求具備禪定能力(SN V 410),此能力亦未列入初果聖者的特質(SN V 357)。證初果的必要條件是心念完全脫離五蓋(AN III 63),然此種離蓋狀態可於經行(It 118)或聞法時(SN V 95)達成,顯示證初果未必需要禪定成就。

此原則似乎同樣適用於一來果(once-return)。一來果聖者得名於僅需於「此世」(即欲界)再受生一次。相對地,已成就禪定者來世將不再生於「此世」(AN II 126),而是轉生更高天界(色界或無色界)。這並非意味一來果聖者不能具備禪定成就,但若所有一來果聖者皆已得禪定,則「一來」概念將失去意義,因無任一來果者會再返「此世」。經典明確記載一來果聖者轉生兜率天(AN III 348及AN V 138)的事例,證實其確實會重返欲界。

因此,雖部分一來果聖者可能已得禪定,但此非常態。同理顯然適用於初果聖者,事實上初果中最上品的「一種子」(one-seeder)將轉生人間(AN IV 380),而非更高天界。

在考量不還果(non-return)的證悟時,情況則有所不同。部分經典明確指出,不還果聖者與一來果聖者的差異在於前者已圓滿三摩地的修持(AN I 232及AN IV 380),顯示二者定力深淺有別。其他經文更將證得不還果與無上正覺(full awakening)的進程,直接連結至初禪或更高禪定的體驗。

《瑪魯迦大經》(Mahāmālukya-sutta)中有段特別明確的陳述:若未實踐相應的修道,即不可能斷除五上分結(five higher fetters),而此道即是以觀智(insight perspective)省察禪定體驗(MN I 435)。顯然,若未證得禪定,便無法進行此種觀照。

《有學經》(Sekha-sutta)同樣明示,欲證無上正覺必須成就禪定(MN I 357)。此立場亦反映於某部經文的開篇,該經描述各種趨向無上正覺的途徑,無一例外皆以禪定或無色定體驗為基礎(AN IV 422)。

由此可見,將三摩地修習至禪定層次,實為證得不還果與無上正覺的必要條件。從早期經典立場而言,所謂「純觀」(dry insight)修法,即不修習至少達初禪的止觀,或許僅能證得初果與一來果,難以導向究竟解脫。

若禪定果真與觀智發展無關,則難以解釋為何經典如此重視禪定修習,更將四禪納入聖道八支的「正定」範疇。此種重視反映於多處經文:敬重佛陀及其教法者,自然尊崇三摩地(AN IV 123);輕視定學者,實則認同心念散亂者(AN II 31);更有經典直指,忽視三摩地修持將導致正法湮沒(SN II 225)。簡要而言,三摩地即是正道,離定則成邪道(AN III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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